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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勞動合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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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勞動合同法 修改 影響 薪酬管理

非勞動合同***文

文章摘要:於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是針對我國目前的社會現狀,特別是我國勞動力市場供過於求及企業用工不合理的普遍現象而提出由於勞動者明顯處於弱勢地位,《勞動合同法》旨在通過傾向性地保護僱員,以達到實質公正的平等狀態,最終實現僱員和企業的雙贏。本文主要闡述新法對企業薪酬體系的修改規定及影響,分析當前企業和勞動者對新法的反應,提出企業如何對待新規定,構建***的勞動關係。

新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步丁動臺同法》)於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引起廠極大關注。在它開始實施以前,就已引發“外資撤資潮”和各公司‘突擊裁員”風波:日本數碼相機奧林巴斯決定於2009年前將中國的兩座工廠合井為一座,於附受資約7億元在越南設公司在總部和全國各地分公司人舉裁減5至9年的老員工,其中成者卜分公司裁員規模達到最大;9月,華為鼓勵7000名工作滿8年的員辭職再上崗;10月,沃爾瑪全球採購中全球裁員200餘名,其中在中國深圳、仁海、莆田、東莞的四個部分,曾、計裁掉約100多少、等等。

新《勞動合同法》是中國歷史上最受關注的一邵法律,本身就是一種社會進步的象徵。這說明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增強。企業對《勞動合同法》的關柱應在於其增加了企業的人力資源成本,尤其新法對企業薪酬體系的影響可謂之大。從篇幅看,《勞動合同法》關於薪酬的條款達29之多,佔總數98條的近三分之一,相對於1994年頒佈的17%,體現新《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薪酬的保護力度再加大。

一、《勞動合同法》的宗旨及立法背景

《勞動合同法》的宗旨:明確勞動合同上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建立和發展***穩定的勞動關係,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其制定和修改是以中國當前的主要社會現狀為背景:1.1995年1月1日起執行的勞動法見效甚微;2.勞動力市場供過於求;3.普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4.黑窯奴上震驚世界;5.貧富差距進一步加大;6.工資低,中國收人只有美國的'3%;7.濫用試用期。

二、薪酬條款的修改及其對企業的影響

新《勞動合同法》對薪酬條款的修改,明顯增加了企業的勞動用工成本,加大了用工管理難度。針對中國當前勞動用工存在的突出問題,如企業濫用試用期、不按法律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不支付加班費等,新法都做了調整,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繳納社會保險,薪酬支出明顯增長,卻可能引起員工的不滿

新法第十七條規定,社會保險為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同時新法草案中也有加大企業按法規給員工繳納相應社保福利的內容。兩部法律的先後實施,必將使得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成為絕對大多數企業的必然選擇。

事實上,法定福利給一些企業增加的成本,不僅包括企業應繳納的費用,還包括員工個人應繳納的相關費用。最容易產生的後果是,企業賠了夫人又折兵—薪酬支出增加了,但員工實際到手的收人卻減少了,員工心生不滿。因此,企業在進行薪酬設計的時候,除了將社保福利納人薪酬結構外,還必須考慮增加員工的薪酬,至少保證發到員工的工資不低於原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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