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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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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一旦進入用人單位參加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後即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我們一般會寫明勞動服務期限,但是在現實中,很多人由於其他原因,一般都是提前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這樣的情況勞動者是否違約了?下面將會為您分析。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違約?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違約?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雙方的違約行為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應當遵循公平原則,根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等因素合理確定。

對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行為約定違約金的,僅限於下列情形:

(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或者競業限制約定的。

服務期是指勞動者因接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如出資招用、出資培訓、提供住房和汽車等)而協商約定必須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期限。約定的服務期長於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超過勞動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當事人可以相應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等相關內容。當事人未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至服務期滿。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以上法律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勞動者如果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只是限於上面二種,一般情況下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您只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如勞動合同的期限怎麼規定的?什麼情況下建立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合同的試用期是怎麼規定的?請聯絡我們,我們會根據您的提問給您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