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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9篇

合同協議 閱讀(9.8K)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9篇

勞動合同 篇1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屬於勞動法的範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係的依據,屬於民法、經濟法的範疇。

  (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事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後,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 者的關係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並不存在從屬關係,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四)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 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如果你在企業連續工作XX年以上,企業這樣做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只工作了2年,企業的做法符合規定.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都是以活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在實踐中很難將之正確區分開來;但二者有著本質的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勞務合同是指一切與提供活勞動服務(即勞務)有關的協議。狹義的勞務合同僅指一般的僱傭合同。勞動合同又是從僱傭合同發展而來的。因此,正確的區分這兩種合同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代表人:

地 址:

乙方: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固定期限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履行所任崗位的工作職責。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位於甲方所在地,甲方可以根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變更乙方的工作地點。

(三)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應協商一致並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標準工時工作制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三)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浮動工資形式核發乙方工資:即固定工資加績效工資,其中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按照乙方當月工作的績效考評確定。

(二)甲方每月 日發放 (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合同期內,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辭職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不給予經濟補償,乙方辭職應提前兩週向甲方提出申請,工作交接後方可離職。

3、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條件和補償方法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條款辦理。

(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違約責任

合同期內,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根據損害程度和責任的輕重,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十一、其他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變更的內容採取書面形式。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以及《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名稱 姓名性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 年月日

(或委託代理人) 文化程度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經濟型別 現居住地址

隸屬關係 戶籍所在地 省 市(縣)

地址 所屬 街道 委 組

訂立勞動合同須知

一、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保證向對方提供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各項資訊真實、有效。

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

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四、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五、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訂立崗位、培訓或者保密等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_____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 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為。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實行下列第________種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三)不定時工作制: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乙方,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高階管理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人員;

2、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機動作業的人員;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

第五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甲方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六條 甲方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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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篇4

單位領導:

我叫XXX,女,XX歲,大專文化,XXXX年XX月與貴單位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現在貴單位XXXX營業所上班。兩年來,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援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範,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內,以優質的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我在XXX營業所上班.由於該所地處鬧市,附近小商小販多,因此,上班時間工作之忙,業務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為樹立單位優質服務的形象,我始終牢記貴單位的服務宗旨,總是做到早上班、遲下班,耐心細緻地數好每一分錢,給客戶一個滿意的服務.由於我工作認真、過細,兩年來不僅未發生一筆誤差,未與客戶發生一起爭吵,而且因我的優質服務,贏得了客戶的滿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內,以頑強的毅力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兩年來,在愛人的支援下,工作之餘,我總是主動放棄休息和娛樂時間,拋開繁瑣的家務,集中精力,積極主動地抓好業務學習,不斷為自己“充電加油”,以使個人業務素質適應不斷髮展變化的新形勢.20xx年我在參加省農村XX職大大專班的學習後,又在家自學了電腦的基本知識.現在,五筆打字,ABIS操作等項業務工作我都爛熟於胸,操作流利.另外,對其它與工作相關的業務,我也是努力學習,儘快掌握。兩年來,我個人在當班期間,沒有發生一起因業務不熟而被難住、以致耽誤客戶時間的事件。

兩年來,我雖然在平凡的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無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貴單位的要求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今後,如果貴單位同意我續訂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奮工作,用優良的作風、一流的服務展示單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XX 月 XX 日

勞動合同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 (市)________ 區(縣)________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________型別確定本合同期限。(請選擇: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

1. 固定期限: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無固定期限: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該任務完成之日止。

任務的起始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務的完成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營業員 (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現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工作地點、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1. 乙方不勝任本職工作;

2. 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只是乙方工作崗位或職務不存在;

3. 甲方根據業務經營需要或認為有更適合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六條 乙方工作內容。

1. 嚴格遵守商店和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時完成公司制定的銷售任務,確保營業工作有序開展;

2. 著裝得體,儀容儀表整潔,保持標準的站姿、坐姿和步態。提前上崗做好班前準備工作;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不離崗、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 做好庫房管理,定期盤點,保證所銷售產品乾淨,擺放有序。加強票據的擺放及管理,確保各類票據齊全,做好每日的結帳核算工作,確保現金與賬目相符;

4. 主動上前迎接顧客,幫助顧客提供最佳的選擇方案,為顧客提供優質服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綜合 工時制度。

執行綜合工時制度方式工作,乙方每天工作時間為 早9:00到晚18:00 ,工作一天休息一天。

乙方享有每年 天的帶薪年假,應安排在__________進行調休。

第八條 因甲方工作性質決定店鋪長年不休,因此乙方因個人原因需要節假日調班,乙方以實際調班天數作為工資核算標準,可進行調休,不在追加假日工資補貼,節日期間工作的按國家標準計算工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發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放或工資卡轉賬發放。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為:乙方試用期基本工資________元人民幣。

乙方轉正的工資為: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人民幣+補助¥________人民幣+保險+銷售提成+年終獎:由商店制定每月的銷售指標,每月完成指標,按商店不同商品的銷售規定提成。甲方不提供食宿。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現時對乙方的工資進行調整:

1. 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和能力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者職務的;

2. 根據甲方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職務的;

3. 甲方整體薪資結構調整;

4. 乙方不勝任工作或者未完成工作任務;

5.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6. 按照甲方和國家的相關規定,應調整乙方工資的其它情形出現;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節日工資按國家規定的計發基數標準計算。銷售提成每月稽核後發放,違反商店制度或不能完成業績指標的不予發放。具體實施辦法按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需要休息的:

1. 甲方按乙方基本工資的60%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2. 甲方按乙方病假天數扣除崗位工資和補貼。

3. 乙方因病連續休病假滿一整月,甲方將扣除其整月工資。

第十二條 甲方按時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在乙方當月工資內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乙方辭職應提前15日向甲方遞交辭職申請,工作交接完畢,甲方可提前批准乙方辭職。甲方辭退乙方應提前15日告知乙方。甲乙雙方違反者補償對方1個月工資。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 乙方必須認真執行甲方的工作制度,如無法按照甲方規定的制度執行,將隨時終止該合同。

2. 保密和競業限制:乙方依法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的義務。乙方的保密範圍為:一切和甲方商店運營管理相關聯的產品資訊,網路及系統資料和資訊,供貨渠道等,競業限制的區域為 上海 ,競業限制期限為 6個 月。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 :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編號:

國營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書

職工姓名:

單 位:延邊新華印刷廠

根據吉林省《國營企業全員勞動合同管理試點工作方案》和我廠全員勞動合同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延邊新華印刷廠法人代表與 共同協商,雙方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書,其內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個月。

二、試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個月。

一、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

1.本廠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和一週一休制。

2.鉛印、商標車間生產崗位實行常年兩班制生產,華泰造紙廠實行三班連轉制,其他工種實行一班制生產,但遇到緊急任務時,本廠可以組織加班加點,並支付合理加班費。

3.鑄字、揀字、排版、紙型、鉛版、照相製版等有害職工身體健康的`工種,均有通風排氣等防護措施,並享受相應勞動保護。

4.除排版、裝訂外基本上都是機械化、半自動化操作。

5.本廠根據生產、工作需要,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為職工提供必需的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

二、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權 利:

有權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國務院釋出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以及我廠《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管理和獎懲。

義 務:

1.對職工要進行國家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社會治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等教育。

2.對職工要進行技術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3.加強勞動安全與保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

4.尊重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

三、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權 利:

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政治榮譽、物質鼓勵及享受勞動保險福利的待遇。

義 務:

1.努力學習政治文化技術,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技術水平。

2.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分配,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律和有關政策及廠內各項規章制度。

4.愛護公共財產、機械裝置、生產工具,節約原材料、能源。

四、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1.試用期工資: 級 月 元。

2.學徒工資:第一年 月 元。

第二年 月 元。

第三年 月 元。

3.轉正後工資: 元。

4.定級後工資: 元。

5.調資晉級:

6.保險福利待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並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執行。

五、勞動紀律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2.遵守我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因業務發展的需要,經供應商、促銷員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促銷員,並訂立本合同書。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一、促銷員的錄用

(一)促銷員的條件:

1、應聘促銷的人員必須五官端正、儀表端莊、談吐文雅、身體健康、身高在1.50米以上。

2、應聘人員必須要有累計半年以上的促銷經驗,必須有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

3、應聘人員必須持有身份證、畢業證、健康證、上崗證等有效證件。

(二)促銷員應聘的程式:

1、應聘人員持個人簡歷由業務員安排面試,面試合格後,交納一份身份證影印件,由業務員安排試用崗位。

2、促銷員試用期為3天,由業務員考核合格後,簽訂促銷員合同,轉為正式促銷員;如果不合格,工作交接清楚後方可離崗,未通過試用期人員將不予支付工資。

3、促銷員錄用後甲方有義務對促銷員進行系統培訓,提高工作能力,滿足超市需要。

4、甲方有義務於規定時間內與超市簽訂協議,以便於促銷員辦理進店手續,如未及時與超市簽訂協議造成促銷員未辦理進店而上崗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二、促銷員的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接待顧客熱情、主動、耐心、禮貌,爭創最佳服務。

2、嚴格執行商品物價政策,維護消費者權益,遵守商業道德。

3、遵守超市、甲方、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提前30分鐘到達超市,做好班前準備工作。下班交接班時,務必做好交接工作,以確保責任分明。

4、不得在超市內抽菸、偷盜、吃東西,若有違犯,依照超市有關規定給於處罰,罰金有促銷員個人承擔。

5、保持儀表端莊,衣著整潔,上班時一律服從所在超市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在上班時間做私事,查到一次罰款15元,累計三次以上者給予解聘。

6、關心集體,愛護公物,上班前搞好衛生和商品陳列,保持營業場地和貨架的乾淨整齊。如果發現商品陳列混亂,衛生不好,使得營業場地雜亂者,一次罰款20元,四次以上者給予解聘。

7、虛心認真地聽取顧客的意見並及時地反饋資訊,維護甲方的形象,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顧客爭吵。

8、愛崗敬業,熟悉產品知識及銷售常識,以提高日常工作效率。

9、促銷員若發現商品價籤錯誤,應立刻通知超市主管人員,及時更換,因價籤錯誤造成的經濟出入,由促銷員自行承擔。

10、促銷人員必須積極配合甲方的隨機檢查,並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做好每週的進、銷、存報表並且上報給甲方,報表中得資料要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

11、促銷員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資訊反饋規定,並及時交給業務員,否則按每次10元給予處罰。

三、促銷員的考核

(一)、上班的規定

1、促銷員應按時上下班,並記錄在考勤卡上,甲方將按考勤卡及業務員查崗記錄核算工資,考勤卡需要超市相關負責人簽名,不得私自籤卡,否則每次罰款5元。

2、促銷員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當月遲到、早退達三次者,按曠工一次處理,屢教不改者給予辭退。如因違反超市制度,造成超市罰款的由促銷員自己承擔,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促銷員不得無故曠工、脫崗,無故曠工、脫崗一次罰款50元,達三次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二)、休假、請假的規定

1、促銷員每週可以在週一至週四選擇一天休息,當週不休假視為放棄,不得累計到下週,促銷員休假時,需提前兩天向主管業務申請。若連休或在雙休日休假,則算曠工一次。

2、促銷員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如實書寫請假原因、請假時間,經業務員批准之後,由業務員具體安排,無特殊原因,星期六、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得請假。互相頂班的時間必須記錄在考勤卡上。請假人必須在交接完工作之後方可離崗,一律不許口頭、電話或過後補休假條等形式請假,否則,一經發現將以曠工處理,嚴重的直接開除,同時將警告業務員一次。

四、促銷員的薪酬、福利和待遇

1、促銷員工資於每月日發放上月工資,工資將打入促銷員提供的工商銀行賬戶內。

2、促銷員的工資底薪為人民幣元/月績效工資為/月(其中補助部分為提成為: 基礎任務為:)

3、由於超市的需要,超市硬性要求加班,甲方不給予補助。除正常休假外(每週一天)的請假或休假不享受工資。

4、促銷員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辦理。

5、促銷員自行解決食宿及交通費用,甲方不予補貼。

五、促銷員的解聘和辭工

1、因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被甲方辭退的,工作交接清楚後,自通知之日起即被解聘,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甲方損失;構成違法行為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因違反超市規章制度,超市要求辭退的,工作交接清楚後,自通知之日起即被解聘;因嚴重違反超市制度,造成損失的;構成違法行為的,將視超市的要求,配合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促銷員的辭工:為便於甲方的安排,在職促銷員必須提前15天向業務員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安排人員盤點交接清楚後,方可離職。

4、促銷員無論是解聘,還是辭工,都應當把促銷服、相關資料等交接清楚,若有遺失,應照價賠償。

六、本合同雙方簽字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 (簽字)

年 月日年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解讀】

本條是關於因勞動者的過失而使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本法在賦予勞動者單方解除權的同時,也賦予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以保障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但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解除權,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立法上嚴格限定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禁止用人單位隨意或武斷地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適用此項條款首先要注意以上三點:1、要求用人單位所規定的試用期期間符合法律規定。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満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用人單位只能在此範圍內約定試用期。 2、是否在試用期間。試用期間的確定應當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準;若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超出法定最長時間,則以法定最長時間為準;若試用期滿後仍未辦理勞動者轉正手續,則不能認為還處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能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3、對是否合格的認定。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是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如果沒有這個前提條件,用人單位無權在試用期內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應當以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錄用條件和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規定的知識文化、技術水平、身體狀況、思想品質等條件為準。4、對於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所謂證據,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適用這一項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首先,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是通過民主程式公之於眾。其次,勞動者的行為客觀存在,並且是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何為“嚴重”,一般應根據勞動法規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如,違反操作規程,損壞生產、經營裝置造成經濟損失的,不服從用人單位正常工作調動,不服從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散佈謠言損害企業聲譽等,給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管理秩序帶來損害。第三,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是按照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式辦理的,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即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違反其忠於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但不夠刑罰處罰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負責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工具裝置、浪費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兼職”。我國有關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雖然沒有對“兼職”做禁止性的規定,但作為勞動者而言,完成本職工作,是其應盡的義務。從事兼職工作,在時間上、精神力上必然會影響到本職工作。作為用人單位來講,對一個不能全心全意為本單位工作,並嚴重影響到工作任務完成的人員,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該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2、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影響的,如果影響輕微,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屬於無效或部分無效勞動合同。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並基於這種錯誤的認識而簽訂了勞動合同。“脅迫”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行為,並簽訂了勞動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而訂立的合同。本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任何一方利用任何一種行為手段而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均違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則,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自然允許利益受損者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意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9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申請嗎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證明,但也有很多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當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申請嗎?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網友提問:

您好,律師,我在現在的公司幹了半年了,現在想辭職了,但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想諮詢一下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申請嗎?

律師解答:

您好,您的情況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已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你可以在三天後離開,即使用人單位不同意也不違反。

因為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勞動者有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同時因未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可以為勞動者繳納保險事項,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已經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是也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使用解除勞動關係的權益。

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支付工資可到當地勞動監察投訴拖欠工資。也可以通過當地仲裁申請裁決支付雙倍工資。

試用期的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天口頭通知辭職就可以了,如果不是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辭職,因為單位沒有與你籤合同,屬於嚴重違法,實際上你可以隨時離職的。

單位必須按照你的具體工作時間支付工資,況且需要支付你20多天的雙倍工資,如果不是試用期,還有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還需要補交保險。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麼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瞭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定凌亂,人員冗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併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