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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範文合集九篇

合同協議 閱讀(2.28W)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合集九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行動電話) 緊急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條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____年;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若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 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 ____。

第六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七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接受。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八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不定時工時制,主要工作集中在每天 至, 至

第九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條 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三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

方的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甲方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在非工作時間,應儘量不要外出,乙方外出從事非工作事項遭受意外或發生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A. 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__________,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有上崗協議的更改為:崗位工資隨雙方上崗協議中約定的標準執行),效益工資部份隨用工單位效益情況及薪酬計發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為__________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

B. 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C. 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方於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八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九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山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相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一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A. 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後15天內員工未能上崗的。

B. 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

C.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較大損害的。

D.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F.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G. 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H.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A.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並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C. 甲方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嚴重困難而不再經營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B.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C.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D.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 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F. 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A.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B. 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C. 乙方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D. 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E.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A. 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B. 完好歸還其佔有的甲方的生產生活用品、裝置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C. 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A. 為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B.為乙方結算工資。

第二十九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三十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三十一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絡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絡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許可權。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 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勞動合同 篇2

(協商一致由勞動者提出 樣本)

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 ,工作崗位:

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單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現因你本人提出申請,經雙方協

商一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同意於____年__月_

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型別(城鎮、農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街道(鄉鎮)____________社群(村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重慶勞動合同範本。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項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第二條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不定時工作制度)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五條甲方每月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按下列第項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乙方執行計件工資,計件工資按執行。

(二)乙方執行計時工資,月工資為元,其支付專案為,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合同範本《重慶勞動合同範本》。乙方的工資隨甲方的經濟效益上下浮動。具體的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試用期月的工資為____元。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月發放工資的清單。

第六條乙方在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因甲方的原因停產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上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獎金以及特殊工作條件或環境下的津貼)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第八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第項計算:

(一)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工資標準;

(二)按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計算基數;

(三)按集體合同確定的基數。

第九條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重慶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以及重慶市的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

1.培訓協議書

2.保密協議書

3.崗位協議書

4.……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4

一、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此以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如果用人單位不想與員工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可與員工協商一致解決。只要員工願意即可。(但要留有相關證明)

三、企業編制勞動合同時,要考慮到對員工調崗情況的描述。注意要給企業自身留出空間;要有相應的規定條款(在《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中要體現出相應的制度約定)。

四、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崗前培訓”、“培訓期”、“見習期”等仍然可用,不被禁止;用人單位如想延長試用期,職工待遇不被降低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的。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培訓期”。

五、企業在編制勞動合同時,為防止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因客觀原因延遲、延誤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最好在合同最後加一條款:“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如無異議,勞動合同自動順延。”以免以後忘了,職工找麻煩。

六、國家規定加班標準以一小時為起算,超過一小時即為加班;一小時以內,用人單位可自己規定是否為加班(需要在企業的《規章制度》中體現出這方面的條款)。 七、對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企業可單方與其解除勞 動合同。

根據企業的規章制度的約定來鑑別是否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與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使用以下幾種方法:

1抓住勞動者的過失。(優點是省錢、省事、企業的責任輕;缺點是企業要有舉證)

2通知對方協商解除。(優點是企業不需要舉證;缺點是必須雙方無異議,協商一致。)

3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或支付一個月工資。

解除理由可以是:該勞動者個人能力不夠,經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培訓期無所謂長短,但要有培訓記錄和考核結果。)

4企業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採用這條時,企業需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或對其支付一個月工資。

企業的市場發生變化、轉產、由於企業的技術改造帶來的人員崗位變動等,如涉及人數超過20人,可裁員;如涉及人數低於20人,可使用這條解除合同。

八、企業在執行規章制度時,要留有證據,程式要合法。

九、夜班津貼不支付,不違法。

十、綜合工時制:每天8小時,或每週40小時,或每年20xx小時。如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但每週不超過40小時,是合法的。

或一週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但全年不超過20xx小時,也

是合法的,用人單位無需對勞動者支付加班費。但在合同中

須明確:綜合工時制並需要申報。

注:非綜合工時制,企業沒有調休的,加班費仍然要給。

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

工 作 日:250天÷12月=21.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一年20xx小時)十一、年薪制與工資制的區別:

年薪的特點:

1. 工資按年計算按月支付;

2. 勞動合同一年以上。

工資制的特點:

1.按小時或按計件方式計算勞動工時;

2.小時工最長15天發放一次工資。

十二、工資支付手續要保留2年以上備查。

十三、職工在醫療期間,用人單位不能隨意接觸勞動合同,工資可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費支付。

十四、對於工傷人員,用人單位可按工傷保險條理來辦,原則上可停發工資,也可支付工傷津貼,工傷人員的工資主要由社會保險部門支付。

十五、女職工產假期間,如參加生育保險的,工資可停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工資照發,可按基本工資或崗位工資標準支付。(那麼基本工資的定義及具體額度要求企業有相關的制度標準,否則要參考其崗位工資標準或全額支付。)婚假一般額外照顧,全額發放。

十六、對於職工探親假,四小時內到達的不給探親假。探親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績效工資、獎金企業自己掌握。十七、職工在企業組織的活動中受傷,按工傷處理(重點看活動的組織者是企業還是個人)。

十八、職工與企業產生法律糾紛時,“勞動關係”、“”勞動報酬、“工作年限”這三方面由用人單位來舉證;所以企業在實際工作中,對待與職工的勞動關係、勞動報酬、工作年限等問題上一定要留有證據。

十九、“經濟補償金”誰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誰承擔責任。

二十、工傷鑑定是由工傷保險部門舉證,企業只是協同舉證。

二十一、勞動合同到期,不想續簽的,一、二次時企業有權力,第三次員工有權力。

二十二、勞動合同到期前,要書面通知給員工,如沒有文字通知,口頭通知但要雙方達成一致。

二十二、如果沒有《規章制度》,那麼就把企業的《員工手冊》視為你的“規章制度”來執行。(在手冊中要註明)

二十三、企業制定《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時,可由企業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制定,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參加職代會的職工代表人數不能少於企業總人數的5%。

二十四、職工個人沒有過失時,對於老、弱、病、殘員工都可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二十五、不是單位安排的加班,可不支付加班費(要求在企業的《規章制度》中明確單位安排加班時的審批制度)

二十六、法定節假日,計件工資按職工計件單價倍數支付,法定節假日計件定額任務為“零”。

二十七、“同工同酬”不是同崗同酬。“同工同酬”是指在同樣的崗位、同樣的工作、同樣等量的勞動、同樣的業績獲取同樣的勞動報酬。(側重點是反歧視) 二十八、20xx年3號檔案規定“制度工時制”與“計薪工時制”有差異。(之前是無差異的,都是21.75天)

現在是:制度工時制的計算工資時間為20.83天/月;

計薪工時制的計算工資時間為21.75天/月;

二十九、重視企業《規章制度》中對職工約定條款的制定。

三十、《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企業對違紀員工的處理,用人單位可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個“嚴重違反”的界定權在於企業。首先著重看企業《規章制度》中是否約定了職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行為和量化標準。其二,企業在《勞動合同》中是否約定對違紀責任的處理。

對於員工的違紀行為視為嚴重還是不嚴重,是由企業來定性的,關鍵看制度中是否規定。

學員提問:某企業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工遲到、早退、不按規定打出勤卡,月或季度累計次數超過XX次,將被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公司可單方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請問企業這種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據?

另外,請老師明確企業如何界定“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衡量標準。

老師解答:首先要肯定的是,企業這樣做是合法的。法律依據就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如企業在規章制度中界定曠工三天就解除(法定是連續曠工15天),那麼到三天後就可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用人單位在具體操作這類事情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你的企業所執行的《規章制度》制定程式要合法,必須經職代會通過。(並要履行告知義務,要有職代會出席人員的簽到,會議記錄要保留。)

2. 企業執行的《規章制度》要下發至員工本人,保留員工領取時的簽字。

3. 員工所觸犯的條款為《規章制度》中約定的“嚴重違紀”條款。

4.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也可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部1994年289號檔案規定,這個“嚴重損害”標準由企業規定。比如企業損失超過1000元以上為重大損害,就合法。

5. 企業在制定勞動合同時,可有如下約定條款:“如員工XXXX,企業將與員工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等這些都是合法的。比如在合同中約定員工盜竊公司財物、或在工作時間出現酗酒、賭博等行為,企業將與員工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但使用這條時注意企業要承擔舉證責任,要留有員工違紀的證據) 三十一、勞動合同中有必要宣告對與員工與其它企業存在雙重或多重勞動關係時,勞動合同自動解除。

三十一、勞動合同中有必要宣告員工對公司使用欺騙手段,偽造證件或個人履歷、個人業績的,公司有權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三十二、希望企業抓緊時間完善你的《規章制度》;制度中的某些處理方式要更改(開除、除名、末位淘汰這類名詞不能再用,企業以後可以使用解除勞動合同) 三十三、人力資源部門在處理違紀職工時要注意的三個半原則:

1. 事實掌握要清楚 —→ 證據

2. 法律運用要準確 —→ 依據

3. 程式執行要合法 —→ 流程

(勞動法第43條,企業單方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要告知工會,處理通知必須送達)

4. 看物件 —→ 看對方是否屬於精神病患者(如員工違)

勞動合同 篇5

合同編號:117822

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勞動者姓名:聯絡電話: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緊急聯絡人:聯絡電話: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後,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________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型別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型別及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乙方從事工作,工作地點在____省____市。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___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小時。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_______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_______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_______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_______。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____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________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

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

第六款

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白山市保源牧業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我白山市保源牧業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招用志為臨時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為臨時用工合同,甲方有權隨時根據工作需要解除合同。

二、勞動報酬: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工資標準為每月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元,甲方承擔辦

公房屋的取暖燒柴及電費。在合同期間甲方不再承擔支付乙方任何保險及福利待遇。

三、工作時間:白山市保源牧業有限公司牛場全日(24小時)及節假日和法定休息日的值班值宿。

四、乙方工作任務:做好工作時間內的安全工作,保證甲方工作場所不發生案件和災害事故。具體任務:防盜、防火、防爆炸、防毒、防破壞。

五、乙方工作職責:

1、對工作場所的重點部位要隨時巡邏檢查,防止發生問題,保證安全。

2、堅持對規定的看護區域、範圍進行巡邏檢查,發現可疑情況和問題,要採取措施,堵塞漏洞。

3、在當班期間,發現可疑人、可疑事和可疑情況,要立即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以便及時採取對策,避免發生問題;如果認定可疑人是犯罪分子,就要立即報110。

4、要熟悉和掌握各種型別技術預防器材的效能,並會在實際工作中應用。

六、乙方在聘用期間出現任何自身安全事故及疾病和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己負責。

七、聘用工作期間,甲方出現一切物品被盜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八、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興業街道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勞動合同 篇7

大家都知道在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那麼大家是否知道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還享有哪些權利嗎?現在,我們將在下面的文種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勞動合同期滿後還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仍享有相關權利:

1、此前未休年休假可折算工資;

2、病假期間可以順延合同到期的期限;

3、可獲得合同期內的經濟補償金;

4、已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在六個月內重新招聘人員的,在同等條件下有被優先錄用的權利;

6、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出具勞動關係終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未給勞動者辦理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的,勞動者有權請求用人單位賠償。

二、勞動合同期滿後不續簽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在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還享有上述七方面的權利,大家一定要仔細看清楚了,這些權利都是自己應該享有的。要是用人單位藉故不讓我們享受這些權利的話,可以通過網站委託您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讓我們來幫助您維權。

勞動合同 篇8

茲有 同志,性別: 年齡: 於 年 月 日被我單位錄用,從事 工作,月工資 元。 年 月 日因 終止(解除)合同,特此證明。

合同鑑證編號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各種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均應填寫本證明書。

2、本證明書一式五份。單位、個人各一份,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處理處、勞動就業辦公室、社會保險辦公室 ,各一份。

勞動合同 篇9

如果員工被公司辭退了,請注意向公司要求最重要的一份證據:辭退通知書。

公司辭退員工,會有很多理由,有的說員工業績不好,有的說員工嚴重違紀,有的說雙方協商,無論哪一個理由,請員工注意,不要計較公司辭退你的理由是什麼,如果公司要你離開,在你離開之前,一定要公司向你出具一份書面的辭退通知,而且通知上一定要公司蓋上公章。

如果公司只是口頭通知你,或者電子郵件通知你,在這種情況下,你不要離開,要主動地向公司提出出具書面通知的要求,或者要求公司在電子郵件上蓋個公章確認一下。

下面我們用兩個案例來說明一下這個問題:

北京電視臺食堂科有個廚師,在職已經六年多了,忽然有一天,科長通知他,他被辭退了。他回到家後,越想越不對,於是開始諮詢律師,發現自己原來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在此情況下,他向海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仲裁。結果仲裁開庭時,北京電視臺委託律師出庭答辯說,根本沒有辭退此員工,此員工屬於自動離職,員工當時有苦難言呀。結果仲裁結果駁回了此員工的仲裁請求。

提醒:辭退通知書,是證明員工被公司辭退的最有力的證據,有了這個證據,才能最有力地保障員工仲裁可以勝訴。沒有此證據,將會有風險。

再說一個案例:

某外企工作人員,其公司工作慣例是通過電子郵件來安排和彙報工作。忽然有一天,公司領導向此員工發了一個解聘的電子郵件,此員工十分驚詫,與領導面談之後,領導也是這個態度。沒有辦法,此員工只有進行了手頭工作的交接,同時向公司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但是員工的要求被公司拒絕。此員工不服,手持此電子郵件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了仲裁,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結果仲裁時,公司律師出庭,答辯時不認可此電子郵件的真實性,同時說此員工屬於自動離職的員工。結果仲裁結果也是駁回了此員工的申請請求。

律師提醒:電子郵件,在實際的工作中,固然可以成為一種工作的方式,但是在被辭退時,在這種非正常的時刻,一定要注意,電子郵件,在勞動爭議中,除非對方認可,否則,仲裁委也好,法院也好,都不認可這種證據的真實性。其原因在於,這種證據,很難作出認定。所以,光一個電子郵件的辭退通知還不行,要記得向公司要求書面的蓋有公章的辭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