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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6篇

合同協議 閱讀(2.19W)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6篇

勞動合同 篇1

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住 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電話: 手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勞動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月),試用期 個月。

二、工作任務和條件

(一)甲方根據公司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負責 。(工作職責、許可權範圍、崗位承包責任書另行訂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三)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具體情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並按規定完成工作任務。

(四)乙方應獲得縣級以上醫院對其健康狀況進行檢查,並證明其健康狀況良好。

三、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甲方實行每週 天工作制,每天 小時制。

(二)甲方根據乙方完成規定工作的情況,以人民幣形式按月核發乙方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經雙方協商乙方工資定為人民幣 元/月。

(三)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已包括甲方支付乙方的保密費用及競業期間的補償費用。

四、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乙方必須自覺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和管理。

(二)乙方應遵守相關的工作操作規程。

(三)乙方應維護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祕密,不做有損公司利益的事。對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關於甲方產品生產、開發、公司管理方法、營銷計劃、客戶名單、不動產及財務情況、有關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關聯公司的經營情況、其他保密資料),乙方在與甲方的勞動關係解除(終止)後5年內,未經甲方同意,仍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同意在受僱於甲方期間及終止僱用關係後6個月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與甲方所從事業務有競爭關係的任何業務活動或受僱於類似業務。

(四)乙方與甲方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必須歸還甲方所有的物品、資料(包括書面資料和電子形式的資料資料)、材料等,交結相關工作並結清相關債務。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特別約定: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中已包括各類社會保險,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購買各類保險)。

六、勞動合同變更、終止、續訂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 雙方協商一致的;

2、 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 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工作崗位,雙方繼續保留勞動關係的;

4、 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已修改,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 由於不可抗拒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三)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一方不同意續訂,另一方不得強迫。

(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6、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

7、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

9、 乙方患傳染性疾病如乙肝、精神性疾病等;

10、乙方不服從甲方調整工作崗位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調整工作或安排待崗。

(六)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

4、 經勞動保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反勞動法和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承擔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的責任。

2、乙方違反勞動法和本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工作職責、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其它事項

(一)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合同時,不存在與其他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情況。

(二)乙方承諾本合同中有關本人身份情況(住址、電話等)屬實,如有變化,需立即告知甲方。因住址、電話等發生變化,導致甲方無法聯絡,其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訂立。

(四)本勞動合同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六)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生效。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年 月 日,終止日期_____年 月__日。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日(若為節假日,順延)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交納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條 甲方按照第十九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第7、8、9款和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30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五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按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七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第二十八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第十九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 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

或委託代理人 :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23條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需要補充的是,所謂的約定經濟補償金應該是競業限制條款生效的必要條件,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不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競業限制的人員並非全體勞動者,而是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無效。本法第24條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解答。另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以上兩種情形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但是,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違約金的情形則不限於此,因為該部分內容屬於當事人合意,我們在此不贅述。如果您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您及時聯絡,我們將盡快為您解答。

勞動合同 篇4

1.什麼是試用期?試用期的工資如何計算?

所謂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時,經過平等協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供雙方相互瞭解、相互考查、相互選擇的不超過法律規定時長的期限。試用期在勞動合同解除方式、工資水平等方面與正式勞動合同期間有所不同。

試用期內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低於其中高者),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試用期的具體時間的相關規定?

試用期的具體時間,應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試用期最長限度的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

3)勞動合同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包括勞動合同期限中。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約定試用期或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可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有表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事實依據,不可隨意解除。

4.什麼是集體合同?

所謂集體合同,又稱團體協議、集體協議等,是指工會或職工推舉的職工代表代表全體職工與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勞動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締結的書面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5.什麼是“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是關於勞動者的社會保險關係在同的地區之間流轉的一項制度,其關係到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制度從一個地區轉移到另外一個地區時的交接。

6.什麼是勞動合同變更?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關係雙方發事在勞動合同沒有履行或雖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訂閱勞動合同的主客觀條件發生了變化,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與程式,對原合同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對原合同內容的修改或補充,而不是簽訂新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依法變更後的勞動合同繼承有效,對雙主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7.什麼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

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其他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素、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8.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何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9.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能否收取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等財物?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違反此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包括哪幾類?

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主要可分為以下兩類:

1)無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2)無效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11.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損失範圍哪些?

《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因過錯導致勞動者損失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方式依據1995年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計算,即該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內容: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支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的25%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院待遇損失的,除按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的25%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的25%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12.勞動者如何利用法律規定最大限度地維權?(轉載)

我們認為主要從幾方面入手

1)證明事實勞動關係存在:注意保留勞動合同;沒有訂的可以收集工資單、考勤卡、工作證、出入證、

開會通知、報銷單據等,以證明確實跟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取得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續訂勞動合同的證據:勞動者需要收集最初來用人單位的相關證明,向單位要求與勞動者忙簽訂合同的談話記錄、證人證言、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填有關表格、單位藉口拖續的證明等

3)取得用人單位單方面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單位書面解除勞動關係通知、談話記錄、證人證言、公司發文等

4)在通過合法的手段取上述證據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前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5)鼓勵勞動者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與投訴。這個程式優點在於:勞動不直接跟用人單位發生衝突;避免用人單位報復;行政執法時間短,效率較高

13.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不能終止?

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雖然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但仍然不能終止?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下列情形用人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4.用人單位什麼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在工作中的主觀表現決定解除勞動合同 即:

1)在試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以欺詐、威脅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履行中客觀情況的變化解除勞動合同:

下列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才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調,未能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因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裁判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判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後可以裁員

1)依《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活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後需要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15.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不辭而別應承擔什麼責任?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骨不辭而別屬於違約,即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包括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對生活、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其他賠償費用。而且用人單位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同時要求賠償損失。

16.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損失範圍哪些?

《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因過錯導致勞動者損失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方式依據1995年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計算,即該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內容: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支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的25%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院待遇損失的,除按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的25%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的25%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17.職工醫療、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可否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42條規定有幾種情況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其中含職工醫療、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對於因工負傷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合同期滿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也不能終止勞動合同,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仍由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醫療等待遇。

18.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麼?(轉載)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和協議解除。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

1)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同系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由於本身的過錯造成的不履行或不適應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即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2)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及其法律後果:雙方當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請求權;必須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協調解除不受約定終止合同條件的約束;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支付補償金。每滿一年的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發給經濟補償外,還須按經濟補償金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9.競業禁止條款主要內容有哪些?

1)限制的範圍條款:主要包括時間限制、地域限制、領域限制等;

2)禁止引誘離職條款:職工離職後負有不得誘使其他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員工離職的義務。如果違反此義務,則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3)補償費條款:職工負有競業禁止的義務,企業應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禁止補償金。具體標準可由雙方約定可執行相關行業或地方規定。

20.保密協議主要包括哪些內容?(轉載)

通常情況下,保密協議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對第三人合同義務條款:此條款主要針對新聘用員工。企業在聘用新員工時應調查其在進入本企業前是否承擔了對原企業的保密義務及競業禁止義務。如承擔了對前單位的保密義務,則應保證在企業工作期間不利用前單位的員工保密資訊為本企業服務;

2)義務明示條款:此條款主要是把法定的、默示的保密義務明示為合同義務;

3)企業商業祕密範圍條款:A。按照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的劃分,列舉所有屬於本單位商業祕密的內容B。對該員工所在崗位涉及的技術資訊或經營資訊作進一步詳細規定;

4)員工義務的具體描述

5)對公知領域的排除:此款主要是給員工以對某些保密資訊的祕密性提出不同看法的機會,如果能證明有關資訊沒有祕密性那麼該職工可以解除對該資訊的保密義務

6)職務成果條款:應包括員工在職期間產生成果應及時報告。對職務成果實施、轉讓、歸屬等明確約定,對非職務成果應由企業確認,並規定對職務成果的獎勵和報酬的額度的比例。

7)離職後保密資訊載體的交還

8)關於補償:明確由於企業已經支付員工工資、資金等勞動報酬,可以考慮將員工現有工資中一分部分名目列為“保密津貼”等,並約定員工離職後承擔的商業祕密保護義務,不以得到任何額外補償為條件

9)違約責任:可根據違約的不同情況約定違約金

需要注意,保密協議約定的保密範圍可以儘可能的寬一些,而競業禁止是對員工擇業自由其他勞動權利的限制範圍不宜過寬,如果過寬在產生爭議後會引起對企業不利的司法干預。

21.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1)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幾種情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22.職工非因工負傷致殘時,用人單位該怎麼辦?

企業職工非因工負傷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期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1-4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5-10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3.職工非因工負傷致殘時,用人單位該怎麼辦?

企業職工非因工負傷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期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1-4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5-10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5

一、合同型別與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合同型別為(A)。

A、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後,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如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日止,共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試用期滿後,甲、乙雙方均有權通知對方是否轉正或續簽合同,如甲、乙雙方通知對方不續簽合同,則通知日為本合同的終止日。試用期滿後,如甲方同意乙方轉正,即辦理有關的轉正手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詳見“崗位職責”;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組織機構設定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第七條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四、勞動紀律

第八條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九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條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

第十一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按時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______元,津、補貼___元。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事假、病假扣除標準按國家和甲方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有權根據其財務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五條甲方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向乙方提供相應的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七、本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有兼職情形或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或者對履行本合同造成嚴重影響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向甲方提供虛假應聘資料及虛假介紹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2、甲方無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符合法律規定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條乙方具備法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依法解除合同,否則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具備法定終止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無論因何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的一切活動,根據甲方要求完成其未了事務,結清所有帳目,並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的7日之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歸還甲方所有財產和資料。

八、經濟補償、賠償、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法律、法規規定的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二十六條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九、保密條款與競業限制

第二十七條本勞動合同期內以及合同終止或解除合同以後,乙方均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如因商業祕商的洩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話,乙方須按其年薪的20%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將繼續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第二十八條乙方的保密費用已包含在其工資內,甲方不再為乙方的保密義務另行支付費用;

第二十九條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行業;

第三十條無論因何種原因乙方離職後,半年內不得到與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以及不得自辦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企業;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由本單位進行勞動爭議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二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均屬於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乙方確認本人的通訊地址為本合同登記的家庭地址。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甲方需向乙方送達的任何檔案及通知,均以以本協議列明的地址為準,如有變更,應書面通知甲方,郵政局出具的掛號投送收據,將有效證明該通知已送達乙方。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用人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甲方(單位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文書送達地址: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所處的部門、工作任務、工作地等,乙方應接受調整。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工資報酬,在本單位內參照適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3、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核結算乙方的獎金。

第四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五條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因其它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一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說明理由,並向對方書面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七條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保證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後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可以根據損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第八條商業保密及競業禁止

1、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祕密,包括客戶資訊、相關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進行使用,此保密期間不限於勞動合同期限。

2、乙方自雙方勞動關係以任何形式結束之後,在兩年內不得與甲方形成競爭關係,此條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幫助他人從事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工作。

3、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則須向甲方賠償萬元違約金。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當事人嚴重違背本合同約定條款而導致本勞動合同解除的,則須向對方承擔違約金十萬元。

第十條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於經常接觸甲方公章等印鑑,所有涉及乙方與甲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檔案,包括合同、證明、欠條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一律無效,對此乙方完全同意並遵守,此條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後。

2、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達地址發生變動,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達,即視為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效力及文字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字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管理機關備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蓋騎縫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