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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八篇

合同協議 閱讀(1.64W)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選勞動合同範文集合八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 郵政編碼:

有效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鑑於: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乙方已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其他相關情況。

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個人材料資訊的真實性,合法性,並願意承擔提供虛假資訊的一切責任。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2、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試用期。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並達到規定的標準和要求。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乙方因完成其工作,需要臨時在以上工作地點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工作任務的完成。

2、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依法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時間為: 每月15-20日發放上月工資,如遇公眾假期,發薪日可提前或推後。

2、乙方工資標準:崗位工資 元/月,每滿一年發放10元工齡工資。

3、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不得低於第二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延長勞動時間,甲方不支付加班工資。

5、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6、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生活費(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修武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或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條 社會保險及有關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2、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因工、非因工死亡及醫療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規章制度:

甲方應依法制定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包括工資、獎懲、勞動紀律、職業培訓、競業限制等,對職工有計劃地進行職業培訓。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2、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4、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5、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九條 勞動爭議處: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調解或申請勞動仲裁。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及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工作制度、工作規定、職工手冊、崗位職責、工作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和以下個人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學歷證明影印件、相應工作崗位的資格證明等;

2、乙方與其他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的保證;

3、乙方填寫的入職申請表。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或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均已仔細審閱過本合同的內容,並知曉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中記載雙方的地址、戶籍所在地、有效聯絡地址為各項書面通知的送達地。若上述地址發生變化,應在7日內書面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章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用工備案機關(簽章): 備案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文字應當載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以及將文字交付勞動者,勞動者在接到勞動合同文字後,才可以通過文字知道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以及自己的權利義務,也才可以清楚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與用人單位達成的有關其權益的相關條款是否真的寫入了勞動合同文字。從現實情況看,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時,大多都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而勞動法律法規對此又沒有明確的規定,致使勞動者在維護其權益時缺乏依據。《勞動合同法》對此作出應負法律責任的規定,彌補了以往法律法規的不足,為勞動者維護其權益提供了進一步的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法律責任有:

一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即要求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文字載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或者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是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即由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勞動者所受損害的程度,作出相應的賠償處罰;或是根據勞動者的申請,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理後作出相應判決。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_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後,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20xx年成都市勞動合同範本20xx年成都市勞動合同範本。

第九條 甲方因專案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專案提成裡支付。

第十條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式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 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間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或者約定工年 月 日起資 )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

第十五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 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 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 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20xx年成都市勞動合同範本百科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勞動合同 篇4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

乙方(勞動者)

法定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________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海南省海口市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________________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作業,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字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條中明確。

第十四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七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元。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7。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8。單位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八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四十一條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賠償金;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四十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九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鑑證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乙方姓名: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已達到退休年齡,或者已經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含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據工作需要受聘甲方工作。鑑於乙方已不具備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終止。

第二條崗位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擔任職位,乙方從事工作。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應服從安排,如乙方認為難以適應調整,可申請解除本合同;

3、乙方享有培訓教育,參加工會、獲得物質鼓勵等權利;

4、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令,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等;

5、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考核或考評,以及對考核或考評結果的處理;

6、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或工作祕密的義務。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1、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度,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休息日。

3、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甲方可安排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應向乙方協商並徵得乙方的同意。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方享受的工資由基本工資和考核薪酬構成。按乙方的要求,公司不為乙方提供社保、醫保或其他保險。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成績及公司業績綜合評定,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

3、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時間為每月第15個工作日。

第五條本協議期滿的即可終止。合同期滿,雙方都同意續簽的,可協商訂立下一期合同。

第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出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符合用人單位要求、或者不能勝任用人單位所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

4、雙方簽訂的其他合同、協議約定的解除、終止勞動(勞務)關係之條件出現的;

5、乙方在聘用期間患病或負傷,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立即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甲方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衛生等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八條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月通知甲方。如不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的義務,則需向甲方賠償違約金計一個月勞務費;如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九條依據本協議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約定正常終止或解除本協議的,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及任何補償金。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天內辦理工作交接,並附書面說明。

第十條乙方宣告:

乙方原單位已為乙方依法辦理全部社會保險,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發生其他損害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或從乙方原有社會保險中承擔,甲方不用支付。乙方同意醫療期內及期滿甲方不計發、支付勞務費。

第十一條勞動紀律

1、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2、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若乙方洩密,甲方將按乙方洩密對本方所造成的損失追究乙方相應的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絡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1、要求乙方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體檢專案內容包括:血糖檢測、高血壓檢測、腎功能檢查、肝功能檢查等。

2、雙方簽訂《薪酬考核同合》等其他合同、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單張正反兩面)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日年月

勞動合同 篇8

招聘方:XX學校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學校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甲乙雙雙本著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自願報名、綜合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自簽約之日起,聘用乙方為甲方的 .

第二條 工作職責

1、

2、

3、

第三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聘用期間考核結果以及甲乙雙雙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聘用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簽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務和工作數量,並對乙方提出具體的工作職責要求。

(2) 甲方提供給乙方為正常開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3)甲方根據聘用合同的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等情況,按月準時核發乙方應得的工作報酬。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參與學校辦學、教育教學、促進學校改革發展等方面的權利。

(2)乙方每月有權獲得由甲方支付的工資(含甲方為乙方繳付的三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金) 元。

(3)乙方接受甲方根據內部崗位、目標責任制要求進行的考核。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享受甲方正式教職工一半的節日補貼。

(4)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必須由個人向相關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乙方患病、因公導致負傷、致殘的醫藥、住院費用,由乙方向社保部門提出申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予以報銷,甲方不再承擔與此相關的任何責任。乙方因公負傷、致殘治療期間,享受甲方發給的基本工資。乙方非因公導致負傷、致殘的醫藥、住院費用及其它一切責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擔。

(5)乙方在招生獎勵等方面享受與甲方教職工同等的待遇。

(6)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服務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甲方可按規定予以處理。

(7)乙方事、病、婚、喪假,必須執行由甲方制定的《山丹培黎學校教職工考勤辦法》。

(7)乙方必須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乙方要忠於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關愛學生,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維護甲方聲譽。 (8)、乙方在受聘期間,不得擅自離職、辭職;不得再兼任有報酬性的其它職業。

第四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因無法抗拒的非人為因素等特殊情況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終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間考核不合格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職責,品行不端正、品德修養差,經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師生中造成惡劣影響者。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勞動教養的。

(6)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負傷、致殘,醫療期間或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7)連續曠工達3天以上或聘任一年內累計達7天以上的。

(8)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五條 合同解除處理

1、如果甲、乙雙方一方要解除、終止本合同,需提前一月書面通知對方。

2、甲乙雙雙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歸還在受聘期間由甲方提供給的裝置和財產,交割手續清楚後方可離校,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己方相關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無故擅自解除、終止本合同的,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未履行合同的時間計算,每少一天,違約金按30元支付。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管轄地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第八條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雙鑑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雙協商,作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