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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解決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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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起勞動爭議的主要原因?

如何有效解決勞動爭議

第一,個別企業經營者忽視貫徹勞動方面法律法規,對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重視不夠;第二,企業在勞動、人事制度方面管理不規範;很多企業經營者還沒有認識到不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不交社會保險的法律風險;第三,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在增強,維權意識也有所提高。

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怎麼做才能儘量避免勞動爭議的發生?

一方面,企業應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及時與職工簽訂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併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避免不必要糾紛。另一方面,企業要關注國家出臺的有關勞動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及時組織學習並認真貫徹實施。

三、企業職工在工作中應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一,企業職工應及時要求企業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不要等到發生糾紛後才主張自己的權利;第二,企業職工可通過企業工會等部門協調解決相關勞動爭議;第三,企業職工在與企業發生爭議後,應通過調解、仲裁等正當、合法途徑主張自己的權益。

四、企業職工如果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應如何處理?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的規定,處理勞動爭議首先是與企業協商,如果雙方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提醒的是,協商和調解不是必須程式,但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必須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