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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沒簽勞動合同辭職後老闆不發工資

合同協議 閱讀(2.85W)

一 什麼是勞動合同

如何解決沒簽勞動合同辭職後老闆不發工資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時的基本的處理渠道是:

1、首先要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及拖欠工資的數額,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

2、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3、對於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有了足夠的證據後可以先和老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為了勞動者自身的利益,工作時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保護自己。如果遇到用工單位惡意拖欠工資等行為,自己又不知道怎樣解決的,一定要找律師來諮詢和幫忙,對那些不良單位不能一味姑息和忍讓,學會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