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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農民工維權中心建設調研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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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和區依法治辦的支援下,我區的農民工維權工作成效顯著,農民工維權水平不斷提升,為進一步做好農民工維權工作,我局對我區的農民工維權中心建設情況積極組織調研,現就我區農民工維權中心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區農民工維權中心建設調研報告範文

一、農民工維權中心建設的基本情況

我局根據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建立健全市縣兩級六大維權中心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檔案精神要求,及時成立了農民工維權中心,由局主要領導擔任中心主任,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勞動大隊及各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中心辦公室設在勞動保障大隊,具體負責農民工維權日常工作,構建了“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責任到科室、落實到人頭”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格局。我局制定了農民工維權中心的工作制度,完善了組織網路,落實了人員和工作職責,加強了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建設。

農民工維權中心設在我局社會保障大廳,依託大廳提供的綜合服務,積極對求職的農民工和其他勞動者開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2009年以來,分發法律法規宣傳資料和農民工維權手冊計1萬餘份。做好立案前的政策諮詢,為農民工提供準確的法律輔導,並注意在諮詢後開展分析判斷,加強預警,對事態嚴重的苗頭及時穩定農民工情緒,進一步協調處理。實行庭前與庭上調解相結合方式,力求通過調解儘快化解農民工勞資雙方矛盾,讓農民工合法權益得以儘快實現。積極溝通勞動大隊、勞動爭議仲裁院,為農民工維權開通“綠色通道”,成立以來,接待來訪的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勞動者計1萬餘人,參與或組織調解農民工維權案件578件。同時,加強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全力化解各類涉法糾紛。

二、農民工維權中心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農民工維權中心還需加強與其他職能部門的協調。我區的農民工多集中於建築施工企業,全國各工法院在審理民工案件中也發現,目前仍有部門企業沒有按《勞動法》規定的.“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且此類案件往往集中在農民工返家之前(多為春節),而且金額較大,人數眾多,處理難度相對較大。農民工維權中心在處理此類維權案件時,需要與勞動大隊、勞動爭議仲裁院、住建部門、法院、信訪等部門加強溝通,力爭解答清楚,使當事人法律關係清、權利義務清、維權的途徑方法清,能夠先行穩定勞動者的激動情緒,從而促進案件的順利解決。

(二)農民工自我保護意識差、維權意識不高,對農民工維權中心的法律宣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農民工問題往往人數眾多,涉及面廣,同時,這類案件具有政策性強、矛盾集中的特點,稍有不慎就可能激化矛盾,影響社會穩定。但是,農民工相對文化素質低,不知曉或不明白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此,經常出現:求職前對於自身權益不瞭解,求職過程中不注意儲存工作證據,權益受到侵害後缺乏直接證據證明。針對上述情況,農民工維權中心的法律法規宣傳需要一個更為有效和簡易的方式或平臺,使農民工對於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知曉的更多,理解的更為透徹。

(三)農民工維權中心在農民工群體中的認同感還有待加強。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以選擇工會、企業、村(居)進行調解,可以到勞動大隊投訴、勞動爭議仲裁院仲裁、法院起訴,甚至去信訪部門上訪或者尋求媒體的幫助,而我區的農民工維權中心成立時間不長,農民工們對於農民工維權中心的工作範圍、工作職責並不是很瞭解,對農民工維權中心處理問題的能力也會有所疑惑,對於農民工維權中心的信任感還需要我們在日常宣傳和工作中慢慢積累。

三、促進農民工維權中心建設的建議

1、多部門聯合,建立建立和完善長效工作機制。採取由區農民工維權中心牽頭,人社局、住建局、安監局、公安分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合檢查組定期(月、季)對於農民工問題出現較多的領域進行聯合檢查,對於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提高農民工維權工作的持續性、有效性。

2、加大宣傳,提高維權中心在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中的知名度和認同度。依託各級勞動保障平臺,加大對我區農民工維權中心的宣傳,不斷改進和完善農民工維權工作制度和辦理流程,積極採取多種惠民、便民的服務措施,創新工作思路,以實際行動讓需要維權的弱勢群體知曉和信任農民工維權中心,真正把“法治惠民”落到實處。

3、廣泛宣傳,提高農民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在農民工集中的行業或地區,積極組織農民工法律宣傳活動,同時,積極與各級勞動保障平臺溝通,及時掌握農民工的情況,利用手機簡訊、公告牌、宣傳欄等方式不定期普及法律知識,可以製作連環畫將勞動法律法規以故事的方式進行宣講,將艱澀的法律條文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呈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