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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全真模擬試題(一)答案及解析

中級會計師 閱讀(3.22W)

  一、單項選擇題(本題共25小題,每小題1分,共25分)

2015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全真模擬試題(一)答案及解析

1.D 2.A 3.B 4.C 5.D 6.B 7.C 8.C 9.B 10.C

11.B 12.B 13.C 14.B 15.A 16.A 17.D 18.D 19.C 20.D

21.A 22.B 23.A 24.D 25.A

  二、多項選擇題(本題共20小題,每小題2分,共40分)

1、BD

【解析】本題旨在考查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票的例外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在2種情況下的例外,故此題選BD。

2、AB

【解析】本題旨在考查契稅的徵收物件。繼承、分割均不屬於契稅的徵收範圍,故此題選AB。

3、AD

【解析】本題旨在考查個人所得稅減免規定。殘疾人員的所得及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屬於減徵個人所得稅的情形,故此題選AD。

4、ABD

【解析】本題旨在考查不得撤銷要約的情形。C項屬於要約人可以撤銷要約的情形,故此題選ABD。

5、ABC

【解析】本題旨在考查破產財產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破產規定》,擔保物滅失後產生的保險金不屬於破產財產,故此題選ABC。

6、ABCD

【解析】本題旨在考查特別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的有4種情形同本題,故此題選ABCD。

7、AD

【解析】本題旨在考查合夥人的債務清償與合夥企業的關係。《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所負債務的,該合夥人只能以其從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故此題選AD。

8、ABC

【解析】本題旨在考查合營企業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的事項。資產抵押屬於合作企業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委員一致通過的事項,故此題選ABC。

9、ABC(A項不能選,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額的20%,免徵土地增值稅,A項所述為25%)

【解析】本題旨在考查土地增值稅的減免稅規定。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居住未滿3年的,按規定計算徵收土地增值稅。故此選ABC。

10、AB

【解析】本題旨在考查可以上訴的裁定的種類。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對破產案件所作的全部裁定,除2個可以上訴外,其餘一律不準上訴。故此題選AB。

11、AB

【解析】本題旨在考查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時限。根據規定,採取賒銷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將貨物作為投資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故此題選AB。

12、ABCD

【解析】本題旨在考查禁止交易的行為。根據《證券法》規定,禁止證券交易行為主要有四類。故此題選ABCD。

13、ABD

【解析】本題旨在考查,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扣除的專案。根據規定,稅金(不包括增值稅)屬於准予扣除的專案。故此題選ABD。

14、AC

【解析】本題旨在考查支票可以授權補記的事項。根據規定,此題選AC。

15、ABCD

【解析】本題旨在考查可以轉入個人存款帳戶的款項。根據規定,此題選ABCD。

16、AC

【解析】增值稅起徵點的幅度為:(1)銷售貨物的起徵點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2)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徵點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3)按次納稅的起徵點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17、BD

【解析】按消費稅的有關規定,委託加工生產方式必須是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其他方式一律不能按委託加工處理。

18、ABCD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免徵營業稅範圍。本題中A、B、D項為《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徵營業稅專案,C項為國務院規定的免徵營業稅專案。

19、AC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契稅的`徵稅物件。(1)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2)以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作價投資、入股、抵債,視同權屬轉移,徵收契稅;(3)以土地、房屋權屬典當、出租、抵押,均不屬於契稅的徵收範圍。

20、BC

【解析】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判斷題(本題共10小題,每小題1分,共10分)

1、答:錯誤

【解析】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計算,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1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本題中甲公司、乙公司均為法人,不適用一年的規定。故本題錯誤。

2、答:錯誤

【解析】根據法律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故此題錯誤。

3、答:正確

【解析】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中某一合夥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故此題正確。

4、答:錯誤

【解析】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故此題錯誤。

5、答:錯誤

【解析】根據現行有關規定,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故此題錯誤。

6、答:錯誤

【解析】在破產程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規定,除不予受理和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一律不準上訴。故此題錯誤。

7、答:正確

【解析】票據法規定了禁止背書的兩種情況,即出票人的禁止背書,背書人的禁止背書,兩種禁止背書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不同的,該判斷題符合出票人禁止背書的規定,故此題正確。

8、答:錯誤

【解析】根據《合同法》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故此題錯誤。

9、答:正確

【解析】根據稅收法律制度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以及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併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徵收增值稅。故此題正確。

10、答:錯誤

【解析】根據稅收徵管法規定,對於納稅人偷稅行為的罰款與偷稅罪的罰金的規定是不一樣的。對於納稅人的偷稅行為的罰款是不繳或少繳稅款的50%以上5倍以下。而對偷稅行為的罰金則是偷稅數額的1倍以上5倍以下。故此題錯誤。

  四、簡答題(本題共3小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1.【答案】

本題中有關注冊資本及投資總額的規定是違法的。

(1)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合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不得向社會發行股票。該合同中規定用發行股票的辦法籌集資金是違法的。

(2)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在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中,外方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於25%。本題中,外方合營者在註冊資本中的投資比例為24.4%(220÷900×100%),是違法的。

(3)根據法律規定,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至3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本合同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低於2/5,故該項規定也是違法的。

2.【答案】

(1)該公司可以自己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如果是國有企業,提出破產申請時,應徵得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授權部門的同意。

(2)根據規定,破產案件由債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該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權受理該公司的破產申請及審理。

(3)企業的實物和現金等50萬元,作為聯營投入其他企業的30萬元,他人欠該公司貨款40萬元,為貸款抵押的房屋價值超過抵押貸款的20萬元,屬於破產財產。破產財產合計為140元。

(4)該公司債務應是:①銀行貸款利息30萬元;②欠稅款60萬元;③欠其他企業貨款300萬元;④欠職工工資15萬元及向職工借款20萬元。債務合計425萬元。

償還債務的程式是:第一步:支付職工工資15萬元,剩125萬元;第二步:支付稅款60萬元,剩65萬元;第三步:以65萬元對剩餘的350萬元債務按比例進行清償。

3.【答案】

(1)合營企業合同規定企業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法律規定。據《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成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合營各方不能擅自決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外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3)合營企業合同約定註冊資本為180萬美元不符合法律規定。本案中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400萬美元,根據規定,其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4)合營企業合同規定企業的股東大會為企業的權力機構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權力機構為董事會,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

(5)合營企業合同未約定合營期限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舉辦合營企業,從事土地開發及經營房地產的,應在合營合同中約定合營企業的合營期限。合營企業的合營期限,一般專案原則上為10年至30年。

  五、綜合題(本題共10分)

答:(1)乙公司未向丁公司履行義務應向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甲公司與乙公司所簽訂合同中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合法。《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3)乙公司違約,甲公司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但兩者不能並用。

(4)甲公司可以要求增加。《合同法》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當事人執行定金條款後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害的,仍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5)丁公司享有收取貨款權利的情況下,丙公司仍要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