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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一》知識點:關稅的申報與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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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一》知識點:關稅的申報與繳納

【內容導航】:

關稅的申報與繳納

關稅的強制執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稅法一》科目第七章第28講關稅

【知識點】:關稅的申報與繳納

關稅的`申報與繳納

1.關稅的申報

(1)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

(2)出口貨物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以前。

2.關稅的繳納

(1)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

(2)關稅納稅人因不可抗力或在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海關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關稅的強制執行

1.徵收關稅滯納金。滯納金自關稅繳納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清關稅之日止,按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徵收,週末或法定節假日不予扣除。

關稅滯納金金額=滯納關稅稅額×滯納金徵收比率×滯納天數。

滯納金的起徵點為50元。

2.強制徵收。如納稅義務人自繳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經海關關長批准,海關可以採取強制扣繳、變價抵繳等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