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稅務登記指南之——個體經營納稅人設立登記辦理。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須按時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指南之——個體經營納稅人設立登記辦理
【事項名稱】
個體經營納稅人設立登記
【事項描述】
個體經營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本事項為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受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聯絡電話:可在各地稅務機關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後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一)必報資料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影印件 | 份數 | 備註 |
1 | 《稅務登記表(適用個體經營)》 | 原件 | 2 | |
2 | 工商營業執照 | 原件及影印件 | 1 | 原件核對後退還。 |
3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 | 原件及影印件 | 1 | 原件核對後退還。 |
(二)條件報送資料
個體加油站、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的個體工商戶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影印件 | 份數 | 備註 |
1 |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 | 原件及影印件 | 1 | 原件核對後退還。 |
【辦理流程】
【政策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援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稅收服務的通知》(稅總函〔2014〕298號)。
【溫馨提示】
您可以持稅務登記證件去申請辦理髮票領用等涉稅事宜,並請按時履行申報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