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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如何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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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如何開具?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在外出生產經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如何開具

  新手辦稅指南之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開具

  【事項名稱】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開具

  【事項描述】

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在外出生產經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本事項為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受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的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聯絡電話: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的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在外出生產經營前辦理。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後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一)必報資料

序號

資料名稱

原件/影印件

份數

備註

1

《稅務登記證》(副本)

原件

1

原件核對後返還。

2

外出經營活動情況說明

原件

1


(二)條件報送資料

從事建築安裝納稅人提供

序號

資料名稱

原件/影印件

份數

備註

1

外出經營合同

原件及影印件

1

原件核對後返還。

  【辦理流程】

  【政策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全國稅收徵管規範(1.0版)〉的通知》(稅總髮〔2015〕48號)。

  【溫馨提示】

如果您取得的是載入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的營業執照,在完成補充資訊採集後,可代替稅務登記證辦理本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