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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一般納稅人登出時存貨或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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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原因,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向原稅務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稅務登記,登出稅務登記時庫存有商品或者庫存沒有商品但有留抵稅額怎麼處理?

如何處理一般納稅人登出時存貨或留抵稅額

  一、庫存有商品處理辦法

1.賬面庫存與實物庫存不符時,

首先進行庫存商品盤點。如果賬面庫存大於實際庫存,說明有商品銷售不記賬,將賬面庫存金額大於實物庫存的差額計算補交增值稅;如果賬面庫存小於實際庫存,說明有購進貨物不記賬,應將貨物退還給銷貨方。

2.賬面庫存與實物庫存相符時,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六條規定,一般納稅人登出時,其存貨不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退稅。也就是說,當賬面庫存與實物庫存相符時不補交增值稅,因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會計科目貸方反映“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內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就是不補交增值稅。

  二、庫存無商品但有留抵稅額處理辦法

1. 期末留抵稅額是由於本期進項稅額大於本期銷項稅額形成的。如果沒有庫存,期末仍然有留抵稅額,原因有二:其一,售價低於成本銷售,其二,銷售商品不計收入,但銷售成本已結轉。

2. 處理辦法。如果是因管理不善造成售價低於成本銷售,存貨可以作為資產損失專項申報,在營業外支出列支,留抵稅額做進項稅額轉出;如果是市場原因造成售價低於成本銷售,根據財稅〔2005〕165號檔案規定,留抵稅額不予退稅。如果屬於銷售商品不計收入,但銷售成本已結轉,應做無票收入處理,補交增值稅,屬於逃稅的按徵管法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