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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收政策與32個地區股權投資稅收優惠政策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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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所稱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7條)。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稅收優惠政策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年稅收政策與32個地區股權投資稅收優惠政策一覽

  適用條件:

(1)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2)創業投資企業申請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時,所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用於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經費須佔本企業銷售額的5%以上(含5%),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合計須佔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含60%)。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8號)),創業投資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 年本)(修正)》(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號)中的“金融服務業”。

企業同時符合西部大開發15%優惠稅率條件,又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在減免稅期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按照25%的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徵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

按照西部大開發的標準,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重慶市、四川省、西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貴州省、雲南省、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邊)

  32個地區:

1、北京

具體內容:鼓勵和支援從事創業投資業務的股權基金或管理企業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號令)進行備案,並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的規定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支援。股權基金或管理企業可以依法採取公司制、合夥制等企業組織形式。自然人合夥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財產轉讓所得”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合夥制股權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

法律依據:《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意見》(京金融辦〔2009〕5號)

2、天津

具體內容:對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取得的收益、普通合夥人取得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個稅稅率適用20%。

法律依據:《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辦法》(津政發〔2009〕45號)

3、上海

具體內容:對自然人普通合夥人,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專案,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有限合夥人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專案,依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關於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通知》(滬金融辦通〔2008〕3號)

《關於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通知》(滬金融辦通〔2011〕10號)

4、深圳

具體內容:深府〔2010〕103號文中第三條有關地方性所得稅優惠政策從2014年12月1日起停止執行。相關的財政獎勵政策繼續保留,例如,以公司制(或合夥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其註冊資本(或募集資金)的規模,給予一次性500萬—1500萬不等的落戶獎勵。

法律依據:《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號)

2015年2月深圳地稅局釋出《關於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停止執行地方性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溫馨提示》

5、橫琴新區(廣東)

具體內容: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及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其中自然人有限合夥人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稅率適用20%;普通合夥人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稅率適用20%,其他營業收入按照5%-35%徵收。法人合夥人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對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高階管理人員,按照其當年個人所得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80%給予獎勵。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自其完成工商註冊之日起,前兩年按所繳納營業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100%給予補貼,後三年按所繳納營業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60%給予補貼;自其獲利年度起,前兩年按所繳納企業所得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100%給予補貼,後三年按所繳納企業所得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60%給予補貼。

法律依據:《珠海市橫琴新區鼓勵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發展的試行辦法》(珠橫新管〔2012〕21號)

《橫琴新區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珠橫新管〔2012〕22號)

6、東莞(廣東)

具體內容:自然人有限合夥人的股權投資收益,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普通合夥人按照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稅發〔2009〕87號文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以公司制(合夥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其註冊資本(募集資金)的規模,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從500萬—1500萬不等。投資於本市的企業或專案,可根據其經濟貢獻,按其退出後形成地方財力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筆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法律依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莞市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東府辦〔2012〕99號)

7、浙江

具體內容:對新設立的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經省金融主管部門確認並報經地稅部門批准,可給予減免。對從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報經地稅部門批准,可給予三年內免徵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以股權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兩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該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09〕57號)

8、撫州(江西)

具體內容: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企業自繳納第一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之日起,所納稅的地方留成部分,前兩年由受益財政獎勵80%,其餘20%由受益財政對其購房和租房經費進行補貼;從第三年起由受益財政獎勵50%,同時按20%由受益財政對其購房和租房經費進行補貼。合夥人(企業高管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兩年由受益財政獎勵80%,其餘20%由受益財政對其購房和租房經費進行補貼;從第三年起由受益財政獎勵50%,同時按20%由受益財政對其購房和租房經費進行補貼。企業上市後,減持實現的所得稅在本市繳納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0%給予獎勵。

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享受高新技術產業相關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撫州市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撫府辦發〔2013〕20號)

9、宣城(安徽)

具體內容: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企業可以依法採取公司制、合夥制等企業組織形式登記。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普通合夥人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稅率適用20%,其他的,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徵個稅。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60%給予獎勵。

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企業自繳納第一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之日起,所繳稅的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受益財政全額獎勵,以後年份減半獎勵。企業上市後,減持實現的所得稅在本市繳納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60%給予獎勵。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的,凡符合國稅發〔2009〕87號文規定條件,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法律依據:《宣城市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辦法》(宣政〔2011〕105號)

10、晉城(山西)

具體內容:自然人有限合夥人的股權投資收益,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普通合夥人按照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稅發〔2009〕87號文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法律依據:《晉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城市鼓勵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辦法(試行)的通知》(晉市政發〔2012〕26號)

11、陝西

具體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西部大開發政策

12、銅川(陝西)

具體內容:自然人有限合夥人按20%徵收個人所得數;普通合夥人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稅率適用20%,其他收益按照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企業自成立之日起前三年,由企業納稅地財政部門每年按照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50%給予補貼。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稅發〔2009〕87號文規定條件、且股權持有滿2年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法律依據:《銅川市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辦法》(銅政發〔2012〕66號)

13、武漢(湖北)

具體內容:自然人有限合夥人所得和自然人普通合夥人的投資收益或者股權轉讓收益部分,按照20%計徵個稅。普通合夥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稅發〔2009〕87號文規定條件的,可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除稅收優惠外,還有許多財政獎勵及補貼。

法律依據:《促進資本特區股權投資產業發展實施辦法》(武政辦〔2011〕110號)

14、恩施(湖北)

具體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西部大開發政策

15、長沙(湖南)

具體內容:對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依20%稅率計徵個稅。普通合夥人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徵個稅;

備案企業自開業年度起,前3年繳納營業稅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部門依據當時市,區、縣(市)兩級分享政策給予全額獎勵,後兩年減半獎勵;自獲利年度起,在基金存續期內,由市財政部門依據當時市,區、縣(市)兩級分享政策按企業繳納所得稅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70%給予獎勵。備案企業投資於本市的企業或專案,由市財政部門按專案退出或獲得收益後繳納的所得稅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60%給予獎勵。

法律依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長政辦發〔2011〕29號)

16、湘西(湖南)

具體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西部大開發政策

17、雲南

具體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自然人普通合夥人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徵個稅;對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依20%稅率計徵個稅。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類企業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符合現行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按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在規劃的金融產業園區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享受金融產業園區各項優惠扶持政策。

法律依據:西部大開發政策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的意見》(雲政辦發〔2011〕159號)

18、四川

具體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西部大開發政策

19、重慶

具體內容:對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適用20%的個稅政策。法人合夥人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此外,公司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符合西部大開發政策的,按規定執行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在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出資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出資者,其股權投資所得繳納的稅收市級留存部分,由市財政按40%給予獎勵;所投資專案位於重慶市內的,按60%給予獎勵。

法律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進一步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2〕307號)

20、重慶兩江新區

具體內容:適用西部大開發政策;比照浦東新區和濱海新區享有稅收優惠政策;所有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各類中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到2020年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1、廣西

具體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西部大開發政策

22、中國—馬來西亞欽州產業園區(廣西)

具體內容: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園區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15%稅率以及減半徵收期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除國家限制和禁止的企業外,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法律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中國—馬來西亞欽州產業園區開發建設優惠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12〕67號)

23、寧夏

具體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西部大開發政策

24、石嘴山(寧夏)

具體內容:新辦商貿、金融和物流等服務業類企業,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從取得第一筆收入納稅年度起,前五年按稅收總額地方留成部分的70%給予獎勵;後三年按稅收總額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

法律依據:《石嘴山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25、西藏

具體內容:自治區企業統一執行西部大開發戰略中企業所得稅15%的稅率。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暫免徵收自治區內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

對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旅遊業、能源產業、特色農林畜產品加工業、藏醫藥業、民族手工業等特色優勢產業的未上市企業滿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年度結轉抵扣。

法律依據:西部大開發政策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企業所得稅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藏政發〔2014〕51號)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招商引資若干規定的通知》(藏政發〔2014〕103號)

26、拉薩經濟開發區(西藏)

具體內容: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外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前3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後3年減半徵收;外商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從獲利年起,前5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後5年減半徵收;產業目錄產業或專案,企業年繳納所得稅部分,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扶持比率為30%;100萬元至200萬元(含200萬元),扶持比率為35%;200萬元至400萬元(含400萬元),扶持比率為40%;400萬元以上,扶持比率為45%(享受了其他所得稅減免的企業不適用本條)。

法律依據:《西藏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優惠政策》

27、昌都地區(西藏)

具體內容:符合產業目錄產業或專案,繳納所得稅高於上年實際上繳的部分,超基數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的部分,扶持比率為40%;超基數100萬元到200萬元(含200萬元)的部分,扶持比率為45%;超基數200萬元以上的部分,昌都地區扶持比率最高為60%

符合產業目錄產業或專案,繳納所得稅高於上年實際上繳的部分,超基數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部分,扶持比率為20%;超基數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部分。扶持比率為25%;超基數10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含300萬元)的部分,扶持比率為30%;超基數3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部分,扶持比率為35%;超基數500萬元以上的部分。扶持比率為40%,昌都地區扶持比率最高為50%。

法律依據:《昌都地區關於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實施方案》

《昌都地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28、那曲地區(西藏)

具體內容:凡在我地繳納企業所得稅20萬元以上的企業、單位,按收入歸屬關係報財政部門審批後,給予財政扶持。抵扣基數(20萬元)後,超基數20萬元以下的,扶持比率20%;超基數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扶持比率30%;超基數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扶持比率35%;超基數100萬元以上的,扶持比率40%

法律依據:《那曲地區進一步擴大開放和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試行)》

29、新疆

具體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西部大開發政策的公司制股權投資類企業,執行15%的所得稅率的同時,自治區地方分享部分減半徵收;不享受西部大開發政策的,減免企業所得稅自治區地方分享部分的70%。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合夥人為自然人的,合夥人的投資收益,適用20%的個稅政策,自治區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予以獎勵。股權投資類企業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和權益轉讓收益,以及合夥人轉讓股權的,依法不徵收營業稅。

法律依據:西部大開發政策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暫行辦法》(新政辦發〔2010〕187號)

30、喀什、霍爾果斯(新疆)

具體內容: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在新疆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特殊經濟開發區內新辦的屬於《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範圍內、其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五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支援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33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新疆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特殊經濟開發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2號)

《關於在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試行特別機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見》(新黨辦發〔2014〕10號)

31、喀什(新疆)

具體內容:公司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條件的,適用(財稅〔2011〕112號文;不符合條件,但公司股權70%以上由自然人持有且由自然人承諾在園區繳稅的,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若以上兩個條件都不滿足,則適用15%所得稅率,地方分享部分減半徵收。股東在園區納稅,按實際繳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

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繳納的營業稅或增值稅,按實際繳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自然人合夥人的投資收益,按20%計徵個人所得稅。股東繳稅後,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喀什經濟開發區促進部分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試行)>的通知》(喀經開發〔2014〕4號)

32、新疆困難地區

具體內容: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在新疆困難地區新辦的屬於《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範圍內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取得的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按照本通知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稅政策的企業,在減半期內,按照企業所得稅25%的法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徵稅。

“新疆困難地區”是指喀什地區、和田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等三地州、其他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和邊境縣市,共計50個縣市。

法律依據:《關於新疆困難地區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53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央新疆困難地區新辦企業“兩免三減半”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7年稅收政策

  1、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2017年1月1日啟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啟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2號)

政策要點: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從2017年1月1日啟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由納稅人自願選擇使用,重點在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中推廣使用。

  2、買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按75%徵車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減徵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6〕136號)

政策要點: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3、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將有所調整

《關於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16〕31號)

政策要點:繼續鼓勵先進裝置、關鍵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進口,以進口暫定稅率方式降低積體電路測試分選裝置、飛機用液壓作動器等商品的進口關稅。取消氮肥、磷肥和天然石墨等商品的出口關稅,適當降低三元複合肥、鋼坯、矽鐵等商品的出口關稅。

  4、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公告實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7號)

政策要點:納稅人應當如實提供、妥善儲存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等有關納稅資料,統一設定、登記和保管《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及時、準確、完整記錄應納稅憑證的書立、領受情況。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納稅人可以採取將稅收繳款書、完稅證明其中一聯貼上在憑證上。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可由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彙總申報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多貼印花稅票的,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5、海洋工程結構物取消出口退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

政策要點:自2017年1月1日起,生產企業銷售自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或者融資租賃企業及其設立的專案子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及其設立的專案子公司購買並以融資租賃方式出租的國內生產企業生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2017年1月1日前簽訂的海洋工程結構物銷售合同或者融資租賃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繼續按現行相關出口退稅政策執行。

  6、《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開始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生效執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號)

政策要點:《公約》適用於根據我國法律由稅務機關征收管理的稅種。我國稅務機關現階段與《公約》其他締約方之間開展徵管協助的形式為情報交換,有關具體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工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6〕70號)規定執行。

  7、自由裁量權不再“自由”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

政策要點:《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共4章28條,明確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的基本原則、適用程式、相關配套制度以及裁量基準的制定規則,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規範。在原則方面,明確提出合法、合理、公正、公開、程式正當、信賴保護、處罰和教育相結合7項基本原則。在規則方面,規定了首違不罰、一事不二罰、從輕減輕情節和集體審議制度等。在程式性要求方面,列明瞭告知、迴避、陳述申辯、聽證和重大處罰事項集體審議等程式制度。

  8、油氣企業辦公、生活用地將全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6號)

政策要點:規定應當徵稅的土地,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9、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實施

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78號)

政策要點:本準則適用於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同時,對政府會計資訊質量要求、預算會計要素、財務會計要素、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等內容進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