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財會職務>註冊稅務師>

新疆稅收優惠政策2017

註冊稅務師 閱讀(4.9K)

新疆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你知道嗎?你對新疆的稅收優惠政策瞭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新疆的稅收優惠政策的知識,歡迎閱讀。

新疆稅收優惠政策2017

  一、股權投資類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西部大開發政策的公司制股權投資類企業,執行15%的所得稅率的同時,自治區地方分享部分減半徵收;不享受西部大開發政策的,減免企業所得稅自治區地方分享部分的70%。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合夥人為自然人的,合夥人的投資收益,適用20%的個稅政策,自治區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予以獎勵。股權投資類企業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和權益轉讓收益,以及合夥人轉讓股權的,依法不徵收營業稅。

法律依據:西部大開發政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 暫行辦法》(新政辦發〔2010〕187號)

  二、出口生產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2011年至2020年,對新辦企業出口額佔銷售總額的比例超過50%(含50%,下同),現有企業出口額佔銷售總額超過70%(含70%,下同)的出口生產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但累計享受不超過5年。

一、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二、免徵自用房產稅

三、免徵自用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在自治區困難地區新辦的、屬於自治區鼓勵類發展產業目錄範圍的出口生產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政策的同時,對出口額佔銷售總額的比例超過50%的出口生產企業,在減半徵收期間免徵地方分享部分。

五、對屬於國家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產業目錄、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出口生產企業,對新辦企業出口額佔銷售總額的比例超過50%、現有企業出口額佔銷售總額的比例超過70%的出口生產企業,在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的基礎上,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法律依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我區出口生產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的通知》(新政發〔2011〕117號)

  三、中下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2010年至2020年,對在新疆困難地區、國家級園區新辦的鼓勵類中小企業,給予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對在受援地區新辦的鼓勵類中小企業,享受自治區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兩免三減半”優惠。對南疆三地州新辦的鼓勵類中小企業,再享受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五年減半徵收的優惠政策。

二、中小企業投資國家鼓勵類專案,除《國內投資專案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所需的進口自用裝置以及按照合同隨裝置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徵進口關稅。

三、實行大學生就業優惠政策,對自主創業或在小企業就業的新疆籍大、中專畢業生,比照執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政策。四是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再擔保公司、股權託管中心及中小型創業投資公司、股權投資公司、股權投資管理公司享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自治區財政廳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10〕92號)

  四、區外(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區外投資企業在我區進行技術轉讓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其技術轉讓和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培訓、技術服務、技術諮詢等技術性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投資退耕還生態林、草,保護生態環境的,其產出的農業特產品收入,在二十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

投資興辦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內資企業,龍頭企業加工、銷售國家規定的農產品,增值稅稅率按13%計徵,超過部分由財政予以補貼;銷售自產農產品,在自治區境內銷售自產農產品的初級加工品,免徵增值稅。興辦畜牧業專案的,從受益年度起五年內免徵牧業稅和草原使用費。從事農業生產的外商投資企業,免徵農業稅五年。

舉辦產品出口的外商投資企業,在規定減徵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產品出口產值達到當年產品產值50%以上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已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產品出口企業,按10%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於生態環境建設、科技教育和旅遊的企業,在十年內免徵城市房地產稅。

外商投資企業自有自用房產,自生產、經營之月起,免徵城市房地產稅五年,自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城市房地產稅。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自建成投產之月起,在開發經營期前五年,暫緩徵收土地增值稅。

外商投資重點鼓勵產業中的專案,其實際出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從生產經營之日起,五年內可享受不超過該企業上繳增值稅10%的財政補貼。

外商投資企業自領到工商營業執照之月起,免徵車船使用牌照稅、屠宰稅十年。

法律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02]29號)

  五、道路建設用地的稅收優惠政策

除對區內公路國道、省道免徵耕地佔用稅外,對符合等級要求的道路建設用地,均可免徵耕地佔用稅。公路國道、省道和等級道路以外其他公路建設用地是否免徵耕地佔用稅,由有關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統一由自治區財政部門稽核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享受免徵耕地佔用稅的建設用地具體範圍限於公路線路、公路線路兩側邊溝所佔用的耕地,公路沿線的堆貨場、養路道班、檢查站、工程隊、洗車場等所佔用的耕地不在免稅之列。

法律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02]29號)

  特別地區的優惠政策:

  喀什、霍爾果斯

具體內容:2010年至2020年,對經濟開發區內新辦的屬於重點鼓勵發展產業目錄範圍內的`企業,給予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五年免徵優惠,具體目錄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對農副產品加工轉化和勞動密集型產業等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用電、運輸等方面給予特殊價格政策支援,具體辦法由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支援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3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新疆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特殊經濟開發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2號)《關於在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試行特別機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見》(新黨辦發〔2014〕10號)

  喀什

具體內容:公司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條件的,適用(財稅〔2011〕112號文;不符合條件,但公司股權70%以上由自然人持有且由自然人承諾在園區繳稅的,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若以上兩個條件都不滿足,則適用15%所得稅率,地方分享部分減半徵收。股東在園區納稅,按實際繳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繳納的營業稅或增值稅,按實際繳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自然人合夥人的投資收益,按20%計徵個人所得稅。股東繳稅後,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喀什經濟開發區促進部分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試行)>的通知》(喀經開發〔2014〕4號)

  新疆困難地區

具體內容:一、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在新疆困難地區新辦的屬於《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範圍內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取得的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新疆困難地區包括南疆三地州、其他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和邊境縣市。

屬於《目錄》範圍內的企業是指以《目錄》中規定的產業專案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

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是指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產業專案已建成並投入運營後所取得的第一筆收入。

按照本通知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稅政策的企業,在減半期內,按照企業所得稅25%的法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徵稅。

法律依據:《關於新疆困難地區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53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央新疆困難地區新辦企業“兩免三減半”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