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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對基建工程結算審計風險的控制措施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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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超出一定金額的基建工程,其結算審計要委託給專業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由於基建工程具有投資規模大、建設週期長、牽涉到的利益主體多等特點,因而工程結算審計工作和其他審計工作相比,相對專業性更強、難度更大。在工程結算審計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審計過程中會出現不能發現存在的問題而出具不恰當審計意見的情況,即審計風險。因此,對審計風險的控制也成為工程結算審計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內部審計對基建工程結算審計風險的控制的知識,歡迎閱讀。

內部審計對基建工程結算審計風險的控制措施2017
  一、工程結算審計風險的來源

  1.中介機構審計人員的道德風險

在工程結算審計過程中,中介機構審計人員不可避免地要和工程承包方發生接觸。個別工程承包單位為了自己的私利,往往會在審計之外下功夫,通過私下給審計人員各種經濟利益等不正當行為,實現對審計原則的“購買”,致使個別審計工作人員違反審計職業道德,借用自己手中的權力為承包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

  2.審計人員專業能力不足的風險

工程結算審計的內容既涉及到工程施工技術方面的內容,又涉及到工程造價及財務決算等方面的內容,所涵蓋範圍十分廣泛。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一般的審計知識和經驗,熟悉工程造價方面的業務,還要對建築物結構、建築材料效能、施工技術方案等都有一定的瞭解,要熟悉基本建設專案的整個運做流程。以上某一方面知識和能力有欠缺,都會對審計質量造成影響。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出現由於審計人員專業能力不足的原因,造成審計專業判斷運用失當,致使應該發現的問題沒有被發現,從而對最後的'審計結果造成影響。

  3.提供審計資料不足的風險

恰當的審計結論應以充分的審計證據為基礎,各種資訊和資料是審計證據的直接表現形式。基建工程結算審計需要收集的資訊和資料非常廣泛和複雜,這些資訊和資料包括工程招投標檔案、設計圖紙、工程變更、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材料價格簽證單、施工組織設計、各種相關會議記錄、監理及施工日誌、主管部門釋出的政策檔案、市場價格資訊等等。而在實際工作中,相關利益方往往會選擇性的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資料,不提供對自己不利的資料。如果這些資訊資料不真實或不完整,以此為基礎做出的審計結論也會是不恰當的,由此必然帶來審計風險。

  4. 存在串通舞弊行為的風險

基建專案從立項到施工到竣工使用整個過程涉及到很多的利益主體,其中的一方或多方都可能在某個過程或程式中獲得不當利益,導致舞弊行為。舞弊行為根據不同的行為主體可以分為三種:一是,內部舞弊,即內部機構人員利用工作職務便利或所獲悉的資訊獲取不正當利益,如在材料採購、合同訂立中收回扣、佣金等商業賄賂行為;二是,外部舞弊,即與基建專案有關的外部機構人員利用工作職務的便利或所獲悉的資訊非法獲利,比如代理招標機構或受託委託編制招標文書機構人員向參與投標單位透露其已獲悉的工程標的等重要資訊;三是,內外勾結,表現為內外部機構人員相互串通,如共同編造虛假資訊、簽訂虛假合同等。基建專案中的舞弊手段可能多種多樣,但通常在形式上卻較難以發現漏洞,有“規範”的程式、“規範”的操作、“規範”的合同,但在這些“規範”的外在表現形式下其實隱藏著違法舞弊的事實。揭露舞弊行為,是基建內部審計中的難點,也帶來了高審計風險。

  二、控制工程結算審計風險的對策

  1.選取有實力並且管理規範的工程造價諮詢機構

在考察選定工程造價諮詢機構時,要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察:一是,造價諮詢機構的規模。一般規模較大的諮詢機構綜合實力會比較好,各方面管理比較規範,抵禦各種不可預見風險的能力較強。二是,中介機構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備,主要包括對員工獎懲制度、培訓學習制度、質量控制制度、客戶意見回訪制度等。三是,看各項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到位,是否都嚴格執行,以及實際落實效果如何,執行的效果和成績表現等。四是,要聽取以往該中介機構服務物件的綜合評判意見,瞭解該機構在以往其他專案中的實際表現等。通過以上幾個方面對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綜合考察,選定的中介機構會在很大程度上規避審計風險。

  2.內部審計部門要建立起科學規範的審計流程,並自始至終參與到工程結算審計過程中

有的內部審計部門將結算專案審計委託給中介機構後,就什麼都不管了,只是在審計結束後收取審計報告,其他事情全部交給中介機構,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實際工作中每個中介機構的審計業務流程是不一樣的,內部審計部門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統一的審計流程,所有為本單位服務的中介結構都要按照既定的流程來開展審計。在制定流程過程中要儘可能減少承包單位和中介機構審計人員單獨接觸的機會。在開展審計工作時,內部審計人員要參與到審計過程中,在檢視施工現場、中介機構人員提供審計初稿、審計會審、爭議問題處理等環節上必須要有內部審計人員參加,以及時瞭解審計情況,監督審計過程,確保審計質量。

  3.內部審計部門要建立起審計複核制度

審計複核是在中介機構和承包單位就委託審計專案基本達成一致意見後,在對審計報告進行最後三方簽字蓋章定案前,對中介機構擬訂的審計報告進行最後的複核和檢查。複核制度一方面可以及時發現審計報告中出現的錯誤、疏漏,避免可能發生的經濟損失,另一方面也是對中介機構審計人員的一種監督。在內部審計部門與中介機構的合同中,應明確內部審計部門有進行復核的權利,並且約定允許中介機構的審計誤差率。如果複核結果超出了合同約定的誤差率,中介機構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內部審計部門在進行復核時,要遵循效率和成本相結合的原則,選擇造價金額大、結構技術複雜、新材料新工藝定價以及容易出現錯誤的地方進行重點抽查,而不是面面俱到。複核的方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主要有單位造價指標分析法、標準預算審查法、篩選審查法、重點抽查法、對比審查法等多種技術方法,每種技術方法都有其特定的適用前提和條件,對不同的工程專案,應根據其不同的特點,選用不同的一種或多種審計方法。

  4 .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審計業務能力

工程結算審計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各種防範審計風險的控制措施都要靠審計人員來落實。審計人員專業能力不足,會在很大程度上限制這些控制措施的實際效果。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審計業務能力應從多方面入手。一是,參加行業內部的各種審計業務培訓班,提高審計業務的基本功;二是,和同行和兄弟單位之間加強交流,相互之間取長補短,共同提高;三是,在實際工作中以老帶新,在工作中不斷積累審計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