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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部審計準則與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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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釋出以來,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已經發布了《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和20個具體準則和2個操作指南,基本形成了我國內部審計準則的框架,使我國內部審計工作初步走上了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的軌道。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下,比較中國內部審計準則與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差異,有利於我們求同存異、取長補短。你知道中國內部審計準則與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之間有什麼不同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與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比較,歡迎閱讀。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與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比較

  一、我國與國際有關內部審計定義的比較

《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稱“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

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稱“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的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與諮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範的方法,評價並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式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從以上三個定義裡可以看出:《規定》的定義關注於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審計的關鍵點是財務活動的合法有效。不難看出我國的內部審計定義正處在監督評價和系統導向的內部審計階段。而國際的內部審計定義則是以風險為導向的增值型的內部審計。國際的內部審計已完成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的過渡,並開始向風險導向審計、戰略審計轉變。他們重視內部審計的諮詢與服務功能,內部審計的目標也從服務於管理層發展為增加組織價值,改善組織的運營,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二、審計準則主要內容的比較

1.宗旨、權力和責任。我國基本準則中對於內部審計的宗旨,沒有專門規定,只在內部審計定義中提及。關於責任,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並積極瞭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表明內部審計對於建立質量控制制度、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負有責任。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屬性準則中首先提出了這一問題,規定內部審計的宗旨、權力和責任應該以書面形式寫人審計章程中,並由董事會通過。

2.獨立性與客觀性。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和決策與執行。

國際內部審計準則1100-1的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組織應該具備獨立性。這就要求內部審計部門在確定內部審計的範圍、實施業務和提交結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擾。客觀性是指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即內部審計師應該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態度,並避免利害衝突。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中的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活動獨立於他們所審查的'活動之外。內部審計活動應獨立開展,並且內部審計師在工作時應保持客觀。內部審計師在他們能自由地、客觀地進行工作時是獨立的。獨立性要通過組織的地位和客觀性來實現。如果獨立或客觀性實質上受到損害或看起來受到了損害,應將損害的細節向有關方披露。

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1130.A1-1要求內部審計師在評估自己以前負責的具體業務時,應該回避。如果某位審計人員為自己在以前年度中負責的活動提供了確認服務,可以假定客觀性受損。

3.熟練性和應有的職業審慎。關於內部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我國的基本準則提出: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並不斷通過後續教育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我國基本準則中也提到應有的職業關注,即內部審計人員應當遵循職業道德規範,並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而我國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對應有的職業關注是這樣規定的: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併合理使用職業判斷。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業務時應具備一絲不苟的責任感,並保持應有的慎重態度。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對熟練性和應有的職業審慎解釋是:內部審計師應該擁有知識、技能和其他必需的能力以履行自己的責任。

相對而言,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師的熟練性和應有的職業審慎的規定更為具體和細緻。

4.質量保證和改進方案。我國的基本準則中對於如何保證內部審計質量提到: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並積極瞭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此外,《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審計督導》中較詳細地談到了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和審計專案負責人如何對實施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進行監督和指導。《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9號-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對此也有所規範。

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規定:總審計師應該制訂和保持一種涉及內部審計活動方方面面的質量保證和改進方案,並連續監控其效果。這項方案旨在幫助內部審計

活動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並保證內部審計活動遵照準則和職業道德規範執行。這一過程要求:(1)對內部審計活動進行定期的自我評估,審查其業績;定期組織外部的獨立審計師進行評估,至少每5年一次;(2)總審計師應將外部評估的結果報告給董事會;(3)當內部審計師的活動符合準則規定時,應對他們業務活動遵守了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情況加以鼓勵;(4)當內部審計活動未遵守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規範淚……這種不遵守影響到內部審計業務的總體範圍或經營時,應該向高階管理者和董事會進行披露。

比較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與國際內部審計準則關於如何保證內部審計質量、加強監督指導的規定,可以發現最重要的不同之處就是:外部評價。

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所說的外部評價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從以下途徑選擇外部評價機構和人員:(1)組織內部其他機構和人員;(2)會計師事務所;(3)管理諮詢公司;(4)內部審計協會;(5)其他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所說的外部評價是指:來自機構外部的內部審計師、IIA質量保證檢查員、法律考官、諮詢專家、外部審計師及其他職業服務提供者,並且明確至少每5年一次,這就對質量評價的客觀、真實性起到了更有力的保障。

5.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作用。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詳細地描述了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作用。其中國際內部審計準則2110風險管理,指出內部審計活動應幫助組織確認並評價重要的風險因素,幫助改進風險管理與控制系統。國際內部審計準則2110.A1-內部審計活動應監督和評價組織風險管理系統的有效性。國際內部審計準則2110.A2-內部審計活動應評價與組織的治理、經營、資訊系統有關的風險因素,即財務和經營資訊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經營的效果和效率;資產的安全防護;法律、法規及合同的遵守情況。國際內部審計準則2110.C1-在諮詢業務期間,內部審計師重點關注的風險應與業務的目標一致,並且應警惕其他重大風險的存在。國際內部審計準則2110.C2-內部審計師應結合從諮詢業務中瞭解到的風險情況,來確認和評價組織的重大風險暴露等等。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還應適合內部審計的最新發展,在修訂和完善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的過程中進一步完善並細化內部審計師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中的作用;使內部審計師在規範的市場經濟執行中,具備更加明晰的角色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