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財會>內審員>

內部審計計劃具體準則

內審員 閱讀(2.14W)

內部審計的產生和發展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至今已經歷了古代內部審計、近代內部審計和現代內部審計三個發展階段。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內部審計計劃具體準則,希望能為你提供幫助:

內部審計計劃具體準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審計計劃的編制與執行,保證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審計業務,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根據《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審計計劃,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為完成審計業務,達到預期的審計目的,對審計工作或者具體審計專案作出的安排。

第三條 本準則適用於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人員及其從事的內部審計活動。其他組織或者人員接受委託、聘用,承辦或者參與內部審計業務,也應當遵守本準則。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四條 審計計劃一般包括年度審計計劃和專案審計方案。

年度審計計劃是對年度預期要完成的審計任務所作的工作安排,是組織年度工作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專案審計方案是對實施具體審計專案所需要的審計內容、審計程式、人員分工、審計時間等作出的安排。

第五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在本年度編制下年度審計計劃,並報經組織董事會或者最高管理層批准;審計專案負責人應當在審計專案實施前編制專案審計方案,並報經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批准。

第六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批准後的審計計劃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活動。在審計計劃執行過程中,如有必要,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對審計計劃進行調整。

第七條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當定期檢查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三章 年度審計計劃

第八條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負責年度審計計劃的編制工作。

第九條 編制年度審計計劃應當結合內部審計中長期規劃,在對組織風險進行評估的基礎上,根據組織的風險狀況、管理需要和審計資源的配置情況,確定具體審計專案及時間安排。

第十條 年度審計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一)年度審計工作目標;

(二)具體審計專案及實施時間;

(三)各審計專案需要的審計資源;

(四)後續審計安排。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機構在編制年度審計計劃前,應當重點調查瞭解下列情況,以評價具體審計專案的風險:

(一)組織的戰略目標、年度目標及業務活動重點;

(二)對相關業務活動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法規、政策、計劃和合同;

(三)相關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風險管理水平;

(四)相關業務活動的複雜性及其近期變化;

(五)相關人員的.能力及其崗位的近期變動;

(六)其他與專案有關的重要情況。

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當根據具體審計專案的性質、複雜程度及時間要求,合理安排審計資源。

  第四章 專案審計方案

第十三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年度審計計劃確定的審計專案和時間安排,選派內部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

第十四條 審計專案負責人應當根據被審計單位的下列情況,編制專案審計方案:

(一)業務活動概況;

(二)內部控制、風險管理體系的設計及執行情況;

(三)財務、會計資料;

(四)重要的合同、協議及會議記錄;

(五)上次審計結論、建議及後續審計情況;

(六)上次外部審計的審計意見;

(七)其他與專案審計方案有關的重要情況。

第十五條 專案審計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一)被審計單位、專案的名稱;

(二)審計目標和範圍;

(三)審計內容和重點;

(四)審計程式和方法;

(五)審計組成員的組成及分工;

(六)審計起止日期;

(七)對專家和外部審計工作結果的利用;

(八)其他有關內容。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準則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並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準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