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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審計師考試法律重點:公司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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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概述

中級審計師考試法律重點: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徵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的企業法人。

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公司法確認的公司形式限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這兩種公司具有以下共同特徵:

1.公司這種組織形式能夠起到財產分割和破產隔離的作用

(1)財產分割----指公司的財產與其股東的財產嚴格分割開來,相互獨立。

(2)破產隔離----指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在公司破產時,不會影響到股東的其他財產的安全。

2.在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前提下,公司股東的變更不影響公司的存在和活動,它的存續不受自然人生命的限制,具有“永續”性。

關注:

有限公司與股份公司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點:

1.股份公司屬於公開公司,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股權,公司可以發行股份募集資本,但是法律對公司的組織機構及治理規則有比較嚴格的規定,公司應該依法向社會公開經營資訊和財務狀況。

有限公司具有非公開性或者封閉性,比較強調股東之間的相互瞭解和信任,不能公開募集資本,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公司享有較高程度的自治權,不需要向社會公開經營狀況。

2.法律對股份公司的組織機構及治理規則有比較嚴格的規定,公司應該依法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這些機構召開會議和作出決議的程式均有比較嚴格的限制。

有限公司享有較高程度的自治權,公司在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立及決策程式方面有比較大的靈活性,如一人公司不設股東會,有限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是否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

3.股份公司的資本必須分為等額股份,股份的表現形式是股票;公司設立時和增加資本時均以發行股份的形式募集資本;在符合法定條件時,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不特定的投資者公開發行股份。

而有限公司則沒有這種限制,儘管公司法並不禁止有限公司把資本分為等額的單位,但是有限公司不能發行股份,更不能公開募集資本。

4.股份公司必須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因此股份公司股東人數最少為2人;但是由於股份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份,因此股東人數沒有上限的限制。

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最多不能超過50人,最少為1人。

二、公司的設立

  (一)公司設立的條件

設立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或者發起人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2.股東認繳的出資、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或發起人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有限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設立股份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二)公司設立方式與設立程式

1.設立方式

有限公司只能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

股份公司存在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方式。

(1)發起設立----指由股東認繳或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註冊資本而設立公司。

(2)募集設立----指由發起人認購股份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物件募集而設立公司。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股東或發起人應當一次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或股本總額。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公司,有限公司股東或股份公司發起人可以分期繳付出資。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及認股人必須一次繳清出資,不能分期繳付出資。

2.設立程式

公司設立的程式大體上包括以下步驟:

(1)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簽訂設立公司的協議、訂立公司章程,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監事;

(2)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分期繳付出資的,繳納首期出資,並由驗資機構驗資;

(3)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關注: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當事先經過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三、公司的註冊資本及股東出資

  (一)註冊資本

1.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2.股份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關注:

(1)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2)股份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二)股東出資

1.股東出資的方式

有限公司的股東、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標價出資。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公司的,發起人以外的認股人只能以貨幣出資。

2.對股東出資的具體規定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

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

關注:

(1)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2)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關注:

有限公司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30%;

分期繳付出資的有限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股份公司則沒有這兩項限制。

關注:

有限公司和發起設立的股份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公司的,發起人、認股人必須一次繳清全部的註冊資本。其中,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

【例題1·單選題】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時,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 )。

A.10%        B.20%

C.35%        D.45%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有限公司和發起設立的股份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

  (三)股東的資本充實責任

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1.股份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2.有限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編號。

股份公司成立後,應該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

【例題2·綜合分析題】(2007)

(一)資料

20×6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資設立A有限責任公司(簡稱“A公司”),註冊資本500萬元,主要從事商品批發與零售。公司章程規定:甲、乙、丙、丁分別以實物、現金、智慧財產權與勞務出資,出資額分別是200萬元、130萬元、100萬元和70萬元,四人首次出資額合計85萬元。公司登記機關糾正了A公司章程中的`違法之處後予以登記。20×7年5月,戊向A公司出資80萬元成為股東。

20×7年6月,A公司所在的B省C市的國稅局在對A公司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A公司有偷稅行為,遂責令其限期繳納少繳的稅款,並對其處以5萬元罰款。A公司對處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複議。複議機關維持了C市國稅局的決定。A公司對複議機關的決定仍不服,於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為下列問題從備選答案中選出正確的答案。

(1)A公司章程規定的下列出資方式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A.實物        B.現金

C.智慧財產權      D.勞務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有限公司的股東、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標價出資。

(2)如果在20×7年6月發現甲作為出資的實物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價額,除應當由甲補足其差額外,還應當對甲補足出資差額承擔連帶責任的股東是:

A.乙         B.丙

C.丁         D.戊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四、公司對外投資和擔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1.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2.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在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就事項表決時,被擔保的公司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有限公司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3.為了保證股東的知情權,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4.股東的基本義務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期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或抽回股本。 5.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所以股東應該受公司章程的約束。

6.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7.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六、公司的財務會計

1.公司應當依法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有限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3.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l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4.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的稅後利潤,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向股東分配。

5.股份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6.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7.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