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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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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作為完善公司治理,降低企業經營風險的手段和方法,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有著重要的影響。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的知識,歡迎閱讀。

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基礎理論

  (一)受託責任理論

受託責任產生於權利的分離或轉移,當權利分離或轉移時,便會形成受託與委託關係,而在這種受託委託關係當中的受託方,由於雙方利益取向的不一致(基於經濟人假說)便會承擔受託責任。在公司治理中,一般提到的受託責任是指由於股份制公司的出現,公司所有權與管理權的分離而產生的經營管理者所承擔的受託責任。但受託責任的範圍並不侷限於此,權力的分離會產生受託責任,因授權而產生的權力下放或轉移,也會形成受託責任;在公司治理範圍內廣泛意義上的受託責任,也包括因管理需要所形成的管理層級當中下級管理者對上級管理者的受託責任。

  (二)公司治理理論

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基礎上,企業內外部的各機構(如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及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權力制衡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及市場機制被稱為公司治理機制。科學的來看,公司治理的目標應該不僅僅是公司利潤、股東價值的最大化,而應該是包含公司的社會價值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價值涵蓋內容廣泛,通過以價值為核心的管理,使所有與企業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管理者、普通員工、政府等)均能獲得滿意回報的能力。顯然,企業的價值越高,企業給予其利益相關者回報的能力就越高。

根據公司治理理論,公司治理機制包括內部治理機制和外部治理機制。內部治理機制是通過企業內部決策和執行機制建立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激勵約束機制,主要包括激勵機制、監督機制和決策機制。外部治理機制是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委託人之間和代理人之間激勵約束機制,包括證券市場與控制權配置、機構投資者的戰略選擇等。

  (三)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理論: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要求內部審計目標與企業目標相一致,根據公司治理理論,企業的目標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那麼風險導向的內部審計自然也是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終極目標;但作為其本身,實現終極目標的方法是通過以風險為關注核心的內部審計,降低企業負面風險,提高對企業有正面影響的可能性,達到增加企業價值的目的,最終與其他公司治理方法形成合力,共同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需要強調的是,這裡所講的企業風險,是指廣義的企業風險,既包括對公司治理產生負面影響的風險,也包括對公司治理產生正面影響的可能性。而對風險的控制,則既包括受託責任履行的遵循性,更包括對受託責任履行的效果的監督控制。

關於三種理論的相互關係,如下圖所示:由於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的分離以及因管理權授權所產生的權利下放或轉移,為監督相關受託責任,控制企業相關風險,完善公司治理,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產生了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

我國的內部審計起初是隨著政府審計的建立、發展而產生、演化的。一般認為,我國的內部審計是指在部門或單位負責人領導下的專職審計機構或人員,對本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各項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和評價,以提出審計報告、意見和建議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

  二、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審計人員業務素質

1.沒有跟進的後續培訓,內部審計人員知識結構陳舊,對於新的審計理論或審計技術瞭解不多,影響審計質量的提高。

2.審計行為不規範、缺乏連續性。由於每年是不同的審計人員來稽核各級單位的經營成果,審計人員對所審計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其對待問題的理解與解決問題的方法不同,會使審計結果不同及要求有所不同,使各企業在來年不知是按哪種要求去做。

  (二)忽視內部審計,組織機構設定不科學

雖然內部審計工作已經開展了很多年,但部分企業的管理層、領導者對於內部審計的認識仍然比較片面;他們認為,內部審計限制了自己的經營權,對自身權威有負面影響,又或者認為內部審計可有可無,對公司價值最大化的實現幫助不大。這些錯誤的觀點導致部分企業管理者忽視內部審計機構,忽視內部審計人員,把內部審計人員精簡併入財務部或綜合辦公室,甚至出現將內部審計機構撤銷現象,內部審計機構設定的隨意性很大。這種情況下,在日常實際經營中,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受到限制,無法得到全面體現,內部審計的責任監督功能和風險控制功能便也難以完全發揮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