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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對策探討

審計師 閱讀(2.83W)

首先介紹了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主要內涵;接著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和總結;最後,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改革提出了對策性的建議。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對策探討的知識,歡迎閱讀。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對策探討

  1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內涵

  (1)保證外部法律法規和內部政策、計劃、程式等的執行。

對於內部審計而言,首先必須全面掌握內部控制系統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外部法律法規和商業銀行內部的政策與制度,內部審計高層管理人員要建立有效的資訊渠道,將這些資料全面、完整、及時地傳遞給審計人員,使內審人員能夠在掌握這些資訊的基礎上,對執行情況進行客觀地評價。其次,商業銀行的控制系統是隨著業務發展與控制要求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內部審計在起到監控作用的同時,還要起到優化內部控制系統的作用。

  (2)保證內部資訊的真實、可靠與完整。

商業銀行的內部資訊主要包括財會資訊和經營資訊兩個部分。財會資訊主要包括財務預算、會計核算、成本費用使用情況等一系列財務報告。而經營資訊包括商業銀行在信貸、籌資、衍生等業務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各種報告與分析等資訊。

  (3)保護商業銀行資產的安全。

對於商業銀行,資金、憑證賬冊、業務系統、經營器具等資產的安全十分重要,尤其是現金資產,為了保護這些資產的安全,商業銀行設計了相應的內部控制措施,如現金出入庫規定、現金收付程式、金庫管理規定、財會系統操作規定、會計檔案歸檔查閱規定等等。

  2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存在的主要缺陷

  (1)審計領導機制的缺位。

領導機制的缺乏還導致審計職能與業務職能相互間的區隔不足,使審計工作往往受到業務工作的影響,審計專案不能夠完全獨立地開展,審計師不能公正地提出審計意見,審計意見得不到充分的重視與正確地運用,內部審計職能不能充分地發揮。領導機制的缺乏還導致內部審計工作缺乏系統性和計劃性。

  (2)審計部門的組織結構不完善。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組織結構經過“分散―集中―再集中”的變革過程,基本上形成了總行、區和片的三級管理模式。商業銀行總行的審計部門負責審計工作的總體規劃;並在全國設立大區審計處負責區域內審計工作的部署,對區域內各省級分行的審計工作負責;在區審計處的領導下,各省內設定若干審計點分片對省內各市的審計專案負責。每年,大區審計處按照總行審計部門的指導思想安排區域內的審計計劃,由各片審計點負責實施具體的審計專案,對於一些重大審計專案,大區審計處則直接組織實施。通常,大區審計處要負責五個以上的省,每個省設定兩個審計點,每個審計點配備十五名左右的審計師負責四個以上的市,每年最少要對這些市組織一次重點審計或綜合審計。

  (3)審計職能分散。

在商業銀行開展審計工作之初,審計、稽核、事後監督這三個概念就共同存在於商業銀行中,一直並存且分別在各自範圍內開展各自的業務監督工作,缺乏相互的支援與資源的共享。這種現象發展到今天,對於基層商業銀行,尤其對市級分行,三項業務都屬於對業務經營工作實施有效、必要監督的部門,於是,一些市級分行已經嘗試將它們放到同一個部門進行管理。

  3 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對策

  (1)建立監事會領導下的審計委員會。

在目前的法人治理結構中,爭議最多的就是監事會如何有效實施監督並對監督責任的負責。企業管理中一旦出現問題,人們總會置疑監事會的作用。

  (2)進一步完善審計組織結構,加強基層行的審計管理。

①審計片實施矩陣式組織結構設計。內部審計師各有所長,即審計師往往是按審計業務來劃分職責,但是為了加強對基層行的審計管理,審計師還應分別負責管理轄區內的各市級分行的審計管理,由他們制定管理行的審計計劃並負責審計專案人員、程式的安排。這種分工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輪換。這樣有利於審計人員的培訓與綜合業務能力的提高。

②將市級分行管理的儲蓄事後監督、會計稽核業務併入審計部門管理,在審計片下設立稽核點,稽核點可集中到審計片辦公或在原市級分行辦公。這兩大業務曾經分別由會計和儲蓄部門管理,隨著商業銀行管理體制的變化,它們與審計的相似,已經集中到市級分行管理,並與原有的業務部門逐漸分離。並且,隨著前臺會計和儲蓄業務操作的逐步合併,一些商業銀行已將它們合併起來。設立稽核點可以大大提高審計監督的適時性,增強了審計對業務的監督效率,有利於資料與資料的積累及其真實性的提高。

③將審計片與稽核點的工作範圍進行合理的劃分。由於市級分行的所有業務都會在會計核算業務中體現出來,包括信貸、信用卡、租賃等業務以及資產、經費等等,設立稽核點後,只將稽核的內容與範圍擴大,稽核點就可以輕鬆地完成對市級分行所有業務的日常監督。而在此基礎上,審計片的工作則以重點審計專案為主。

  (3)正確地劃分審計職能與其他職能的範圍。

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的審計職能與其他職能間沒有得到很好的區隔。例如,業務部門是業務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制度的執行者,但是業務部門往往還要負責制度執行的監督,這在商業銀行會計和儲蓄為兩大傳統業務中十分明顯,這與審計職能在商業銀行內部是重複的。

  (4)擴大監督範圍,充實審計內容。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範圍和內容還不能滿足有效監督、風險評價的需要,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①審計範圍主要停留在傳統的會計、結算、對公信貸等業務專案的審計和內部控制的評價,而對個人信貸、信用卡和外匯等業務審計不足;②對創新業務如消費信貸、業務代理等的審計滯後,對這些業務規範性和風險性缺乏有效的監督;③對經營管理的狀況和效果的評價涉及很少,治理審計在我國商業銀行還沒有得到充分的重視,如人力資源管理、管理成本、內控制度的.效率等;④審計的內容缺乏系統性和相關性,不能夠全面地、客觀地評價各級行的管理與經營情況。

  (5)加強審計專案的流程管理,建立完整資料系統。

①建立內部審計管理流程,如審計效率考核流程、審計建議報告程式、審計計劃制定流程等;審計管理流程的作用在於對常規的審計管理工作建立科學的操作程式,優化管理環節,讓審計人員明確各種管理事項的正確處理方法,提高審計管理效率。

②進一步完善審計作業流程;審計作業流程的設計應根據不同審計專案的差異分別設計適用的流程,如內部控制審計與信貸資產質量審計的操作流程的環節與重點存在著較大差異,這需要內部審計師分別進行流程的設計。

③在建立流程的同時,對流程中各環節的輔助工具加以優化,如設計不同審計專案的控制問卷、審計底稿、審計意見確認書等。

④建立與流程相互一致的各項審計業務制度,加強審計工作的獨立性,避免審計人員獨立性和客觀性的喪失,提高內部審計行為的規範程度。

⑤結合業務和管理需要,持續改進和優化審計管理流程和作業流程,提高審計工作的職能與效用。

  (6)協調審計關係,建設良好的審計環境

①董事會、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等銀行高階管理層要積極地為內部審計建立獨立性開展審計的環境。

②轉變對審計職能的認識,從服務於商業銀行持續、健康發展的角度出發,重新確定審計與銀行的戰略、價值、文化、管理之間的關係。

③內部審計師要恰當地運用審計報告或口頭彙報等方式彙報審計工作,提出審計意見,得到審計委員會的支援和銀行各級管理人員的配合。

④評價審計專案和考核審計人員必須客觀、公正,要採取有效地手段激勵內部審計師自覺地開展審計專案、提升個人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