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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常見問題解答

納稅籌劃師 閱讀(1.34W)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徵稅沒增值不徵稅。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常見問題解答,歡迎閱讀。

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常見問題解答

  問: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的福利企業,現在在申報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時,我們發現附表一也有即徵即退的部分,還需要填寫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附件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填寫說明

第1至5行“一、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全部徵稅專案”各行:按不同稅率和專案分別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全部徵稅專案。有即徵即退徵稅專案的納稅人,本部分資料中既包括即徵即退徵稅專案,又包括不享受即徵即退政策的一般徵稅專案。

第6至7行“一、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其中:即徵即退專案”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即徵即退專案。按照稅法規定不享受即徵即退政策的納稅人,不填寫本行。即徵即退專案是全部徵稅專案的其中數。

因此,享受即徵即退企業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的同時,還需要填寫附表一第1至7行。

  問:營改增企業提供諮詢服務的銷售額除了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體現,是否需要在主表的第3欄“應稅勞務銷售額”中體現?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附件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填寫說明

第1欄“(一)按適用稅率計稅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銷售額,包含: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和價外費用的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銷售額;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後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專案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

第3欄“應稅勞務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因此,營改增的企業提供應稅服務的銷售額應該填寫在主表的第1欄“(一)按適用稅率計稅銷售額”中,不應將應稅服務的銷售額填寫在第3欄“應稅勞務銷售額”中。

  問:生產型出口企業因徵退稅率不一致而產生的徵退稅率差如何填報報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附件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填寫說明

第18欄“免抵退稅辦法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反映按照免、抵、退稅辦法的規定,由於徵稅稅率與退稅稅率存在稅率差,在本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填寫說明

第14欄“進項稅額轉出”: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本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因此,生產型出口企業因徵退稅率不一致而產生的徵退稅率差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通過附表二第18欄和主表的第14欄來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