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yjbys小編下面為你整理了關於一般納稅人增值稅處理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般納稅人登出時留抵的增值稅如何處理
【問題】
一般納稅人若登出時還有留抵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該如何處理?是否可以申請退稅?
【解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六條規定,一般納稅人登出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因此,貴公司登出時留抵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予以退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雖然一般納稅人登出時留抵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予以退稅,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是准予扣除的。
一般納稅人登出時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問題】
我司為一般納稅人,因某種原因擬登出停業,目前還有一批未作進項轉出的存貨。請問,辦理登出登記時這批存貨要作視同銷售處理嗎?國家稅務總局是否有明確檔案規定,若將企業庫存商品分配給股東視同銷售,應繳納增值稅?
【解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六條規定,一般納稅人登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另《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
(五)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登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可待該存貨銷售時再繳納增值稅;而將庫存商品分配給投資者時,按規定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因住房制度改革取得的補貼是否徵收個稅
【問題】
個人因住房制度改革取得的住房補貼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
【解答】
根據《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冀地稅函[2003]283號)規定,“國家住房制度改革後,將原來的福利分房改為貨幣分房。對執行貨幣分房的職工取得的住房補貼稅收政策問題,國家將做出統一規定。在國家統一規定出臺前,對沒有參與福利分房或福利分房沒有達到標準的個人取得的住房補貼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規定如下:
(1)對個人按照當地政策規定標準取得的下列住房補貼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無住房職工的住房補貼。
2.職位提升後的職工,其住房面積不足國家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
3.住房面積不足國家規定標準的職工補差住房補貼。
(2)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上述住房補貼按稅法規定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