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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6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准考證列印通知

房產估價師 閱讀(1.58W)

根據《關於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晉建審函[2016]735號)安排,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山西省2016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准考證列印通知

  一、 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自備計算器)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塗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在答題紙上作答。

  二、 報考條件

凡符合《關於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

  三、 考試組織

(一)組織管理

本次考試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報名資格稽核的組織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報名資格初審工作由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房管局(以下簡稱初審部門)負責,各初審部門聯絡方式見附件1。考點設在太原市。

報考人員網上報名、現場資格稽核將按照工作單位屬地原則進行。在山西省參加考試的報考人員,工作單位須在山西省並持有山西戶籍或居住證等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明。現場資格稽核時,對非山西戶籍或無居住證的報考人員不予稽核。

(二)報名流程

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在山西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首次報考人員必須上傳紅底照片,填寫資訊時務必認真閱讀考試檔案並遵守報名協議。

本次考試採用網上填報資訊、上傳照片、照片稽核、列印資格稽核表、現場資格稽核、網上交費、網上列印准考證的流程進行。

請報考人員謹慎填寫報名資訊,資格考試報名表列印後,報名資訊不得更改。如有差錯,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三)時間安排

網上報名:7月19日至7月27日

照片稽核:7月19日至7月28日

資格初審:7月27日至7月29日

申述補正:8月4日至8月5日

網上交費:8月9日至8月15日

  准考證列印:10月10日至10月14日

  四、 資格稽核

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下載列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簽字確認後交所在工作單位蓋章,由工作單位將本單位報考人員資訊彙總後,到所在地的初審部門進行報名資格初審。

首次報考人員(新考生)所在工作單位須向初審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由本人自行下載並填寫。

(2)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的從事房地產估價工作和實務年限證明一份(附件2)。依據報名條件需提供資格證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本人資格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無山西戶籍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居住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3)根據報考人員報名情況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的'《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彙總表》一份及其電子文件(附件3)。

續考人員(老考生)所在工作單位須向各初審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證考證(原件或影印件)或成績通知單。

無山西戶籍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居住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3)根據報考人員報名情況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的《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彙總表》一份及其電子文件。

  五、考試收費

因國家收費標準公佈較晚,造成地方考試收費標準尚未核定,為不影響考生報名參考,本次考試收費採取預收方式進行,上繳國家的考務費按照國家規定收取,補償省級考試單位組織考試費用按照相鄰省份每科50元標準收取,待今年收費標準核定完後多退少補,具體考試費預收標準:

1、考務費

客觀題每科15元,主觀題每科19元

2、考試費

每人每科50元

報考人員通過網上報名系統交費,未按時交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需領取交費票據的人員,於10月10日至10月14日攜帶身份證、准考證分別到以下地點領取:

考務費發票: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視窗領取;考試費發票: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辦事大廳(太原市體育西路317-1號302房間)。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項

1、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所需使用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字程式設計功能的計算器由考生自備。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後收回。

2、《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3、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平板電腦、電子記事本等移動通訊裝置;以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並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4、各科目考試範圍以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七、有關要求

1、參加考試人員提供的相關資料必須真實,如發現個人資料弄虛作假將取消其考試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該執業資格。如已通過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則依法登出執業資格證書。對於從業證明不實的,將追究出具證明的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2、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成績查詢

考後兩個月登入山西人事考試網查詢。

  九、其他

有關報名條件、資格稽核等方面的事宜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及各初審部門負責(見附件1),省住建廳行政審批管理處聯絡電話:0351-7731392;

有關網上報名等方面事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考務一科負責,聯絡電話:0351—7330283;成績管理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考務四科負責,聯絡電話:0351—7339662;費用結算、發票領取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綜合科負責,聯絡電話:0351—733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