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一
【分析提示】
1.(1)甲公司屬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儘管2010年甲公司被審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由於不屬於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而且也並非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並不影響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初步判斷還可以看出,董事會中外部董事比重是60%,但由於該控股公司主要業務都集中於上市公司,因此控股股東委派的董事不屬於外部董事,故該公司違反了國有境內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規定:外部董事佔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此外,該公司薪酬委員會中有1名執行董事,也不符合所有薪酬委員會成員都必須是外部董事的規定。
(2)甲公司採用的是業績股票的激勵模式,在符合一定業績的條件下授予公司股票。
2.(1)可以確定成為股權激勵物件的有乙公司總經理張某、公司核心技術人員王某。
理由:總經理是高階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是公司最重要的人力資源,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都是股權激勵的物件。
(2)不允許作為股權激勵物件的'有公司監事會主席趙某、公司獨立董事李某和持有上市公司15%股權的潘某。
理由:由於乙公司是國有控股公司,按規定監事不應作為股權激勵物件;獨立董事代表中小股東起監督和保護作用,不應參與股權激勵;潘某持有股權比例過高,而持有5% 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人員,未經股東大會批准,不得參與股權激勵計劃。
3.丙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不符合相關規定。
理由:丙公司擬用於股權激勵的股票,回購總數額達到6 000萬股,違反了回購股票 總額不得高於股本總額5%的限制性條款;國有控股公司控股股東不得單方面轉讓股票,實施股權激勵;公司高管團隊兩次累計獲得股票數目達到1. 1億股,超過總股本的10%,因此不符合相關規定;而董事長宋某持股比例達到了 2%,超出了個人持股比例不得高於股本總額1%的規定。
4.(1)兩家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中天集團股份公司會計處理:中天集團股份公司是丁上市公司(接受服務企業)的投資者,其對丁上市公司的各項激勵支出應該按照公允價值確認為對丁上市公司的長期股權 投資,同時確認相應的權益或負債。
【參考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1000
貸:股本 150
資本公積 450
其他應付款 400
丁上市公司會計處理:儘管丁上市公司沒有結算義務,但畢竟高管服務物件是丁上市公司,因此丁上市公司仍需將其作為權益結算股份支付處理。
【參考分錄】
借:管理費用 1000
貸:資本公積 1000
(2)丁上市公司賬務處理:
丁上市公司沒有結算義務,但仍需要確認相關的費用,作為權益結算股份支付處理。
【參考分錄】
借:管理費用 400
貸:資本公積 400
案例分析題二
【分析提示】
1.(1)飛達公司購入廣元公司股份屬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
理由:飛達公司與廣元公司的母公司河谷集團無關聯關係。
購買日:2010年8月31日。
(2)飛達公司購入歌正公司股份屬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
理由:飛達公司向其母公司收購的歌正公司,說明併購前歌正公司與飛達公司被同一母公司控制。
合併日:2012年2月1日。
2.事項(1),飛達公司在購買日應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金額為60 000萬元。
長期股權投資金額60 000萬元與享有被投資企業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49 200 萬元(82 000×60%)之間差額10 800萬元,應該在合併資產負債表上確認為商譽。
飛達公司為本次收購發生審計、法律服務、諮詢等費用1 000萬元應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事項(2),飛達公司在購買日應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金額為60 000萬元。
長期股權投資金額60 000萬元與享有被投資企業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70 000 萬元(100 000×70%)之間差額-10 000萬元,應該在合併利潤表上確認為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事項(4),飛達公司在合併日應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金額為50 000萬元。
所發行股份面值10 000萬元與長期股權投資金額50 000萬元之間差額40 000萬元應該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的餘額不足衝減的,相應調整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3.飛達公司在合併日(或購買日)個別報表上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14 000 (4 000+10 000)萬元。
飛達公司因該事項應在合併報表上確認的合併成本為14 400(4 400+10 000)萬元。
飛達公司因該事項應在合併報表上確認的商譽為1 200(14 400-22 000×6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