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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會計師的考試

高階會計師 閱讀(2.51W)

為促進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探索科學、客觀、公正的高階會計師資格評價辦法,在總結浙江、湖北兩省2003年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04年擴大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16個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擴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29個省、區、市進行試點。2009年度繼續在全國範圍推行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

高階會計師的考試

  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階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各地具體規定有所不同,請查閱當地的報考條件。

2.經省級人事、財政部門批准的申報高階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考試科目編輯考試科目為《高階會計實務》,考試時間為210分鐘。

考試方式編輯採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分析、判斷、處理會計業務的能力和解決會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報名時間編輯一般在4月初。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時間: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考試時間編輯2014年高階會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26日上午9:00-12:30。

  考試要求

1、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運送與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洩密。

2、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3、中央單位所屬會計人員依據本部門規定破格條件報名的,經單位人事部門稽核蓋章同意,當地考試管理機構應為考生辦理報名手續。

4、中央單位在確定本部門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時,如有需要,可與當地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聯絡,取得本部門考試人員成績相關資訊。在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告財政部會計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合格標準

各地區、各中央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會計專業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考辦確定的使用標準範圍內,確定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並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

  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範圍內3年有效。高會考試合格成績三年有效,要求在通過考試三年內通過評審,假如通過了,就是高階會計師,永久有效!假如沒有通過那第四年要重新考試,然後繼續參加評審。

  考試大綱

高階會計師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

  網上報名

(1)考試報名前本人須仔細閱讀相關檔案要求,慎重報考,繳費確認後,不再辦理退考;

(2)考試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對通過網上輸入資訊的真實有效性負責;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進行報名,否則由此引起的糾紛,由考生承擔全部責任;

(4)考生不能同時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5)登入網頁提交報名資訊並得到“報名成功”資訊時,方為報名成功,逾期則視為放棄報名;

(6)考生報名資訊可在報名期間內上網自行修改,一旦繳費確認後,不允許再改動報名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