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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中間介紹業務有哪些

證券從業資格 閱讀(3.27W)

IB(Introducing Bmker)即介紹經紀商,是指機構或者個人接受期貨經紀商的委託,介紹客戶給期貨經紀商並收取一定佣金的業務模式。那麼證券公司中間介紹業務有哪些呢,一起來了解一下!

證券公司中間介紹業務有哪些

  (一)資格條件

1.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日前6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標準。

(2)已按規定建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全資擁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貨公司,或者與一家期貨公司被同一機構控制,且該期貨公司具有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的會員資格、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準。

(4)配備必要的'業務人員,公司總部至少有5名、擬開展介紹業務的營業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

(5)已按規定建立健全與介紹業務相關的業務規則、內部控制、風險隔離及合規檢查等制度。

(6)具有滿足業務需要的技術系統。

(7)中國證監會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業務範圍

1.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託從事介紹業務,應當提供下列服務:

(1)協助辦理開戶手續。

(2)提供期貨行情資訊、交易設施。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

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2.證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應當與期貨公司簽訂書面委託協議。委託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介紹業務的範圍。

(2)執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3)介紹業務對接規則。

(4)客戶投訴的接待處理方式。

(5)報酬支付及相關費用的分擔方式。

(6)違約責任。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證券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業務規則

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資擁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機構控制的期貨公司的委託從事介紹業務,不能接受其他期貨公司的委託從事介紹業務。

證券公司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或者其網站,公開下列資訊:

1.受託從事的介紹業務範圍。

2.從事介紹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名單和照片。

3.期貨公司期貨保證金賬戶資訊、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方式。

4.客戶開戶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5.交易結算結果查詢方式。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資訊。

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與期貨公司的介紹業務委託關係,解釋期貨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風險,不得作獲利保證、共擔風險等承諾,不得虛假宣傳、誤導客戶。

證券公司不得代客戶下達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者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易,不得代客戶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碼。證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者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