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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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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底,中國證監會公佈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及《關於實施<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規定》,該《辦法》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由小編為大家分享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細則解讀,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2017年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細則

  實現產品與風險承受力的匹配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就是“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投資者”。為進一步推動《辦法》貫徹落實,深圳證監局近日指導深圳市投資基金同業公會舉辦了“深圳資管行業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專題培訓會議”,解讀並部署《辦法》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來自深圳相關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子公司、基金銷售機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近500人現場參與了這一會議,參與人員主要為各公司的合規人員和銷售人員。

據多位券商相關業務人士介紹,證監會一直在推進適當性管理工作,但此前適當性管理要求散見於各個協會、交易所和業務部門,對於不同業務、產品等有不同的要求。《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是在總結各市場、產品、服務的適當性要求基礎上制定的證券期貨市場統一的適當性管理制度,具備行業“母法”的地位,規範性更高、體系性更強,較之前各部門、各單位分散制定各自辦法有更強的指導性。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是防控金融風險的重要環節,構築了投資者進入資本市場的第一道防護線,《辦法》將從源頭上減少因適當性管理不當而引發的投訴,及時發現風險隱患和針對性地開展風險管理。此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符合行業和機構的長遠利益,牢固樹立“投資者利益至上”的展業理念,將有利於提升投資者信任,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核心競爭力和誠信共贏的行業風氣。

  “適當性”與投資者利益密切相關

據瞭解,《辦法》在投資者保護方面提出了許多新的、更嚴格的要求,7月1日後執行新規,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客戶的體驗。《辦法》將投資者分為普通投資者與專業投資者,在規定普通投資者在資訊告知、風險警示、適當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別保護的同時,也對投資者應履行的義務做出了規定。

根據《辦法》規定,投資者應當瞭解產品或者服務情況,購買產品時,應關注產品的流動性、到期時限、投資方向、投資範圍、槓桿情況、結構複雜性、同類產品或者服務過往業績以及其他因素。在聽取經營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投資者應根據自身能力審慎決策,獨立承擔投資風險。經營機構的適當性匹配意見不表明其對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對於投資者來說,未來採集客戶資訊更加詳細、多樣。投資者在辦理業務時應真實填寫基本資訊、財務狀況、投資知識、投資經驗、投資目標、風險偏好、可承受損失的意願等情況,《辦法》在需採集的客戶資訊中新增了“誠信記錄”和“實際控制投資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的資訊項,在執行過程中需投資者配合提供。同時,《辦法》明確規定,如不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訊,提供資訊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根據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公佈的適當性管理相關規則的規定,交易所相關產品或服務的投資者准入要求中包含資產指標的,已新增投資者在購買產品或者接受服務前一定時期內符合該指標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相關業務的准入門檻。未來部分業務門檻提高,適當性匹配更加嚴格。

同時,《辦法》明確規定了不同風險等級的投資者與產品或服務間的適當性匹配規則和主動推介要求,經營機構不得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或不符合其投資目標的產品或服務。

  保護投資者權益 引導市場有序發展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是衡量一個金融市場是否健全成熟的重要標準。近年來,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實現了高速增長,規模從2012年末的27萬億元急劇成長至2016末的100多萬億元。資管行業的發展滿足了大眾不同層次的投資理財需求,擁有專業金融服務,能夠幫助個人、家庭、機構實現資產增值的財富管理機構有越來越多投資者加入,這在豐富投資者選擇同時也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提出挑戰。

專家指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體系,是建立產品與投資者之間有效的適配體系,力求在充分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同時,保障其自主投資權利,從而實現“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人”的目標。

今年2月,央行牽頭制定下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放到了開篇較為重要的位置。與國外成熟資產管理市場以機構投資者為主不同,中國資產管理行業個人投資者佔比較大,個人投資者資金佔資管市場的60%以上,因此,以中小投資者為主的投資者結構使得投資者保護尤為重要。

不同投資者對於市場的認知、產品的理解、風險承受能力存在巨大差異,而金融市場瞬息萬變,產品種類多樣,結構日漸複雜。經營機構開發客戶、銷售產品的衝動與投資者處於資訊相對弱勢地位的衝突,決定了構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體系的必要性。因此,依據不同投資者的特點,匹配合適的產品,對於保障中小投資者權益,引導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