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行政許可法是為了規範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根據憲法規定制定的。
行政許可法
一、行政許可的概念和特徵
特徵:
1、行政許可是依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而做出的行政行為
2、是授益性行政行為
3、其目的在於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
4、是要式行政行為
二、行政許可的設定範圍和種類
(一)行政許可的設定範圍
1、主要掌握六點
2、不設行政許可的例外:四點
(二)行政許可的種類
1、普通許可
2、特許
3、認可
4、核准
5、登記
分別掌握各自的概念和主要特徵
三、行政許可的設定
(一)法律的設定權
(二)行政法規的'設定權
(三)地方性法規、省級地方政府規章的設定權
(四)其他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四、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
(一)行政機關
(二)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三)委託的實施機關
(四)綜合實施機關
五、行政許可程式
(一)一般程式
1、申請與受理
2、審查與決定
(二)特別程式
1、特許程式
2、認可程式
3、核准程式
4、登記程式
六、對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