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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會計基礎考試大綱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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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會計從業資格證是進入會計行業的最低門檻。下面是關於會計基礎第九章的考試大綱,希望會對大家的複習有所幫助。

2017年會計基礎考試大綱第九章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財產清查概述

  一、財產清查的概念與意義

財產清查是指通過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等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或核對,確定其實存數,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產物資清查制度,加強管理,以保證財產物資核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具體而言,財產清查的意義主要有:(1)保證賬實相符,提高會計資料的準確性;(2)切實保障各項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3)加速資金週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財產清查的種類

(一)按照清查範圍分類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對所有的財產進行全面的盤點和核對。

2.區域性清查

區域性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只對部分財產進行盤點和核對。

(二)按照清查的時間分類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預先計劃安排的時間對財產進行的盤點和核對。定期清查一般在年末、季末、月末進行。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區域性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規定清查日期,而是根據特殊需要臨時進行的盤點和核對。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區域性清查,應根據實際需要來確定清查的物件和範圍。

(三)按照清查的執行系統分類

1.內部清查

內部清查是指由本單位內部自行組織清查工作小組所進行的財產清查工作。大多數財產清查都是內部清查。

2.外部清查

外部清查是指由上級主管部門、審計機關、司法部門、註冊會計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情況需要對本單位所進行的財產清查。一般來講,進行外部清查時應有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

  三、財產清查的一般程式

財產清查既是會計核算的一種專門方法,又是財產物資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企業必須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一般包括以下程式:(1)建立財產清查組織;(2)組織清查人員學習有關政策規定,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業務知識,以提高財產清查工作的質量;(3)確定清查物件、範圍,明確清查任務;(4)制定清查方案,具體安排清查內容、時間、步驟、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準備;(5)清查時本著先清查數量、核對有關賬簿記錄等,後認定質量的原則進行;(6)填制盤存清單;(7)根據盤存清單,填制實物、往來賬項清查結果報告表。

  第二節 財產清查的方法

由於貨幣資金、實物、往來款項的特點各有不同,財產清查時,應採用與其特點和管理要求相適應的方法。

  一、貨幣資金的清查方法

(一)庫存現金的清查

庫存現金的清查是採用實地盤點法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然後與庫存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餘額相核對,確定賬實是否相符。

(二)銀行存款的清查

銀行存款的清查是採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進行的,即將本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簿記錄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來查明銀行存款的實有數額。銀行存款的清查一般在月末進行。

1. 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不一致的原因

將截止到清查日所有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都登記入賬後,對發生的錯賬、漏賬應及時查清更正,再與銀行的對賬單逐筆核對。如果二者餘額相符,通常說明沒有錯誤;如果二者餘額不相符,則可能是企業或銀行一方或雙方記賬過程有錯誤或者存在未達賬項。

未達賬項,是指企業和銀行之間,由於記賬時間不一致而發生的一方已經入賬,而另一方尚未入賬的事項。未達賬項一般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企業已收款記賬,銀行未收款未記賬的款項;

(2)企業已付款記賬,銀行未付款未記賬的款項;

(3)銀行已收款記賬,企業未收款未記賬的款項;

(4)銀行已付款記賬,企業未付款未記賬的款項。

上述任何一種未達賬項的存在,都會使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的餘額與銀行開出的對賬單的餘額不符。所以,在與銀行對賬時首先應查明是否存在未達賬項,如果存在未達賬項,就應該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據以調節雙方的賬面餘額,確定企業銀行存款實有數。

2.銀行存款清查的步驟

銀行存款的清查按以下四個步驟進行。

(1)根據經濟業務、結算憑證的種類、號碼和金額等資料逐日逐筆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凡雙方都有記錄的,用鉛筆在金額旁打上記號“√“。

(2)找出未達賬項(即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中沒有打“√“的款項)。

(3)將日記賬和對賬單的月末餘額及找出的未達賬項填入“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並計算出調整後的餘額。

(4)將調整平衡的“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經主管會計簽章後,呈報開戶銀行。

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的編制,是以雙方賬面餘額為基礎,各自分別加上對方已收款入賬而己方尚未入賬的數額,減去對方已付款入賬而己方尚未入賬的數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餘額+銀行已收企業未收款-銀行已付企業未付款=銀行對賬單存款餘額+企業已收銀行未收款-企業已付銀行未付款

3.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的作用

(1)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是一種對賬記錄或對賬工具,不能作為調整賬面記錄的依據,即不能根據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中的未達賬項來調整銀行存款賬面記錄,未達賬項只有在收到有關憑證後才能進行有關的賬務處理。

(2)調節後的餘額如果相等,通常說明企業和銀行的賬面記錄一般沒有錯誤,該餘額通常為企業可以動用的銀行存款實有數。

(3)調節後的餘額如果不相等,通常說明一方或雙方記賬有誤,需進一步追查,查明原因後予以更正和處理。

  二、實物資產的清查方法

實物資產主要包括固定資產、存貨等。實物資產的清查就是對實物資產在數量和質量上所進行的.清查。常用的清查方法主要有實地盤點法和技術推演算法。

  三、往來款項的清查方法

往來款項主要包括應收、應付款項和預收、預付款項等。往來款項的清查一般採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

往來款項清查以後,將清查結果編制“往來款項清查報告單”,填列各項債權、債務的餘額。對於有爭執的款項以及無法收回的款項,應在報告單上詳細列明情況,以便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避免或減少壞賬損失。

  第三節 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

  一、財產清查結果處理的要求

對於財產清查中發現的問題,如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或其他各種損失,應核實情況,調查分析產生的原因,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

財產清查結果處理的具體要求有:(1)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和性質,提出處理建議;(2)積極處理多餘積壓財產,清理往來款項;(3)總結經驗教訓,建立和健全各項管理制度;(4)及時調整賬簿記錄,保證賬實相符。

  二、財產清查結果處理的步驟與方法

對於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審批之前的處理

根據“清查結果報告表”、“盤點報告表”等已經查實的資料資料,填制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使賬簿記錄與實際盤存數相符,同時根據許可權,將處理建議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

2.審批之後的處理

企業清查的各種財產的損溢,應於期末前查明原因,並根據企業的管理許可權,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後,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企業應嚴格按照有關部門關於財產清查結果提出的處理意見填制有關記賬憑證,登記有關賬簿,並追回由於責任者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

期末結賬前,如果企業清查的各種財產的損溢尚未經批准,在對外提供財務報表時,先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並在附註中作出說明;其後批准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金額不一致的,調整財務報表相關專案的年初數。

  三、財產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

(一)設定“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

為了反映和監督企業在財產清查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及其處理情況,應設定“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但固定資產盤盈和毀損分別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固定資產清理”賬戶核算)。該賬戶屬於雙重性質的資產類賬戶,下設“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和“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兩個明細分類賬戶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該賬戶的借方登記財產物資的盤虧數、毀損數和批准轉銷的財產物資盤盈數;貸方登記財產物資的盤盈數和批准轉銷的財產物資盤虧及毀損數。企業清查的各種財產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應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所以“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在期末結賬後沒有餘額。

(二)庫存現金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

1.庫存現金盤盈的賬務處理

庫存現金盤盈時,應及時辦理庫存現金的入賬手續,調整庫存現金賬簿記錄,即按盤盈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對於盤盈的庫存現金,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按盤盈的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按需要支付或退還他人的金額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按無法查明原因的金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2.庫存現金盤虧的賬務處理

庫存現金盤虧時,應及時辦理盤虧的確認手續,調整庫存現金賬簿記錄,即按盤虧的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科目。

對於盤虧的庫存現金,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按可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淨損失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按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淨損失的金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按原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借方的金額貸記該科目。

(三)存貨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

1.存貨盤盈的賬務處理

存貨盤盈時,應及時辦理存貨入賬手續,調整存貨賬簿的實存數。盤盈的存貨應按其重置成本作為入賬價值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對於盤盈的存貨,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衝減管理費用,即按其入賬價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2.存貨盤虧的賬務處理

存貨盤虧時,應按盤虧的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材料、產成品、商品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處理。

對於盤虧的存貨,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按可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淨損失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按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淨損失的金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按原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借方的金額貸記該科目。

(四)固定資產清查結果的賬務處理

1.固定資產盤盈的賬務處理

企業在財產清查過程中盤盈的固定資產,經查明確屬企業所有,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應根據盤存憑證填制固定資產交接憑證,經有關人員簽字後送交企業會計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卡片賬,並作為前期差錯處理,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盤盈的固定資產通常按其重置成本作為入賬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涉及增值稅、所得稅和盈餘公積的,還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2.固定資產盤虧的賬務處理

固定資產盤虧時,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登出手續,按盤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科目,按已提折舊額,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涉及增值稅和遞延所得稅的,還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對於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按過失人及保險公司應賠償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盤虧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累計折舊和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償後的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按盤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五)結算往來款項盤存的賬務處理

在財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長期未結算的往來款項,應及時清查。對於經查明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可按規定程式報經批准後,轉作營業外收入。

對於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則作為壞賬損失衝減壞賬準備。壞賬是指企業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應收款項。由於發生壞賬而產生的損失,稱為壞賬損失。

企業通常應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收款項確認為壞賬:(1)債務人死亡,以其遺產清償後仍然無法收回;(2)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後仍然無法收回;(3)債務人較長時間內未履行其償債義務,並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能性極小。

企業對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經批准後作為壞賬損失。

對於已確認為壞賬的應收款項,並不意味著企業放棄了追索權,一旦重新收回,應及時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