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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個人理財》知識點:證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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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原則

2015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個人理財》知識點:證券法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3)合法原則。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交易市場的'行為。

(4)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原則。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5)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

(6)國家集中統一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原則。

  2.證券機構

(1)證券交易所。是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其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交易所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並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對作為交易所會員的證券公司及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證券發行人實行自律性管理。

上交所和深交所。

(2)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包括兩類,實行分類管理:一類是綜合類證券公司,依法可以經營證券承銷、自營和經紀等業務;另一類是經紀類證券公司,依法專門從事證券經紀業務。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託管與結算服務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

(4)證券交易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投資諮詢、資信評估,為證券發行和上市交易提供專業性服務的機構,包括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和資信評估機構等。

(5)證券業協會。

(6)證券監督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