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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中級資格考試《個人理財》考點

銀行從業 閱讀(2.75W)

2016年10月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已進入衝刺備考階段,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分享的銀行業中級資格考試《個人理財》考點,各位考生可以借鑑學習!

銀行業中級資格考試《個人理財》考點

  保險概述

1. 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自願性、盈利性、業務範圍及賠償保險金和支付保障金(商業保險包括財產保險、人身保險,體現多投多保;社會保險僅限人身保險,體現社會基本保障)

2. 保險合同:投保單、暫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批單、保險協議書,要有保險利率

3.受益人:具有以下法律地位和特徵:第一,受益人應當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時指定,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第二,受益人是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如果發生給付糾紛,受益人可以獨立行使訴訟權利,請求得到給付。第三,受益人如未指定,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即為受益人。第四,受益人無償享受保險利益,受益人不負交付保險費的義務,保險人也無權向受益人追索保險費。第五,受益人權利的行使時間必須在被保險人死亡之後,如果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受益權隨之消滅;如果受益人為謀取保險金而殺害被保險人,其受益權即被剝奪。第六,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歸受益人獨立享有,不能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

4.保險金額: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保險價值,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則由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約定、受投保人支付保險費能力制約

5.保險種類:A.按照實施方式:強制保險、自願保險B.按照保險標的:財產保險、人身保險C.按照承保:原保險、再保險、共同保險、重複保險

6.保險基本原則:

(1)最大誠信原則:原因:保險經營中資訊不對稱性、保險合同的附和性與射幸性。內容:告知(明確列明、明確說明,我國採用兩者相結合的告知方式)、保證(明示和默示保證)、棄權與禁止反言(通常指保險人)

(2)保險利益原則:可保利益必須是合法利益、有經濟價值的利益、可確定和能夠實現的利益。

(3)補償原則及派生原則:派生原則包括代位追償原則和重複保險分攤原則(分攤方式有比例責任分攤方式、限額責任分攤方式、順序責任分攤方式)

(4)近因原則:保險中的近因原則起源於海上保險、1906年英國《海上保險法》 (5)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原則

7.保險合同及特徵 (1)是有償合同 (2)是保障合同

(3)是有條件的雙務合同 (4)是附和合同:格式合同

(5)是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訂約時不能確定 (6)是最大誠信合同

8.保險的基本原理 (1)大數法則 (2)風險分散原則 (3)風險選擇原則

9.保險規劃意義

(1)保險的保障作用:財產保險的補償功能和人身保險的'給付功能 (2)保險的資金融通作用

(3)保險的社會管理作用:通過經濟補償、減少社會摩擦、減輕政府壓力、促進社會正常運轉和有序發展,具體體現在①緩解政府壓力,完善社會保障制度②減少社會摩擦,協調社會關係,維護社會安定團結③調節資金配置,降低金融機構的運營風險④加強信用管理,保證經濟活動順利進行

  保險的主要品種

  一、人身保險

(一)人壽保險

分為:普通型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新型人壽保險。

1.普通型人壽保險:最常見和最普遍的人壽保險,分為死亡保險<分為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根據繳費方式不同分為普通終身壽險、限期交費終身壽險、躉交終身壽險)>、生存保險、兩全保險

2.年金保險:以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年金指的是支付間隔相等的定期支付

3.新型人壽保險:分紅壽險(紅利來源於利差益、死差益、費差益)、投資連結保險(特點:投資賬戶獨立、保險責任多樣、繳費靈活、費用收取透明)、萬能保險

(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普通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傷害保險

(三)健康保險

1.疾病保險:最主要的重大疾病保險

2.醫療保險:按給付方式分為費用補償型和定期支付型

3.收入保障保險4.長期護理保險

  二、財產保險

1.財產損失保險

2.責任保險

3.信用保險:包括商業信用保險、出口信用保險、投資保險,商業信用保險主要承保的是國內經濟活動的風險,如貸款信用保險、賒銷信用保險、預付信用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和投資保險主要承保的是出口信貸和海外投資等國際經濟活動風險

4.家庭財產保險:分為可保財產、特保財產、不保財產

5.機動車輛保險

  三、團體保險

團體保險不是一個具體的險種,而是一種承保方式。分類:團體壽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團體健康保險特點:

1.用對集體的選擇來代替對個別被保險人的選擇

2.手續簡化

3.保險費率優惠4.可以免除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