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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階理財規劃師高頻考點

理財規劃師 閱讀(1.14W)

高階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認證試點工作於2009年11月正式開展,且日趨成熟,於2014年5月份過渡為全國統考。每年5月份、11月份全國統一鑑定。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搜尋整理的2017年高階理財規劃師高頻考點,希望對大家考試有所幫助。

2017年高階理財規劃師高頻考點

 證監會的職責

證監會依法對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履行如下職責:

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並依法行使審批權或核准權。

依法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交易、託管和結算;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依法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清算: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依法對公開發行和上市交易證券的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資信評估機構進行監管:依法對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以及從事證券投資基金資產託管業務的金融機構的託管業務活動,進行監管。

依法制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從業人員資格、資質標準和高階管理人員的任職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制定證券從業人員的資格、資質標準和行為準則並監督實施;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期貨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和高階管理人員。

依法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

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交易的資訊披露情況,監管證券、期貨資訊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資訊資源管理。

依法對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依法對違反證券、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辦理國務院交辦的有關事宜。

 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其創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智慧財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它與物權、債權等其他民事權利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徵:①無形性。智慧財產權的客體是一種無形的財產,它既不是物,也不是行為,而是一種智力成果。②雙重性。智慧財產權具有雙重的內容,具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特性。⑧專有性。

智慧財產權專屬於作者、發明人、設計人、發現人等權利主體;對某一項智力成果的專有權,國家只能授予一次,它排除了他人享有同樣權利的可能性。④地域性。即智慧財產權是一種受地域限制的權利。一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智慧財產權,只能在這個國家領域內有效。要得到其他國家的保護,必須按照其他國家的法律規定或者國際公約,經特定程式獲得。⑤時問性。即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是有一定期限的,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這一權利就自行消失,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且無須支付任何報酬。

著作權

1)概念

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創作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的總稱。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所保護的是一種非物質財富。因此,人們也將著作全稱為無形財產權,以區別於一般財產所有權。

2)著作權的主體

著作權的主體是指在著作權法律關係中依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享受權利的一方成為權利主體,通常指創作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依法對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承擔義務一方成為義務主體,一般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以外的人。確認著作權法律關係主體,是明確作品著作權歸屬,實施著作權保護的前提和條件。

依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主體可以為公民、法人、非法人單位、外國人、國家,當然,作品的性質不同,其著作權歸屬也不同。一般情況下,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於作者,即直接創作作品的人。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明,在作品上署真名或者匿名的人可以認定為作品的作者。但在下列情況下,作品著作權的歸屬應依法確定:

①合作作品的著作權主體。

合作作品,即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合作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屬於合作人,稱合著人。如果合作作品是統一不可分的整體,合著人即為著作權主體。如果合作作品是由幾個獨立的部分組成,則整個作品著作權歸合著人享有,各個部分的.作者對其創作部分享有著作權並可單獨行使。

②集體作品的著作權主體。

集體作品,即指期刊、年鑑、百科全書、詞典等,其著作權主體為編輯人或出版人。但編輯人或出版人行使其權利時,不得損害集體作品中各個獨立部分作者的著作權。

③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主體。

職務作品,即指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

如果職務作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者享有署名權、受獎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歸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④委託作品的著作權主體。

委託作品,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受委託創作作品的作者與委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做明確約定或者未訂立合同的,著作權歸受託人享有。

⑤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主體。

演繹作品,即指利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進行編輯、改編、翻譯、註釋、整理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主體為編輯、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

⑥電影、電視、錄影作品的著作權主體。

電影、電視、錄影作品,其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製片者享有。但作品中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

3)著作權的客體

著作權的客體即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的形式複製的智力創作成果。

①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依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作品包括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藝術作品,包括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美術、建築作品;電影或以類似方法創作的作品;圖形、模型作品:計算機軟體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②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一般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以下幾種:立法機關所頒佈的法律、法規或審判機關所做的裁決及其正式譯文;以政府名義釋出的具有行政性質的檔案、報告及其正式譯文;各種科學定律和公式、已公開的資料、技術指標和技術規範;日曆、表格、賬簿、銀行支票;標語口號;報紙、期刊、電臺、電視臺發表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時事新聞;著作權保護期屆滿後的作品;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社會公共利益的作品。

4)著作權的內容

著作權的內容包括著作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方面。

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通過刨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生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作者死後,一般由其繼承人或者法定機構予以保護。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人身權具體包括: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佈於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著作財產權利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所享有的對其作品的利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作者和其他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