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資格證>司法考試>

2017司法考試國際私法單選練習及答案

司法考試 閱讀(1.31W)

司法考試注重於平時多思考多做題,在題目中感受到知識的運用,今天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2017司法考試國際私法單選練習及答案,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17司法考試國際私法單選練習及答案

  單項選擇題一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和調查取證的安排》(以下簡稱《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安排》),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與澳門終審法院之間可以相互委託送達與取證

B.受託法院應優先處理受託事項,完成受託事項的期限,送達文書最遲不超過三個月

C.送達費用一般由委託方支付

D.受託方可根據其本轄區法律不承認對該請求事項提起訴訟的權利為由,拒絕接受委託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依據《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安排》,協助機關內地為各高階人民法院,澳門是終審法院;送達文書的期限為兩個月;送達取證費用一般互免;受託方不得以其本轄區法律規定對委託方法院審理的該民商事案件享有專屬管轄權或不承認對該請求事項提起訴訟的權利為由,不予執行受託事項

2.位於廣東的一企業與一臺灣公司因供貨爭議訴諸內地法院,該臺灣公司在內地有業務代辦人,依涉臺文書送達的相關司法解釋,下列哪項是正確的?(  )

A.臺灣公司主要負責人到廣州出差時可直接向其送達

B.必須通過外交部門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臺灣公司主要負責人送達

C.只要是該臺灣公司在內地的業務代辦人,即可向其送達

D.凡業務代辦人拒絕在送達回證上簽收或者蓋章,即可依法留置送達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依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臺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第3條,受送達人不在大陸居賺但送達時在大陸的,可以直接送達因此,A正確,只要在送達時臺灣地區公司主要負責人到廣州,即可向其送達B錯,不需要通過外交部門送達C錯,依該《規定》第3條第4款,受送達人在大陸有代表機構、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的,向其代表機構或者經受送達人明確授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業務代辦人必須是明確授權的才能送達D錯,依第3條和第4條的規定,只有明確授權的業務代辦人拒絕在回證上簽收或者蓋章,才可依法留置送達,沒經明確授權的不能留置送達

3.內地技術人員李某與一香港公司在香港訂立了三年的僱傭合同,後發生爭議,合同協議選擇由香港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該法院對案件審理後作出了判決,有關該判決在內地的認可與執行問題,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下列哪項是正確的?(  )

A.如該港資企業在內地和香港均有財產,李某隻可向一地法院提出認可和執行的申請

B.如該港資企業在廣東和浙江均有財產,李某可分別向兩地法院提出認可和執行的申請

C.香港法院出具的證明書如需在內地執行必須進行公證

D.本案判決的認可與執行不適用《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正確答案:D 解題思路:依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安排主要適用於內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具有書面管轄協議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須支付款項的具有執行力的終審判決,當事人可以根據安排向內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特定法律關係"指當事人之間的民商事合同,不包括僱傭合同以及自然人因個人消費、家庭事宜或者其他非商業目的而作為協議一方的合同因此,本題的僱傭合同並不適用該安排

4.內地法院受理的一涉港民事案件需要向在內地沒有住所的香港當事人送達文書,依相關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當該香港人赴深圳出差時,法院應通過高院向該人送達

B.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頒佈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被廢除。

C.受送達人在香港下落不明的,可以採取公告送達,三個月沒有音信的視為不能以此種方式送達

D.採用公告送達等多種方式送達的,應當根據最先實現送達的方式確定送達日期

正確答案:D 解題思路:A錯,依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第3條,作為受送達人的自然人或者企業、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在內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該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送達B錯,1998年的規定並沒有被廢除,依新規定,人民法院向在內地沒有住所的受送達人送達的,可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或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和調查取證的安排》送達C錯,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即視為送達而不是"視為不能以此種方式送達"D對,依第10條除公告送達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時採取多種法定方式向受送達人送達採取多種方式送達的,應當根據最先實現送達的方式確定送達日期

5.一涉香港仲裁在北京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了裁決。關於該裁決的執行問題,依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下列說法正確的有哪項?(  )

A.內地被申請人在內地和香港均有財產的,申請人可以同時分別向兩地的法院申請執行

B.香港法院同意執行內地所有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

C.內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對執行案件有管轄權

D.被申請人在內地和香港均有住所的,可分別向兩地法院申請執行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A錯,依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第2條第2款的規定,被申請人在兩地均有住所和財產所在地的不同的中級人民法院轄區內的,申請人可以選擇一個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裁決,不得同時分別向兩地法院申請執行,只有一地法院執行不足以償還其債務時,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請執行兩地法院先後執行的總額不得超過裁決總數B錯,依照《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香港法院同意執行內地仲裁機構(名單由國務院法制辦經港澳辦提供)依中國仲裁法作出的裁決C對,第1條規定,內地管轄的法院即為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有關人民法院D錯,依第2條第3款的規定,被申請人的住所或財產所在地,既在內地又在香港特區的,申請人不得同時分別向兩地有關法院提出申請只有一地法院執行不足以償還債務時,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請執行。

  單項選擇題二

1.中國某公司與法國某公司訂立了向中國進口貨物的買賣合同,並訂有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仲裁條款。在該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法國公司於是在法國向某法國法院提起以中國公司為被告的訴訟。對此中國公司提出了異議。關於此案,下列選項哪項是不正確的?(  )

A.法國公司不應向法國法院提起對中國公司的訴訟,因為其有不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義務

B.法國法院應終止訴訟程式,因為仲裁協議具有排除法院管轄權的效力

C.法國公司可以向法國法院提起對中國公司的訴訟

D.有關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本題涉及仲裁協議的效力問題,屬於否定命題,即需要找出不正確的選項A正確,當事人簽訂了仲裁協議後即承擔了不向法院起訴的義務B正確,因為仲裁協議具有排除法院管轄權的效力C不正確,由於本題是否定命題,因此是本題的答案D正確,因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雙方選擇的仲裁機構

2.甲某是外國公民,在一起由中國法院審理的涉外侵權案件中為原告。甲某請求使用其本國語言進行訴訟。關於中國法院對該請求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司法考試卷真題解析 卷二真題解析 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真題解析 模考估分

A.允許使用其本國的語言進行案件的審理

B.駁回該請求,使用中文進行案件的審理,告知由其自行解決翻譯問題

C.駁回該請求,使用中文進行案件的審理,但在其要求並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應為其提供翻譯

D.駁回該請求,使用中文進行案件的審理,但可為其提供免費翻譯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當事人要求提供翻譯的,可以提供,費用由當事人承擔"C正確

3.中國甲公司與美國乙公司就合同中仲裁條款的效力問題在我國涉訴。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機構為位於巴黎的國際商會仲裁院,但對該仲裁條款應適用的法律未作約定。依相關法律,我國法院審查該仲裁條款效力時,應適用下列哪國的法律?(  )

A.中國的法律,因為一方當事人為中國籍

B.法國的法律,因為仲裁機構位於巴黎

C.適用法院地法律

D.美國的法律,因為一方當事人為美國籍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依《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18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仲裁協議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B正確

4.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權與豁免的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我國法院受理對在我國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主體起訴的民事案件,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

A.如在我國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主體為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則不適用報告制度

B.受理以外國駐華使館的外交官作為原告的民事案件不適用上述報告制度

C.若在我國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主體在我國從事商業活動,則對其作為被告的民事案件的受理無須適用上述報告制度

D.受理以臨時來華的聯合國官員作為被告的民事案件不適用上述報告制度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依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釋出《關於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權與豁免的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主體,包括外國國家、外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外國外交代表與領事代表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屬、享有外交代表待遇的外國官員、因國際條約而在我國享有特權與豁免的國際組織官員等在我國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主體如果作為原告在我國人民法院起訴,則視為其主動接受我法院的管轄,並且放棄對與本訴直接有關之反訴的豁免權利,此種管轄符合國際法規則,因此無須再按照該《通知》的要求上報最高人民法院,B正確

5.我國規定外國法院的判決需要在中國得到承認與執行需要向我國法院提出申請,下面就申請方式表述正確的是哪項?(  )

A.可以直接由當事人向我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B.分為當事人申請和外國法院申請兩種方式,前提都是該外國同我國有共同參加的條約或互惠

C.先由外國法院向我國外交機關提出申請,我國外交機關同意後再轉至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

D.由當事人向我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但其必須委託中國律師代理其申請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民事訴訟法》第265條規定,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承認與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與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院依照該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人民法院承認與執行因此,我國法院對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只有當事人申請和法院申請兩種方式,只有後者需要以條約或互惠為前提,故BC錯此外,根據我國法院管轄權的劃分,有權受理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法院是中級人民法院,但我國法律並未強制要求必須委託中國律師代理申請,D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