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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國際法》模擬試題及答案

司法考試 閱讀(1.75W)

國際法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7司法考試《國際法》模擬試題及答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司法考試《國際法》模擬試題及答案

1.甲、乙、丙中國企業代表國內某食品原料產業向商務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要求對原產於A國、B國、C國的該原料進行相關調查。經查,商務部終局裁定確定傾銷成立,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決定徵收反傾銷稅。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一單選第42題)

A.反傾銷稅的納稅人是該原料的出口經營者

B.在反傾銷調查期間,商務部可以建議進口經營者作出價格承諾

C.終裁決定確定的反傾銷稅額高於已付或應付臨時反傾銷稅或擔保金額的,差額部分不予徵收

D.終裁決定確定的反傾銷稅額低於已付或應付臨時反傾銷稅或擔保金額的,差額部分不予退還

【答案】C

【解析】選項A錯誤。《反傾銷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反傾銷稅的納稅人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

選項B錯誤。《反傾銷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商務部可以向出口經營者提出價格承諾的建議。商務部不得強迫出口經營者作出價格承諾。這裡是可以向出口經營者(而非進口經營者)建議作出價格承諾,而非進口經營者。

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終裁決定確定的反傾銷稅,高於已付或者應付的臨時反傾銷稅或者為擔保目的而估計的金額的,差額部分不予收取;低於已付或者應付的臨時反傾銷稅或者為擔保目的而估計的金額的,差額部分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予以退還或者重新計算稅額。

2.關於中國在世貿組織中的權利義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一單選第43題)

A.承諾入世後所有中國企業都有權進行貨物進出口,包括國家專營商品

B.對中國產品的出口,進口成員在進行反傾銷調查時選擇替代國價格的做法,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生效15年後終止

C.非專向補貼不受世界貿易組織多邊貿易體制的約束,包括中國對所有國有企業的補貼

D.針對中國產品的過渡性保障措施,在實施條件上與保障措施的要求基本相同,在實施程式上相對簡便

【答案】B

【解析】選項A錯誤。《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簡稱《中國加入議定書》,下同)專門對貿易權作了規定,中國承諾逐步放開貿易經營權,在中國正式加入世貿組織的3年內,除國家專營商品外,所有中國企業都有權進行貨物進出口。

選項B正確。在《中國加入議定書》生效時,如果進口成員的國內法含有市場經濟標準,一旦中國根據進成員的國內法,確立中國在某一產業或部門方面是市場經濟,上述傾銷確定中的選擇的規定應終止,無論中國能否證明市場經濟這一點,上述選擇方法的規定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生效15年後終止。

選項C錯誤。根據世界貿易組織反補貼規則,非專項補貼不受世界貿易組織多邊貿易體制的約束,但如果中x政府提供的補貼的主要接受者是國有企業,或者接受了補貼中不成比例的大量數額,該補貼視為專項補貼。

選項D錯誤。《中國加入議定書》中,特別規定了針對中國產品的過渡性保障措施機制。這一機制,專對中國產品實施,實施條件低於保障措施的要求。

3.根據《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關於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的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011年卷一單選第44題)

承保的險別包括徵收和類似措施險、戰爭和內亂險、貨幣匯兌險和投資方違約險

B.作為MIGA合格投資者(投保人)的法人,只能是具有東道國以外任何一個締約國國籍的法人

C.不管是發展中國家的投資者,還是發達國家的投資者,都可向MIGA申請投保

承保的前提條件是投資者母國和東道國之間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

【答案】C

【解析】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作為世界銀行集團的一員,成立於1988年,該機構直接承保成員國私人投資者在向發展中國家成員投資時可能遭遇的政治風險。其目的是通過自身業務活動來推動成員國之間的投資,特別是向發展中國家會員國投資,以補充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國際金融公司和其他國際性開發機構的活動,並對投資的非商業性風險予以擔保,以促進向發展中成員國的投資流動。

選項A錯誤。MIGA主要承保四項非商業風險:徵收和類似措施險、戰爭內亂險、貨幣匯兌險和政府違約險。不包括投資方違約險。

選項B錯誤。如投資者與東道國聯合申請,且用於投資的資本來自東道國境外,經機構董事會特別多數票通過,可將合格投資者擴大到東道國的自然人、在東道國註冊的法人以及其多數資本為東道國國民所有的法人,即具有東道國國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作為投保人。

選項C正確。無論是發展中國家的投資者,還是發達國家的投資者,都可向MIGA申請投保,公約沒有限制。

選項D錯誤。MIGA承保的前提條件是要求東道國和投資者本國均為MIGA的成員國,但不要求投資者國籍國和東道國之間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

4.2008年8月11日,中國甲公司接到法國乙公司出售某種裝置的發盤,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於8月12日電覆:“如能將每件裝置價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對此,乙公司沒有答覆。甲公司於8月29日再次致電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發盤中包括價格在內的全部條件。根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價要求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電為承諾,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電是遲到的承諾,因此合同沒有成立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電是新要約,此時合同還沒有成立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對方所作的意思表示。在實踐中稱為發盤人,對方稱為受盤人。本題中乙公司的發盤就是要約,如果甲公司按照乙公司提出的條件作出承諾,則合同成立。但是甲公司對標的的價格進行了更改就構成了反要約,反要約是對要約的拒絕,不能發生承諾的效力,須經過原要約人承諾合同才成成立,因此反要約就是實際上是新的要約。但是,乙公司沒有答覆,視為拒絕。8月29日甲公司致電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發盤的行為依然是新的要約。綜上,本題應選D.

5.根據《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關於商標所有人轉讓商標,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必須將該商標與所屬業務同時轉讓

B.可以將該商標與所屬業務同時轉讓

C.不能將該商標與所屬業務同時轉讓

D.可以通過強制許可形式轉讓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根據《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第21條規定,各成員可對商標的許可和轉讓確定條件,與此相關的理解是,不允許商標的強制許可,且註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有權將商標與該商標所屬業務同時或不同時轉讓。因此,正確答案是B.

6.修帕公司與維塞公司簽訂了出口200噸農產品的合同,付款採用託收方式。船長簽發了清潔提單。貨到目的港後經檢驗發現貨物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維塞公司拒絕付款提貨,並要求減價。後該批農產品全部變質。根據國際商會《託收統一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如代收行未執行託收行的指示,託收行應對因此造成的損失對修帕公司承擔責任

B.當維塞公司拒付時,代收行應當主動製作拒絕證書,以便收款人追索

C.代收行應無延誤地向託收行通知維塞公司拒絕付款的情況

D.當維塞公司拒絕提貨時,代收行應當主動提貨以減少損失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託收統一規則》第26款(3)a.規定:“代收行必須無延誤地對向其發出託收指示的銀行寄送付款通知,列明金額或收妥金額、扣減的手續費和(或)支付款和(或)費用額以及資金的處理方式。”所以C是正確的。

7.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是依據1988年生效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設立的國際金融機構。關於該機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機構只承保貨幣匯兌險、徵收險、戰爭內亂險和政府違約險

B.任何投資均可列入該機構的投保範圍,但間接投資除外

C.該機構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權締結契約,取得並處理不動產和動產

D.在任何情況下,該機構都不得接受東道國自然人、法人的投保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主要承保四項非商業風險:貨幣匯兌險;徵收和類似措施險;戰爭內亂險;政府違約險。法 律 教育 網而A項只說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承保徵收險,因此,A項錯誤。此外,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承保的是非商業風險,所以B項表述的“任何投資均可列入該機構投保範圍”的說法是錯誤的。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雖然是世界銀行集團的成員,但在法律地位上,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權締結契約,取得並處理不動產和動產。所以C是正確的。

只要東道國同意,且用於投資的資本來自東道國境外,則根據投資者和東道國的聯合申請,經多邊投資擔保機構董事會特別多數票通過,還可將合格投資者擴大到東道國的自然人、在東道國註冊的法人以及其多數資本為東道國國民所有的法人。據此,D項錯誤。

8.根據我國關於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的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

B.外國收養人應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

C.前項證明材料須經該外國人所在國的外交機關或該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

D.前項證明材料須經中國駐該外國使館認證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收養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所以A項是正確的。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4條第2款第(七)項規定: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通過所在國政府或者政府委託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收養組織)向中x政府委託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中國收養組織)轉交收養申請並提交收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

前款規定的收養人的收養申請、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是指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或者領館認證的下列檔案:

(一)跨國收養申請書;

(二)出生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

(五)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六)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

(七)收養人所在國主管機關同意其跨國收養子女的證明;

(八)家庭情況報告,包括收養人的身份、收養的合格性和適當性、家庭狀況和病史、收養動機以及適合於照顧兒童的特點等。

在華工作或者學習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提交前款規定的除身體健康檢查證明以外的檔案,並應當提交在華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職業、經濟收入或者財產狀況證明,有無受過刑事處罰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所以BC兩項是正確的,D項是錯誤的,因為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的證明檔案經中國駐該國使館或者領館認證,並非只有使館才能認證。

9.外國公民張女士與旅居該國的華僑王先生結婚,後因感情疏離,張女士向該國法院起訴離婚並獲得對其有利的判決,包括解除夫妻關係,以及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內容。該外國與中國之間沒有司法協助協定。張女士向中國法院申請承認該離婚判決,王先生隨後在同一中國法院起訴與張女士離婚。根據我國法律和司法解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中國法院應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式問題的規定》決定是否承認該判決中解除夫妻身份關係的內容

B.中國法院應依前項司法解釋決定是否執行該判決中解除夫妻身份關係之外的內容

C.若張女士的申請被駁回,她就無權再提出承認該判決的申請,但可另行向中國法院起訴離婚

D.中國法院不應受理王先生的離婚起訴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式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根據本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所以A是正確的。

第2條規定:“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中的夫妻財產分割、生活費負擔、子女撫養方面判決的承認執行,不適用本規定。”所以B項的說法是錯誤的,應選。

第22條規定:“申請人的申請被駁回後,不得再提出申請,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所以C項是正確的。

第1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申請後,對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D項是正確的。

10.根據2000年版《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關於FOB貿易術語,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賣方應當在目的港交貨

B.賣方應當自費取得貨物保險

C.賣方無義務自費訂立運輸合同

D.該貿易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FOB:“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當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FOB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賣方必須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指定的裝運港,按照該港習慣方式,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隻上。所以A是錯誤的。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A3 b)規定賣方沒有保險合同義務。所以B是錯誤的。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A3 a)規定賣方沒有運輸合同義務。所以C是正確的。

FOB術語僅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所以D是錯誤的。

11.甲乙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數年後,因兩國多次發生邊境衝突,甲國宣佈終止與乙國的外交關係。根據國際法相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0年卷一單選第29題)

A.甲國終止與乙國的外交關係,並不影響乙國對甲國的承認

B.甲國終止與乙國的外交關係,表明甲國不再承認乙國作為一個國家

C.甲國主動與乙國斷交,則乙國可以撤回其對甲國作為國家的承認

D.乙國從未正式承認甲國為國家,建立外交關係屬於事實上的承認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建立外交關係屬於法律承認而不是事實承認。法律承認是認定被承認者作為法律的正式人格的存在,表明承認者願意與被承認這發展全面正常的關係,帶來全面而廣泛的法律效果,這種承認是正式和不可撤銷的,我們通常所說的承認都是指法律承認。事實承認主要存在於英美的外交實踐中,它是為了處理既需要與某個物件進行某種交往又不願或不宜與其進行全面正式交往的情況而產生的一種權宜做法。事實承認被認為是不完全的、非正式的和暫時性的,它比較模糊並可以隨時撤銷。

12.甲國政府與乙國A公司在乙國簽訂一份資源開發合同後,A公司稱甲國政府未按合同及時支付有關款項。糾紛發生後,甲國明確表示放棄關於該案的訴訟管轄豁免權。根據國際法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0年卷一單選第30題)

A.乙國法院可對甲國財產進行查封

B.乙國法院原則上不能對甲國強制執行判決,除非甲國明示放棄在該案上的執行豁免

C.如第三國法院曾對甲國強制執行判決,則乙國法院可對甲國強制執行判決

D.如乙國主張限制豁免,則可對甲國強制執行判決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國家主權豁免是指國家的行為及其財產不受或免受他國管轄。實踐中,國家主權豁免主要表現在司法豁免方面,其中包括:一國不對他國的國家行為和財產進行管轄;一國的國內法院非經外國同意,不受理以外國國家作為被告或外國國家行為作為訴由的訴訟,也不對外國國家的代表或國家財產採取司法執行措施。應當注意,國家對於管轄豁免的放棄,並不意味著對執行豁免的放棄。即使國家放棄了管轄豁免,外國法院也不能因此當然地對該國國家財產實施扣押、查封等強制執行措施。

選項C、D錯誤。國家豁免權的放棄是國家的一種主權行為,必須是自願、特定和明確的。一國不能通過本國立法來改變別國的豁免立場,也不能將一國對某一特定事項上的豁免放棄推移到其他事項上,或將一國的豁免放棄推移到另一國家上。

13.甲國在其宣佈的專屬經濟區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島嶼。乙國擬鋪設一條通過甲國專屬經濟區的海底電纜。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0年卷一單選第31題)

A.甲國不能在該暗礁上修建人工島嶼

B.甲國對建造和使用該人工島嶼擁有管轄權

C.甲國對該人工島嶼擁有領土主權

D.乙國不可在甲國專屬經濟區內鋪設海底電纜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選項A、C錯誤,選項B正確。專屬經濟區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領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國對於專屬經濟區不擁有領土主權,只享有公約規定的某些主權權利。沿海國對在其專屬經濟區內建造和使用人工島嶼和設施、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境保護事項擁有管轄權。所以,甲國在其宣佈的專屬經濟區水域某暗礁上有權修建人工島嶼,對建造和使用該人工島嶼擁有管轄權,但甲國對該人工島嶼沒有領土主權。

選項D錯誤。其他國家在專屬經濟區仍享有航行和飛越、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以及與此有關的其他合法活動的權利。

14.中國擬與甲國就有關貿易條約進行談判。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0年卷一單選第32題)

A.除另有約定,中國駐甲國大使參加該條約談判,無須出具全權證書

B.中國駐甲國大使必須有外交部長簽署的全權證書方可參與談判

C.該條約在任何條件下均只能以中國和甲國兩國的官方文字作準

D.該條約在締結後應由中國駐甲國大使向聯合國祕書處登記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締結條約程式法》第6條規定,在談判、簽署條約、協定時,談判、簽署與駐在國締結條約、協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館長,無須出具全權證書,但是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選項C錯誤。《締結條約程式法》第1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外國締結的雙邊條約、協定,以中文和締約另一方的官方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同等作準;必要時,可以附加使用締約雙方同意的另一種第三國文字,作為同等作準的第三種正式文字或者作為起參考作用的非正式文字;經締約雙方同意,也可以規定對條約,協定的解釋發生分歧時,以該第三種文字為準。某些屬於具體業務事項的協定,以及同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經締約雙方同意或者依照有關國際組織章程的規定,也可以只使用國際上較通用的一種文字。

選項D錯誤。《締結條約程式法》第1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條約和協定由外交部按照聯合國x章的有關規定向聯合國祕書處登記。

15.關於衝突規範和準據法,下列哪一判斷是錯誤的?( )(2010年卷一單選第33題)

A.衝突規範與實體規範相似

B.當事人的屬人法包括當事人的本國法和住所地法

C.當事人的本國法指的是當事人國籍所屬國的法律

D.準據法是經衝突規範指引、能夠具體確定國際民事法律關係當事****利義務的實體法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衝突規範僅指明某種國際民商事法律關係應適用何種法律,並不直接規定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和義務,因而它非實體規範,也非程式規範,而是法律適用規範。

選項B說法正確。屬人法以當事人的國籍、住所或慣常居所作為連結點的系屬。

選項C說法正確。當事人的本國法就是指當事人的國籍國法。

選項D說法正確。準據法,是指經衝突規範指定援用來具體確定民商事法律關係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的特定的實體法律。

16.甲國某公司擬認購中國境內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資股份,該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均為中國公民。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關於該認購增資合同的法律適用和管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0年卷一單選第34題)

A.雙方可以採用明示方式自由約定該合同所適用的法律

B.該合同只能適用中國法律

C.如出現爭議,雙方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還可就法律適用進行選擇

D.雙方當事人只能選擇中國仲裁機構仲裁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選項A、C錯誤,選項B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履行的下列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七)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合同;……。選項D錯誤。對該認購增資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外國仲裁機構仲裁。

17.甲國公司與乙國航運公司訂立海上運輸合同,由丙國籍船舶“德洋”號運輸一批貨物,有關“德洋”號的爭議現在中國法院審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0年卷一單選第35題)

A.該海上運輸合同應適用船旗國法律

B.有關“德洋”號抵押權的受償順序應適用法院地法律

C.有關“德洋”號船舶優先權的爭議應適用丙國法律

D.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國公司與乙國航運公司可選擇適用於海上運輸合同的法律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選項A錯誤,選項D正確。《海商法》第269條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

選項B錯誤。《海商法》第271條規定,船舶抵押權適用船旗國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賃以前或者光船租賃期間,設立船舶抵押權的,適用原船舶登記國的法律。本題中,有關“德洋”號抵押權的受償順序應適用船旗國法丙國法。

選項C錯誤。《海商法》第272條規定,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題中,有關“德洋”號的船舶優先權爭議應適用法院地法中國法。

18.中國和甲國均為《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的締約國。關於兩國之間的域外證據調取,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0年卷一單選第36題)

A.委託方向另一締約方請求調取的證據不限於用於司法程式的證據

B.中國可以相關訴訟屬於中國法院專屬管轄為由拒絕甲國調取證據的請求

C.甲國可以相關事項在甲國不能提起訴訟為由拒絕中國調取證據的請求

D.甲國外交代表在其駐華執行職務的區域內,在不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可向甲國公民調取證據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選項A錯誤。《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第1條第2款規定,請求書不得用來調取不打算用於已經開始或即將開始的司法程式的證據。

選項B、C錯誤。《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第12條第2款規定,執行國不能僅因其國內法已對該項訴訟標的規定專屬管轄權或不承認對該事項提起訴訟的權利為理由,拒絕執行請求。

選項D正確。《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第15條第1款規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締約國的外交官員或領事代表在另一締約國境內其執行職務的區域內,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國家的國民在不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調取證據,以協助在其代表的國家的法院中進行的訴訟。

19.關於內地與香港民商事案件判決的認可與執行,根據內地與香港的相關安排,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0年卷一單選第37題)

A.申請人向內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檔案沒有中文文字的,均應提交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

B.當事人通過協議選擇內地或香港法院管轄的,經選擇的法院作出的判決均可獲得認可與執行

C.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無效,其中選擇管轄法院的條款亦無效

D.當事人對認可和執行與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內地可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規定提出上訴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選項A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判決的安排》第6條規定,向內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檔案沒有中文文字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而向香港法院提交的檔案,並沒有提交中文譯本的要求。

選項B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判決的安排》第1條規定,內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具有書面管轄協議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須支付款項的具有執行力的終審判決,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安排向內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

選項C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判決的安排》第3條第5款規定,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合同中的管轄協議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管轄協議條款的效力。

選項D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判決的安排》第12條規定,當事人對認可和執行與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內地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根據其法律規定提出上訴。

20.在中國法院審理的某票據糾紛中,與該票據相關的法律行為發生在中國,該票據付款人為甲國某州居民里斯。關於里斯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一判斷是正確的?( )(2010年卷一單選第38題)

A.應適用與該票據糾紛有最密切聯絡的法律

B.應適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如依據中國法里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則應認定其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D.如關於里斯行為能力的準據法無法查明,則應駁回起訴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選項A、B錯誤,選項C正確。《票據法》第96條規定,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其本國法律。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照其本國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而依照行為地法律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適用行為地法律。

選項D錯誤。《民通意見》第193條規定,對於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可通過下列途徑查明:(1)由當事人提供;(2)由與我國訂立司法協助協定的締約對方的中央機關提供;(3)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提供;(4)由該國駐我國使館提供;(5)由中外法律專家提供。通過以上途徑仍不能查明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