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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法理學:法的價值的衝突與整合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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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yjbys考試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試法理學:法的價值的衝突與整合,僅供大家參考。

司法考試法理學:法的價值的衝突與整合大綱

  一、法的價值衝突:

法的價值之間的關係:

1、無涉狀態 :兩種價值之間不存在直接關聯。

2、耦合狀態:存在正相關關係,即兩者之間任何一個變數的增減多意味著另一個變數的增減。

3、競爭狀態:存在負相關關係,即兩者焦集在一個點上並相互競爭,彼此消長之間呈現相反的關聯。

  二、法的價值衝突的表現:

1、目的價值之間的衝突:例如自由與安全(預防恐怖活動的安檢)正義(提高福利)與效率等。

2、形式價值之間的衝突:例如確定性與靈活性等

  三、法的價值衝突的.原因

1、生活需求的多樣性決定了價值多元化,但資源是有限的。

2、利益主體的多元化導致衝突加劇。

3、社會變遷、制度改革等原因。

  四、法的價值整合:

(一)法的價值整合的過程:是一個對各種具體的價值目標加以統籌協調的過程,也是一個謀求價值總量最大化的過程。主要包括:

1、立法階段是價值整合的初始階段。這種整合具有幾個特點:巨集觀性、基礎性、機動空間較大。

2、行政和司法環節的進一步價值整合。尤其表現在裁量行為領域,有類似立法者的價值整合能力。

(二)法的價值整合的原則:

1、兼顧協調原則。

2、法益權衡原則。

3、維護法的安定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