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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法理學:法系與法律體系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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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法理學中法系與法律體系如何區分是一個基礎理論問題,司法考試複習初期一定要將基礎概念理解清楚。下面yjbys考試網小編為大家提供了司法考試法理學:法系與法律體系的區分,僅供大家參考。

司法考試法理學:法系與法律體系的區分

  【問題】法系與法律體系的區分。

【回覆】法系是在對各國法律制度的現狀和歷史淵源進行比較研究的過程中形成的概念。

當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個: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的法律為代表的社會主義法系。其他的法系還有伊斯蘭法系、印度法系、中華法系、猶太法系、非洲法系等。對資本主義法影響最大的是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區別在於:

1、法律淵源不同。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既包括各種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2、法律適用不同。前者習慣用演繹形式,後者習慣用歸納的`形式。

3、判例地位不同。前者不是正式淵源,後者是法

4、法律分類不同。前者分為公法和私法,後者分為普通法、平衡法。

5、法律編纂不同。前者傾向法典形式,後者傾向單行法。

6、訴訟程式不同。前者的訴訟程式以法官為重心,具有糾問程式的特點。後者的訴訟程式以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和代理人為重心,具有抗辯式的特點,同時還存在陪審團制度。

法律體系通常是指一個國家全部現行法律規範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有機聯絡的統一整體。當代中國法律體系主要由七個法律部門和三個不同層級的法律規範構成。

七個法律部門是: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式法。

三個不同層級的法律規範是: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由此可知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不屬於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