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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試《民法》模擬測試題及答案

司法考試 閱讀(1.7W)

  一、單項選擇題

2015年司法考試《民法》模擬測試題及答案

1.北京紅星公司因為產品質量問題而被消費者起訴至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紅星公司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罷免了原董事長王五的職務,並重新任命張三為董事長。根據這一情況,下列判斷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因為紅星公司撤換了法定代表人,因此訴訟應當重新進行,王五代表紅星公司進行的訴訟行為無效

B.王五的訴訟行為有效,張三提供證明後,訴訟繼續進行

C.張三無須向法院提供證明,即可接替王五進行訴訟

D.應當由王五和張三共同代表紅星公司進行訴訟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根據《民訴意見》第39條規定,在訴訟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換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繼續進行訴訟,並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法定代表人進行的訴訟行為有效

2.想像力公司董事會作出一項決議,部分股東認為該決議違反公司章程,欲通過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董事會的決定。這些股東應當如何提起訴訟?( )

A.以股東會名義起訴公司

B.以股東名義起訴公司

C.以股東名義起訴董事會

D.以公司名義起訴董事會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根據《公司法》第22條第2款的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同時,由於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股東起訴時應當以公司為被告

3.甲煤廠與乙火電廠簽訂了一份煤炭買賣合同,規定該年6月1日甲方向乙方交付煤炭1000噸,乙方於7月1日之前將購煤款200萬元劃撥到甲方賬上,並由丙科技開發公司提供保證。乙方收到煤炭後發現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在和甲方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甲方提出反訴,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貨款。結合案情,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法院應追加丙公司為反訴的共同被告

B.若丙公司申請參加訴訟,法院可以列丙公司為第三人

C.法院應追加丙公司為第三人

D.若丙公司申請參加訴訟,法院可以列丙公司為反訴的共同被告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無論丙公司的保證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法解釋》)第125、126條的規定,在債權人只起訴債務人的情況下,法院不能依職權強行追加保證人蔘加訴訟,所以AC選項錯誤根據《擔保法解釋》第127條的規定,債務人對債權人提起訴訟,債權人提起反訴的,保證人可以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因為此時若債務人敗訴,則保證人很可能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許可其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蔘加訴訟,所以B選項正確

4.甲公司從乙公司購入其生產的電子元件若干,後又銷售給丙公司用於電子儀器的裝配。在裝配過程中,丙公司發現該批電子元件質量不符合要求,遂暫時停止向甲公司支付貨款,並要求其賠償。而甲公司認為該批電子元件並非自己生產,而且在包裝運輸過程中,也不至於造成損壞,因此質量問題應當由乙公司負責,因此甲公司拒絕了丙公司的賠償請求,並且要求其支付相應的貨款。鑑於此,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請求法院追加乙公司為第三人蔘加訴訟,甲公司在訴訟過程中提出反訴,請求丙公司支付貨款。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 )

A.認為受理丙公司起訴的法院不具有管轄權,因此提出管轄權異議

B.認為甲公司提起的反訴沒有道理,因此向法院申請撤回反訴

C.法院判決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時,認為判決有明顯錯誤而提起上訴

D.法院判決其承擔責任時,執行法院判決

正確答案:D

解題思路:乙公司在本題中處於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地位,因此根據《民訴意見》第66條的規定,無權對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無權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者申請撤訴,只能在法院判決其承擔責任時執行法院判決

5.甲與乙結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後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隱瞞了婚史與丙登記結婚,並在B市購得住房一套與丙生活。2年後丙以感情不和為由向B市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係,並分割財產。乙聞訊後也欲向B市法院起訴甲,要求確認在B市的'住房為自己與甲的共同財產。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

A.法院應將乙列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B.法院應當將甲、丙列為共同被告

C.法院應將乙列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D.法院應中止丙訴甲一案的審理,在處理完乙訴甲一案後再繼續審理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1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

  二、多項選擇題

6.戚某發現蕭牆公司的產品廣告上印有其J子的照片,遂同蕭牆公司進行交涉,要求其停止侵害並且賠償相應損失。蕭牆公司拒絕戚某的要求,並且宣稱該公司的廣告為佳實廣告公司創作,因此應當由佳實公司承擔責任。戚某同佳實公司交涉時,佳實公司宣稱該照片為攝影愛好者鄭某提供,而鄭某則聲稱拍攝該照片時得到了戚某兒子所在的幼兒園老師趙某的同意。戚某無奈,起訴至人民法院。則本案的被告為:( )

A.鄭某

B.佳實廣告公司

C.蕭牆公司

D.幼兒園老師趙某

正確答案:BC

解題思路:由於廣告公司和蕭牆公司將照片用於經營性使用,因此應當被列為本案被告

7.某造紙廠排放汙水造成甲、乙、丙三村共同所有的水庫嚴重汙染、魚類減少,損失數萬元。三村聯合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法院調解後,造紙廠只同意賠償請求金額的2/3,甲、乙兩村同意,並同造紙廠達成協議。調解書送達丙村時,丙村以自己不在場為由拒絕接受,堅持要求造紙廠按照訴訟請求進行賠償。下列有關此案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本案屬於普通的共同訴訟,丙村在訴訟中是共同原告

B.甲、乙兩村同造紙廠達成的協議有效,但丙村可以拒絕接受,堅持自己的賠償要求

C.甲、乙兩村同造紙廠達成的協議無效,因為丙村不在場,無法發表自己的意見

D.法院應在甲、乙、丙三村共同參與的情況下進行調解

正確答案:CD

解題思路:本題考查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本題中的情形屬於必要的共同訴訟,因此甲乙兩村的訴訟行為未經丙村的同意,對丙村無效

8.甲乙合夥開辦了一家美容館,向丙借了1萬塊錢作為運營資金,丁對甲乙的借款作了保證,但對保證的方式沒有約定。甲乙由於美容館經營不善而遲遲未還丙欠款。丙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起訴甲、乙和丁。在法庭辯論時,甲對借款表示承認,並懇求減少利息數額。乙則表示該債務已因丙的免除而消滅,並出示了丙同意免除債務的信件。丁因為有事沒有到庭。參照案情,以下說法錯誤的有:( )

A.甲的承認行為只對其個人有效

B.乙的抗辯行為對全體有效

C.乙的抗辯行為只對甲有效,對沒有到場的丁無效

D.乙的抗辯行為只有經過甲和丁同意後才對他們生效

正確答案:ABC

解題思路:本題涉及必要共同訴訟人的內部關係丁對甲乙之間的債務負連帶保證責任,在丙索要欠款一案中,甲乙丁是必要共同訴訟的共同被告《民事訴訟法》第53條第2款規定,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據此我國《民事訴訟法》在必要共同訴訟人的內部關係問題上採取"承認原則"而非"有利原則",乙的抗辯行為即使有利於被告全體,也必須徵得甲、丁的同意才能對他們生效因此只有D項正確,ABC項錯誤,滿足題意

9.甲、乙、丙三人一起從事菸草生意。某次三人一同前往A市購貨,同住在A市某賓館,甲、乙晚上出外遊玩,將裝有8萬元現金的皮箱交由丙保管。丙碰到朋友丁,在餐廳喝得大醉,被丁送回後在房間昏睡到第二天中午,醒來後發現皮箱已經不知所蹤。甲、乙和賓館交涉未果,即向法院起訴丙,要求賠償損失。一審法院判決丙賠償甲、乙損失6萬元,甲、乙各一半。判決作出後甲對分配表示不滿,認為自己應當獲得4萬元賠償,遂提起上訴。關於本案二審程式中三人的訴訟地位的說法錯誤的是:( )

A.甲為上訴人,乙、丙均為被上訴人

B.甲為上訴人,乙應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丙為被上訴人

C.甲為上訴人,應將乙列為被上訴人,丙則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D.法院應當追加乙為甲的共同上訴人,丙則為被上訴人

正確答案:ABD

解題思路:本案中,甲乙對該財產屬於按份共有,根據《民訴意見》第177條,必要共同訴訟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訴的,如果該上訴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易知本題的答案為ABD項

10.甲木材廠從乙建材公司購入門窗一批,賒欠貨款5000元,後乙建材公司從甲木材廠購入價值3000元的木料,沒有付款。甲木材廠將和乙建材公司之間的交易檔案交由丙保管,後丙的住處發生大火,合同等檔案都被燒燬。乙建材公司以甲木材廠拖欠借款不還為由訴至法院,下列說法不恰當的是:( )

A.若甲對乙提出要求償還欠款的反訴,又向丙提出追究保管責任之訴,法院可以依職權合併審理

B.若甲起訴丙,丙提出要求償還保管費用的反訴,法院可以依職權將丙的反訴和乙訴甲之訴合併處理

C.若甲對乙提出要求償還欠款的反訴,又向丙提出追究保管責任之訴,法院在徵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合併審理

D.若甲起訴丙,丙提出反訴,在徵得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將丙的反訴和乙訴甲之訴合併處理

正確答案:ABCD

解題思路:乙和丙之間並沒有共同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屬於共同被告,法院不能依職權強制合併兩訴,因此A項錯誤同理B項錯誤甲對乙的反訴是基於買賣合同,而對丙的訴訟屬於保管合同糾紛,訴訟標的不同,且兩案在調查取證方面毫無共同之處,應分別審理,CD項錯誤AC項還有錯誤在於甲對乙的債權請求實際上是一種訴訟上的抵消,是被告提出的防禦方法,從訴訟經濟的角度考慮,法院應當一併審理,在各自債權成立的前提下判令抵消,並不能當作反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