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資格證>司法考試>

2015年司法考試《國際法》模擬測試題及答案

司法考試 閱讀(4.16K)

1.甲乙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數年後,因兩國多次發生邊境衝突,甲國宣佈終止與乙國的外交關係。根據國際法相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0年卷一單選第29題)

2015年司法考試《國際法》模擬測試題及答案

A.甲國終止與乙國的外交關係,並不影響乙國對甲國的承認

B.甲國終止與乙國的外交關係,表明甲國不再承認乙國作為一個國家

C.甲國主動與乙國斷交,則乙國可以撤回其對甲國作為國家的承認

D.乙國從未正式承認甲國為國家,建立外交關係屬於事實上的承認

【答案】A

【解析】建立外交關係屬於法律承認而不是事實承認。法律承認是認定被承認者作為法律的正式人格的存在,表明承認者願意與被承認這發展全面正常的關係,帶來全面而廣泛的法律效果,這種承認是正式和不可撤銷的,我們通常所說的承認都是指法律承認。事實承認主要存在於英美的外交實踐中,它是為了處理既需要與某個物件進行某種交往又不願或不宜與其進行全面正式交往的情況而產生的一種權宜做法。事實承認被認為是不完全的、非正式的和暫時性的,它比較模糊並可以隨時撤銷。

2甲國政府與乙國A公司在乙國簽訂一份資源開發合同後,A公司稱甲國政府未按合同及時支付有關款項。糾紛發生後,甲國明確表示放棄關於該案的訴訟管轄豁免權。根據國際法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0年卷一單選第30題)

A.乙國法院可對甲國財產進行查封

B.乙國法院原則上不能對甲國強制執行判決,除非甲國明示放棄在該案上的執行豁免

C.如第三國法院曾對甲國強制執行判決,則乙國法院可對甲國強制執行判決

D.如乙國主張限制豁免,則可對甲國強制執行判決

【答案】B

【解析】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國家主權豁免是指國家的行為及其財產不受或免受他國管轄。實踐中,國家主權豁免主要表現在司法豁免方面,其中包括:一國不對他國的國家行為和財產進行管轄;一國的國內法院非經外國同意,不受理以外國國家作為被告或外國國家行為作為訴由的訴訟,也不對外國國家的代表或國家財產採取司法執行措施。應當注意,國家對於管轄豁免的放棄,並不意味著對執行豁免的放棄。即使國家放棄了管轄豁免,外國法院也不能因此當然地對該國國家財產實施扣押、查封等強制執行措施。

選項C、D錯誤。國家豁免權的放棄是國家的一種主權行為,必須是自願、特定和明確的。一國不能通過本國立法來改變別國的豁免立場,也不能將一國對某一特定事項上的豁免放棄推移到其他事項上,或將一國的豁免放棄推移到另一國家上。

3.甲國在其宣佈的專屬經濟區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島嶼。乙國擬鋪設一條通過甲國專屬經濟區的海底電纜。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0年卷一單選第31題)

A.甲國不能在該暗礁上修建人工島嶼

B.甲國對建造和使用該人工島嶼擁有管轄權

C.甲國對該人工島嶼擁有領土主權

D.乙國不可在甲國專屬經濟區內鋪設海底電纜

【答案】B

【解析】選項A、C錯誤,選項B正確。專屬經濟區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領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國對於專屬經濟區不擁有領土主權,只享有公約規定的某些主權權利。沿海國對在其專屬經濟區內建造和使用人工島嶼和設施、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境保護事項擁有管轄權。所以,甲國在其宣佈的專屬經濟區水域某暗礁上有權修建人工島嶼,對建造和使用該人工島嶼擁有管轄權,但甲國對該人工島嶼沒有領土主權。

選項D錯誤。其他國家在專屬經濟區仍享有航行和飛越、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以及與此有關的其他合法活動的權利。

4.中國擬與甲國就有關貿易條約進行談判。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10年卷一單選第32題)

A.除另有約定,中國駐甲國大使參加該條約談判,無須出具全權證書

B.中國駐甲國大使必須有外交部長簽署的全權證書方可參與談判

C.該條約在任何條件下均只能以中國和甲國兩國的官方文字作準

D.該條約在締結後應由中國駐甲國大使向聯合國祕書處登記

【答案】A

【解析】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締結條約程式法》第6條規定,在談判、簽署條約、協定時,談判、簽署與駐在國締結條約、協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館長,無須出具全權證書,但是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選項C錯誤。《締結條約程式法》第1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外國締結的雙邊條約、協定,以中文和締約另一方的官方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同等作準;必要時,可以附加使用締約雙方同意的另一種第三國文字,作為同等作準的第三種正式文字或者作為起參考作用的非正式文字;經締約雙方同意,也可以規定對條約,協定的解釋發生分歧時,以該第三種文字為準。某些屬於具體業務事項的協定,以及同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經締約雙方同意或者依照有關國際組織章程的規定,也可以只使用國際上較通用的一種文字。

選項D錯誤。《締結條約程式法》第1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條約和協定由外交部按照聯合國章程的有關規定向聯合國祕書處登記。

5.關於衝突規範和準據法,下列哪一判斷是錯誤的?( )(2010年卷一單選第33題)

A.衝突規範與實體規範相似

B.當事人的屬人法包括當事人的本國法和住所地法

C.當事人的本國法指的是當事人國籍所屬國的法律

D.準據法是經衝突規範指引、能夠具體確定國際民事法律關係當事****利義務的實體法

【答案】A

【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衝突規範僅指明某種國際民商事法律關係應適用何種法律,並不直接規定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和義務,因而它非實體規範,也非程式規範,而是法律適用規範。

選項B說法正確。屬人法以當事人的國籍、住所或慣常居所作為連結點的系屬。

選項C說法正確。當事人的本國法就是指當事人的國籍國法。

選項D說法正確。準據法,是指經衝突規範指定援用來具體確定民商事法律關係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的特定的實體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