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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試《中國法制史》試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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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史》將中國法律制度的發展分為十二個時期,引用了大量的文獻資料、史書記載等來闡述每個時期的法律制度的特點及對當時中國社會各方面的影響。本站小編為大家分享了最新的《中國法制史》基礎考試題及答案,僅供參考!

2016年司法考試《中國法制史》試題及答案

  名詞解釋

1. 宗法制

2. 編敕

3. 朝貢貿易

4. 地丁合一

5. 三三制

  參考答案:

1.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緣關係為紐帶,與國家制度相結合,維護貴族世襲統治的制度。周初系統地確立了宗法制。西周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而受封的諸侯對天子是為小宗,但在本諸侯國則為大宗,以下的卿大夫同理。對於異姓貴族,通過聯姻也納入宗法關係。全國上下以周天子為核心,由血緣親疏不同形成了競相拱衛的等級體制。

2.編敕是宋代編纂歷年所頒敕文的`立法活動,由此所產生的敕文集也稱編敕。編敕屬於一般法,具有普遍適用的效力。

3.朝貢貿易是明朝官方允許的一種對外貿易,是受到嚴格限制的政治性貿易。通商國家要受明朝的冊封.經明廷發給朝貢“勘合”方可來華朝貢,同時允許附帶與中國商人貿易,這一阻礙海外貿易的落後制度一直被明堅持。

4.地丁合一是雍正年間,在全國推行“攤丁入地”的賦役改革,即以省為單位,將已固定的丁銀數額平攤至田賦銀之上,使丁銀成為田賦銀的附加稅。丁銀的徵收與田賦銀的徵收完全合一。總稱“地丁銀”,也被稱作為“地丁合一”。地丁合一制完成了唐兩稅法以來賦役合併的演變,是中國賦役制度的重大發展,對社會經濟的發展有一定意義。

5.三三制是為團結各階層人民參加抗戰,抗日根據地的施政綱領規定,在政權建設中貫徹“三三制”的原則,即在抗日政權中,共產黨員佔三分之一,代表無產階級和貧農;非黨的左派進步分子佔三分之一,代表農民和小資產階級;中間分子佔三分之一,代表民族資產階級和開明紳士。

  簡答題

1.“準五服以制罪”的原則是什麼?

2.簡述清末修律的指導思想。

3.簡述《中國土地法大綱》的主要內容。

4.簡述戰國時期的法制指導思想。

5.簡述《大元通制》。

6.簡述南京國民政府的特種刑事法庭。

  參考答案:

1.《晉律》第一次將之列入律典,作為定罪量刑的原則。封建禮制以喪服為標誌表示親屬間的遠近關係,共有五等,即“五服”制。按五服制的標準,愈親近者,卑犯尊,處罰越重;尊犯卑,處罰越輕。愈疏遠者,卑犯尊,處罰較親近者為輕;尊犯卑,處罰較近者為重。這一原則使法律成為“峻禮教之防”的工具,從而確立了後世法定親等制度。

2.1902年,清廷命沈家本等為修律大臣,並下達下諭,規定修律的指導思想是:“參酌各國法律,悉心考訂,妥為擬議,務期中外通行。”此後又陸續釋出上諭,反覆強調其指導思想,表示絕不能動搖“三綱五常”這一“數千年相傳之國粹,立國之大本。”

3.宣佈廢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確定以鄉村為單位.按人口平分一切土地的土地分配方法;確認農民對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權;確定土地改革的合法執行機關為鄉村農民大會.貧民團大會.區縣省級農民代表大會;確定保護工商業原則。

5.(1)“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即,取消舊貴州的特權無論何人犯罪,都要依法論處。

(2)制定成文法公佈於眾,使人人知法而又有法可依。

(3)執行刑罰時,加重對輕罪的處罰,從而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6.(1)元英宗至治年間成書的一部法律整合。

(2)共2539條,分為三綱一目,綱目之下又分為若於細目。

(3)內容方面繼承了唐宋法典的基本精神。。

(4)是一部有法典性質的法律整合。

7.(1)1927年增設。

(2)1948年公佈《特種刑事法庭組織條例》、《特種刑事法庭審判條例》。

(3)期中規定:在南京設立中央特種刑事法庭,在司法行政部指定地點設立高等特種刑事法庭,負責審理《勘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所規定的條件。對其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