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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考試歷年真題及答案解析(彙編)

司法考試 閱讀(2.4W)

  《卷一》(單項選擇題)

國家司法考試歷年真題及答案解析(彙編)

張林遺囑中載明:我去世後,家中三間平房歸我妻王珍所有,如我妻今後嫁人,則歸我侄子張超所有。張林去世后王珍再婚,張超訴至法院主張平房所有權。法院審理後認為,婚姻自由是憲法基本權利,該遺囑所附條件侵犯了王珍的婚姻自由,違反《婚姻法》規定,因此無效,判決張超敗訴。對於此案,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婚姻自由作為基本權利,其行使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B.本案反映了遺囑自由與婚姻自由之間的衝突

C.法官運用了合憲性解釋方法

D.張林遺囑處分的是其財產權利而非其妻的婚姻自由權利

【本題來源】2014年司法考試《卷一》真題第13題

【正確答案】 A

【解析】

不存在無限制的自由,婚姻自由也受到法律的限制,A錯誤。B揭示了兩種自由的衝突,正確;法院認為婚姻自由屬於憲法基本權利,C正確;D正確。

  《卷二》(單項選擇題)

乙(15週歲)在鄉村公路駕駛機動車時過失將吳某撞成重傷。乙正要下車救人,坐在車上的甲(乙父)說:“別下車!前面來了許多村民,下車會有麻煩。”乙便駕車逃走,吳某因流血過多而亡。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B.對甲應按交通肇事罪的間接正犯論處

C.根據司法實踐,對甲應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D.根據刑法規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本題來源】2014年司法考試《卷二》真題第13題

【正確答案】C

【解析】

自2012年以來,對共同犯罪成立的主體要件,根據司法部公佈的答案來看改變了傳統的觀點,採納的是新觀點。新觀點認為,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只是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因為存在阻卻責任的事由,因而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就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的人而言,是應當按照共同犯罪處理的。因此,15週歲的乙與其父親能夠成立共同犯罪。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據此可知,甲、乙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但因乙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承擔刑事責任,而甲要為其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卷三》(單項選擇題)

胡某於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萬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雙方商議再借100萬元,期限3年。兩筆借款均先後由王某保證,未約定保證方式和保證期間。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討。胡某僅於2010年2月歸還借款100萬元。關於胡某歸還的100萬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歸還的是該筆借款

B.因2006年的借款無擔保,故歸還的是該筆借款

C.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數額相同,故按比例歸還該兩筆借款

D.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擔保,故按比例歸還該兩筆借款

【本題來源】2014年司法考試《卷三》真題第13題

【正確答案】A

【解析】

因為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胡某2010年2月歸還了借款100萬元,是在六個月當中,所以歸還的是該筆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