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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彙總(五)

司法考試 閱讀(8.29K)

  試題精選(多選題)

歷年司法《卷三》考試真題及答案彙總(五)

關於管轄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不正確的.?

A.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民事訴訟,均應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B.因共同海損或者其他海損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轄權

C.甲區法院受理某技術轉讓合同糾紛案後,發現自己沒有級別管轄權,將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審理,這屬於管轄權的轉移

D.當事人可以書面約定糾紛的管轄法院,這屬於選擇管轄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三》真題第79題

【正確答案】ABCD

  【解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A遺漏了身份關係訴訟這一特定條件,錯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2條,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可見被告住所地對這類案件並無管轄權,B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了移送管轄制度,而非第38條規定的管轄權轉移制度。《民事訴訟法》並未明確移送管轄是否只限於同級法院之間,根據《管轄異議》第1條,移送管轄適用於級別管轄錯誤的情形C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