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資格證>司法考試>

2015年司法考試真題及解析

司法考試 閱讀(2.42W)

  1.卷一,單選★17.唐永徽年間,甲由祖父乙撫養成人。甲好賭欠債,多次索要乙一祖傳玉墜未果,起意殺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擊乙頭部,以為致死(後被救活),遂奪玉墜逃走。唐律規定, 謀殺尊親處斬,但無致傷如何處理的規定。對甲應當實行下列哪一處罰?

2015年司法考試真題及解析

A.按“諸斷罪而無正條,其應入罪者,則舉輕以明重”,應處斬刑

B.按“諸斷罪而無正條,其應出罪者,則舉重以明輕”,應處絞刑

C.致傷未死,應處流三千里

D.屬於“十惡”犯罪中的“不孝”行為,應處極刑

17.【解析】謀殺,是預謀殺人。甲殺人行為不僅“謀”,而且是付諸實施,比“謀殺”的情節更重,根據“舉輕以明重”,也應處斬刑。故 A項對。

【答案】A

  2.甲為其妻乙投保意外傷害保險,指定其子丙為受益人。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10年卷三多選第78題)

A.甲指定受益人時須經乙同意

B.如因第三人導致乙死亡,保險公司承擔保險金賠付責任後有權向該第三人代位求償

C.如乙變更受益人無須甲同意

D.如丙先於乙死亡,則出現保險事故時保險金作為乙的遺產由甲繼承

【答案】ACD

考點】受益人的確定與變更、保險金的追償與繼承

【解析】選項A正確。《保險法》第39條第2款規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據此可知,本題中甲指定丙為受益人時須經乙同意。

選項B錯誤。《保險法》第46條規定,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選項C正確。《保險法》第41條第2款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據此可知,投保人變更受益人的,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變更受益的,不需要經過投保人同意。

選項D正確。《保險法》第42條第1款第(二)項規定,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據此可知,丙先於乙死亡,則出現保險事故時保險金作為乙的.遺產由甲繼承。

  3.關於破產清算、重整與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債務人一旦被宣告破產,則不可能再進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式

B.破產案件受理後,只有債務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請

C.即使債務人未出現現實的資不抵債情形,也可申請重整程式

D.重整是破產案件的必經程式

【答案】ABC

【考點】破產清算、重整與和解

【解析】選項A正確。《企業破產法》第70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第95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據此可知,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破產前可以進入重整或和解程式,但是一旦被宣告破產,則不能再進入重整或和解程式。

選項B正確。根據《企業破產法》第95條第1款的規定,破產案件受理後,只有債務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請。

選項C正確。《企業破產法》第2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據此可知,企業法人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即使未出現現實的資不抵債情形,也可申請重整程式。

選項D錯誤。《企業破產法》第7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2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據此可知,重整並非破產案件的必經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