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資格證>教師資格>

重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遺失處理辦法

教師資格 閱讀(2.76W)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23條的規定,《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應當存入本人的人事檔案,作為申請人獲得教師資格的依據。為了進一步規範我市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完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存檔管理,根據人事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特制定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遺失處理辦法。

重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遺失處理辦法

對於申請表遺失的,如果原發證機構有留存,可以由原發證機構影印後加蓋公章;如果原發證機構沒有留存,經核查情況屬實的,則為其開具《教師資格證書》備案證明,證明其證書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一、受理範圍

凡中國小教師資格證書持證人個人人事檔案中缺失《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的.,屬於此範圍。

  二、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為原發證機構,即證書上加蓋公章的單位。

具體如下:

持有高階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或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書的,受理機構為重慶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持有初級中學、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的,受理機構為區縣(自治縣)教育委員會或其指定的教師進修院校。

如區縣因合併、撤銷,原機構不存在的,受理機構為合併後或新成立的機構。

  三、辦理流程

(一)持證人確認《申請表》缺失情況。

(二)持證人填寫一式兩份《<申請表>遺失情況登記表》到檔案保管機構蓋章。

(三)申請人到原發證機構提交材料

(四)原發證機構核查材料。

(五)原發證機構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遺失情況登記表》、《教師資格證書》備案證明(或申請表影印件)上加蓋公章,並將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遺失情況登記表》留存。

(六)申請人(被委託人)領取原發證機構的證明材料並自行存入個人人事檔案(登記表1份、備案證明或申請表影印件1份)。

  四、提交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如代辦則另外提供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和委託書,委託書的簽字須手寫)

(二)《<申請表>遺失情況登記表》原件2份(見附件1)

(三)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1份

(四)《教師資格證書》備案證明1份(須為列印件,照片為電子照片,不要張貼照片,見附件2)

(五)證書籤發日期為2008年以前的申請人,且為應屆師範畢業生,另提交原畢業學校的證明材料(見附件3),如果是社會人員則由市教委、區縣教委核查。

  五、聯絡方式

1、重慶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地址:南岸區學府大道9號,重慶第二師範學院學府大道校區綜合樓503室,電話:023-62658186,傳真:023-86380492)。

2、各區縣教委聯絡方式參見重慶市教師資格網上公佈內容。

  六、附件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遺失情況登記表

2、《教師資格證書》備案證明

3、應屆師範生獲取教師資格證明

  1.登記表;2.備案證明;3.師範生證明(點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