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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要求常見問題解答

教師資格 閱讀(4.41K)

關於教師資格認定,很多人都不清楚該怎麼弄,小編在此整理了一些最常見的問題,希望能幫助到你。

2017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要求常見問題解答

  (一) 制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的政策依據是什麼?

目前,各省份制定的體檢標準和體檢辦法的政策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檔案:

1. 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於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2. 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於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頒發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3. 教育部、衛生部於2010年11月1日開始實行的《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衛生部 教育部令第76號)。

  (二)體檢問題

教資認定體檢不可以提前。請考生耐心等待教師資格認定體檢通知,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教師資格認定體檢。

現場確認符合認定基本條件的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教資認定體檢,請考生耐心等待教資認定體檢通知,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教資認定體檢。

有些地市是先進行現場確認,然後集中體檢。有些城市現場確認的時候就要交體檢表。具體的體檢順序以當地認定公告為準。

身體檢查應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在各地釋出的當年認定工作通知中,都會將體檢醫院、體檢要求等給予說明。國家規定,體檢標準、辦法和體檢專案等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三)實踐能力測試

目前,全國大部分省份(沒有參加"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試點的省份)的實踐能力測試(有些省份叫"教育技能測試"或"面試、試講"等)安排在現場確認即受理申請後進行。申請人需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到規定的地點、按照實踐能力測試安排和要求進行擬申請任教學科的面試和試講。

個別省份以及參加"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點的省份,其實踐能力測試(面試、試講)安排在理論考試(筆試)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前舉行。這些省份的申請人需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考試機構的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到規定的地點、按照實踐能力測試安排和要求進行擬申請任教學科的面試和試講。

  (四)找誰做思想品德鑑定?

在職申請人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由其工作單位填寫;

非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填寫;

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負責提供鑑定。

必要時,有關單位可應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需加蓋鑑定單位公章。

  (五)報考教資普通話等級要求

報考中國小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其中報考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證的需要二級甲等及以上!

報考幼兒教師資格證的,普通話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

  (六)需要帶哪些材料?

準備材料(往年需要材料,如有變動以最新公告為準):

1.《教師資格證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網上申報後下載列印並簽名)

2.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4.體檢合格證明(由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影印件

6.思想品德情況的鑑定及其他證明材料

7.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8.戶籍證明(戶口薄原件,影印件或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證明)

9.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考生提供就讀學校當年招生計劃,錄取名冊,教學計劃,課程設定及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鑑定等證明材料一份,覆蓋學校公章

10.免冠彩色標準相片1張(2寸,3.5cm×4.5cm,與網上申報相片同底)

  (七)普通話證書有效期

2003年6月以前考的普通話證書,有效期是5年;2003年6月以後的,長期有效!

  (八)如何拿到普通話證書?

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實施,詳細諮詢當地的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各省市語言工作網站】(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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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可在學校參加考試,學校每學期都會組織普通話考試的。

關於測試站點和測試時間以及測試標準等詳情,請登入本省份或本地區語言文字網站或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網站查詢。

  (九)必須本人去嗎?

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

由於教師資格證認定是有各省份教育局以及認定機構自己組織的,所以並沒有統一的時間安排,具體的認定日期和認定材料,以各地分佈的公告為準。

  (十)認定時間

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春季(3月份開始)、秋季(9月份開始)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資格種類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並以適當形式提前公佈。申請人應在春季和秋季之前,特別關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網站,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及時提出申請。

  (十一)關於認定要求

申請人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

進行網上申報時,應根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認定許可權向相應的教育局或教育廳(教育委員會)提出申請,即選擇"認定機構"時,需按下列要求選擇:

(1)申請幼兒園、國小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應選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須有人事檔案關係)、應屆畢業生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區、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但某些地區認定許可權進行了調整或另有規定的除外。

(2)申請高階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選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須有人事檔案關係)、應屆畢業生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地(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北京、天津、上海和重慶四個直轄市申請高階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在網上申報時須選擇市教育委員會。

(3)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應選擇任教學校所在省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即教育廳或教育委員會)。

  (十二)關於思想品德情況鑑定

下載思想品德鑑定表。(具體見各省認定公告附件)

關於思想品德以及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鑑定,在職申請人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由其工作單位填寫;非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填寫;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負責提供鑑定。必要時,有關單位可應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明材料。《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需加蓋鑑定單位公章。

  (十三)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身體檢查應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在各地釋出的當年認定工作通知中,都會將體檢醫院、體檢要求等給予說明。

對於體檢的安排各省也不太一樣,有的省份要求在現場確認之前進行體檢,有的省份要求在實踐能力測試合格後進行體檢。請申請人按照申請認定省份的.相關規定執行。

國家規定,體檢標準、辦法和體檢專案等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十四)關於學歷證書原件、學歷證書影印件和學歷鑑定證明

學歷證書和學歷鑑定證明:自己的畢業的時候的證書。

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提交學校出具的學業成績單。

  (十五)什麼人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能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

1.被撤銷教師資格不滿5年的人員;

2.喪失教師資格人員;

3.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

4. 受到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作弊處罰不滿3年的人員。

  (十六)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可以在哪一級學校使用?

《教師資格條例》第五條規定,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階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階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2009年教育部印發了《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國小教師補充工作的通知》(教師【2009】2號),要求將持有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教師招聘錄用的前提條件和職務晉升的必要條件。目前有的省份根據檔案規定,要求上崗教師持有與教學崗位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