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職業>造價工程師>

工程計價考試知識點(精選)

造價工程師 閱讀(2.04W)

工程計價是造價工程師的一個主要科目,為了方便大家複習,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考試的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計價考試知識點(精選)
  工程計價教材知識點:合同價款糾紛解決途徑

1.和解

和解、調解、仲裁或訴訟

(1)協商和解

(2)總監或造價工程師暫定,14天內確定暫定結果

發承包收到暫停結果14天內,未提出不同意見,視為認可

如有一方不同意,以書面形式向總監或造價師提出,說明認為正確的結果,同時抄送另一方。該結果成為爭議。

在結果不影響履約,應實施該結果。直至被改變為止。

2.調解

(1)管理機構的解釋或認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在收到申請的10個工作日內就發承包雙方提請的爭議問題進行解釋或認定。

(2)雙方約定爭議調解人進行調解

約定調解人。

爭議的提交。如果發承包雙方發生了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將該爭議以書面形式提交調解人,並將副本抄送另一方。

進行調解。調解人應在收到調解委託後28天內,或認可的其他期限內,提出調解書,發承包雙方接受調解書的,經雙方簽字後作為合同的補充檔案,對發承包雙方具有約束力。

異議通知。如果發承包任一方對調解人的調解書有異議,應在收到調解書後28天內向另一方發出異議通知。

如雙方在收到調解書的28天內均未表示異議,則調解對發承包雙方具有約束力。

3.仲裁或訴訟

仲裁或訴訟方式的選擇

用何種方式解決爭端,關鍵在於合同中是否約定了仲裁協議。

不能因為進行仲裁而改變各自的義務。仲裁機構如要求停止施工,承包人應採取保護措施,費用敗訴方承擔。

訴訟方式的選擇

雙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程計價教材知識點:雙方約定爭議調解人進行調解

約定調解人。

爭議的提交。如果發承包雙方發生了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將該爭議以書面形式提交調解人,並將副本抄送另一方。

進行調解。調解人應在收到調解委託後28天內,或認可的其他期限內,提出調解書,發承包雙方接受調解書的,經雙方簽字後作為合同的'補充檔案,對發承包雙方具有約束力。

異議通知。如果發承包任一方對調解人的調解書有異議,應在收到調解書後28天內向另一方發出異議通知。

如雙方在收到調解書的28天內均未表示異議,則調解對發承包雙方具有約束力。

工程計價教材知識點:施工合同無效的價款糾紛處理

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援。

若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根據修復結果處理:

(1)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援;

(2)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援。

工程計價教材知識點:墊資施工合同的價款糾紛處理

(1)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援,但是高於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3)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援。

  工程計價教材知識點:工程結算價款糾紛的處理

(1)陰陽合同的結算依據。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2)對承包人竣工結算檔案的認可。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檔案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覆,視為認可,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結算的,應予支援。

(3)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

1)利率標準

有約定,從約定;

未約定,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2)計息日

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下處理:

①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②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檔案之日;③未交付,未結算的,為起訴之日。

工程計價教材知識點: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

1)利率標準

有約定,從約定;

未約定,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2)計息日

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下處理:

①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②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檔案之日;③未交付,未結算的,為起訴之日。

  工程計價教材知識點:工程造價諮詢人規定

(1)程式合法。

(2)人員合格。

(3)按期完成。工程造價諮詢人應在收到工程造價司法鑑定資料後10天內,根據自身專業能力和證據資料,判斷能否勝任該項委託,如不能,應辭去該項委託。禁止工程造價諮詢人在鑑定期滿後以上述理由不做出鑑定結論,影響案件處理。

(4)適當迴避。接受工程造價司法鑑定委託的工程造價諮詢人或造價工程師如是鑑定專案一方當事人的近親屬或代理人、諮詢人以及其他關係可能影響鑑定公正的,應當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鑑定專案委託人以該理由要求其迴避的,必須迴避。

(5)接受質詢

應依法出庭接受鑑定意見書的質詢。無法出庭的,經仲裁機關或法院許可,可以書面答覆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