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職業>企業培訓師>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基本條件

企業培訓師 閱讀(2.82W)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請。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上市公司增發股票基本條件,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基本條件

  (一)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條件

1.一般條件

(1)組織機構健全、執行良好

(2)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續性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最近24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財務狀況良好

最近3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4)財務會計檔案無虛假記載

(5)募集資金數額、用途合法

(6)不存在如下情形: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檔案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

(3)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記憶體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配股條件

除符合一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3.向不特定物件公開募集股份(簡稱“增發”)

除符合一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與扣除前的淨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3)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4.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1.發行物件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物件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特定物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2)發行物件不超過10名。發行物件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發行物件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2)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3)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除上述情形,發行物件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2.發行價格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3.否定條件: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檔案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註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程式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物件均屬於原前十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