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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的目的-股票上市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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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股票上市是指股票在交易所掛牌交易。按照《公司法》的有關條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股票上市的目的-股票上市的條件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三年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報告無虛假記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票上市程式包括:①上市申請。發行人在股票發行完畢,召開股東大會,並完成公司註冊登記後,可向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②審查批准。由於發行人在發行準備階段已經取得了交易所的上市承諾,所以交易所在收到公司上市申請檔案後,主要進行形式審查和部分實質審查,並在20個工作日作出審批決定。③訂立上市協議書。擬上市公司在收到上市通知後,應與證券交易所簽定上市協議書,明確相互間的責任、權利及義務。④股東名錄登記。⑤披露上市公告書。在股票掛牌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指定資訊披露報刊上刊登上市公告書。⑥上市交易。

  (1)股票上市的目的;

①資本大眾化,分散風險;

②提高股票的變現力;

③便於籌措新資金;

④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顧客;

⑤便於確定公司價值。 股票上市不利的方面:公司將負擔較高的資訊報導成本;各種資訊公開的要求可能會暴露公司的商業祕密;股價有時會歪曲公司的實際狀況,醜化公司聲譽;可能會分散公司控制權,造成管理上困難。

  (2)股票上市的條件:

①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不允許公司在設立時直接申請股票上市;

②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③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屬國有企業依法改制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在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股份有限公司,可連續計算。

④持有股票面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資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⑤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⑥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3)股票上市的暫停與終止:

①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佈等發行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終止其股票上市);

②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報告作虛假記載(後果嚴重的,終止其股票上市);

③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後果嚴重的,終止其股票上市);

④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限期內未能消除,終止其股票上市);

另外,公司決定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