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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工程師如何做好與施工的配合

結構工程師 閱讀(2.14W)

在工程專案土建施工階段,結構工程師是設計單位配合施工的主要實施者。那麼結構工程師如何做好與施工的配合呢,下面通過一些案例來學習學習!

結構工程師如何做好與施工的配合

  1、結構設計的可施工性

配合施工應該從結構設計階段就開始。結構設計的成果是結構施工圖,結構工程師的構想必須經過施工過程、由施工單位建造出結構工程師想象中的實際房屋結構。 在目前我國的建築市場尚不完全規範,一定範圍記憶體在著圍標串標、非法轉包、肢解發包等違規現象,施工單位水平參差不齊,施工現場大量使用不熟練的農民工。 設計時結構工程師需要顧及這些現實情況,結構方案、選型和構件設計、細部構造都要兼顧施工可行性,越是容易施工,工程質量就越容易保證,越不容易出問題, 下面再舉個例子。

例1:

某混凝土框架結構,根據結構分析結果大部分柱為構造配筋,設計者從節省的角度對柱縱筋採用HRB335鋼筋、對樑縱筋採用HRB400鋼筋。這樣處理的話 施工現場就存在直徑相同而強度不同的兩種變形鋼筋,僅從外觀難以分辨這兩種鋼筋,只有從刻在鋼筋上的標號以及出廠銘牌才能區分,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的.話就有 可能發生混淆錯用。在設計階段施工單位還沒有確定,施工單位的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如何還是個未知數,因此筆者建議對某些施工單位管理水平普遍較低的地區不 要輕易這樣處理。

  2、設計交底

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設計意圖,解釋設計檔案。結構設計交底不能只拿著結構 總說明照本宣科,應該有針對性地向施工單位重點解釋結構關鍵部位的設計意圖及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施工注意事項。

例2:

某地下室長94.5m,寬72.5m,底板、頂板和側壁均採用膨脹混凝土作為應對超長地下室混凝土收縮開裂的技術措施,其中底板採用連續式膨脹加強帶,但 完工後出現比較嚴重的滲漏。調查後發現,實際施工沒有按設計要求連續澆搗膨脹混凝土,而是採用後澆式膨脹加強帶施工:先澆搗膨脹加強帶以外的膨脹混凝土, 隔數天後再澆搗膨脹加強帶,而且沒有在兩者之間施工縫處設定鋼板止水帶。混凝土的膨脹只有在限制條件下才能產生預壓應力,該工程沒有按設計要求連續澆搗膨 脹混凝土,先澆搗的大面積底板混凝土,由於缺少了相鄰單元的約束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由膨脹,預壓應力的效果大打折扣,而且留下了施工縫;澆搗膨脹加強帶 時又麻痺大意、馬虎處理,沒有按後澆式膨脹加強帶的要求設定鋼板止水帶,終於留下了滲漏的後患。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單位沒有執行設計要求,間接原因可能 是結構工程師在設計交底時沒有強調連續澆搗的重要性。

例3:

在某工程結構標準層(圖1)中,3C軸處樑懸挑達3.5m,為了滿足建築的淨空要求,在該挑樑的端部增設了連線柱,形成懸臂空腹桁架,有效地減少了結構高 度、增加剛度。為免施工單位誤會此部位僅是普通的框架樑柱而疏於控制施工荷載,在設計交底時對此做了針對性說明,並要求“懸挑空腹桁架的支撐系統必須在桁 架所在的全部樓層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要求後方可拆除”,避免了該部位施工荷載超出設計荷載而危及結構安全、出現施工安全隱患的風險。

圖1 某工程標準層結構平面

  3、試打(壓、鑽、挖)樁和地基驗槽

這個環節是為了普遍探明基槽的土層與和特殊土情況,驗證勘察報告對場地地質情況評價是否符合實際情況,檢查持力層的選擇是否合適,檢驗工程樁施工方法是否 可行,判斷工程樁收錘或終孔標準是否恰當。在此過程中如遇到特殊情況,應因地制宜、冷靜分析,必要時補充施工勘察、甚至是修改基礎設計;切忌墨守成規、固 執己見,這樣只會激化矛盾。

例4:

湖南某住宅小區共有37棟高層住宅,其中21#樓、22#樓和23~24#樓採用了人工挖孔灌注樁基礎、以中風化灰巖為樁端持力層。開工前進行了超前鑽補 充勘察,發現與詳勘報告對地質情況的描述出入很大,是否能按原基礎方案實施存疑。為此曾在23~24#樓選2根Ф1000樁進行試挖,挖至超過20米仍未 到達原設計要求的中風化岩層,施工遇到很大困難。原設計單位曾嘗試按照補勘報告的設計引數將基礎修改為衝(鑽)孔灌注樁,仍以中風化巖為持力層。施工單位 在21#樓選3根Ф800樁試衝,結果並不成功:3根樁在施工過程中都出現不同程度的塌孔現象,耗時7~15天才完成1根樁,灌注樁身混凝土充盈係數達 2.1~2.7。有關各方對樁終孔原則、施工進度、工程量結算等事宜產生了很大的分歧,工程被迫停頓下來。

建設單位只好向外諮詢處理方案,諮詢方經研究分析認為補勘報告設計引數偏於保守後,相應補充了基樁靜載試驗和淺層平板載荷試驗,取得了比較準確的基礎設計 引數提交給原設計單位。但原設計單位認為施工困難是施工單位的問題,不願繼續跟進。最後由諮詢方繼續基礎優化設計的工作,23~24#樓仍採用人工挖孔灌 注樁基礎,考慮了樁側阻力對豎向抗壓承載力的貢獻,變更了樁端持力層;21#樓、22#樓則充分利用了淺層地基土承載力、將原設計的衝(鑽)孔灌注樁優化 為筏形基礎。通過基礎優化設計使該工程恢復正常施工,優化設計的具體情況見文[3]和[4]。

  4、對施工方案的配合

在設計階段結構工程師注意力往往只集中在如何滿足受力需要。到施工階段施工單位更多的是考慮如何把施工圖的設想變成實體。兩種不同出發點的思路有時難免會 有衝突。對施工單位提出的施工方案,結構工程師需要評估其結構合理性,既不能認為事不關己、一推了之,又不能一味盲目遷就、遺留結構安全隱患。